第一一七章.疑似真兇

馬大犇問道:“雷叔,這是什麽意思?你的意思是說,真正的兇手其實不是周強,而是劉浩對嗎?”王雷說:“大犇啊,我們警察辦案子呢,是要講證據的,雖然我們有理由去合理的懷疑,但是沒有證據,卻依然沒辦法在這件事上給其他人定罪。任何人做一件事,都是需要一個動機的,就好像周強一樣,我們起初的懷疑是因為此人本身存在犯罪行為,加上案發當時就在附近,於是就會被列為嫌疑人之一,直到我們有足夠的證據去證明對方有相關的犯罪事實,這才能夠抓捕他。”

王雷頓了頓說:“否則周強這些年在本市的活動,我們時時刻刻都有掌握,卻一直沒有辦法下手抓人,你以為是為什麽?因為抓了之後來個一口否認,我們手裏沒有實際證據,扣押也就最多四十八小時就得放掉,不但沒辦法將其定罪,還有可能讓這家夥後面越來越小心,那將來再想抓,可就難了。”

馬大犇沒有說話,對於警察辦案的過程,他所知道的,就只有從那些香港電影裏得知的部分。不過那始終是香港,情況和我們內地還是有非常大的不同之處。在香港這樣的地方如果犯了法,首先是假定這個人無罪,要去找證明來證實他的無罪。而在我們內地,則是先假定其有罪,再去找有罪的證明。

很難說哪個好哪個不好,總之當王雷說出這番話,其實也是在告訴馬大犇,警察雖然是國家賦予的強權機構,但也有自己難以克服的難處。

王雷接著說道:“這個劉浩,早前我們在調查周強的時候,就已經跟了一條線過去,這個人的背景非常不簡單,不過由於跟周強一直以來都是單線聯系,周強很大程度上算是劉浩的手下,所以周強的任何犯罪行為劉浩都可謂脫不了關系,但是和之前一樣,沒有證據。連周強都無法定罪,更不用說劉浩了。”

這些內容,馬大犇大致上也從木言幾那裏了解到一些,警方調查自然有一套辦法,但是和木言幾這些江湖上的人來說,可能方法還是有些區別。王雷告訴馬大犇:“這個劉浩有部隊背景,當過兵,而且是炮兵。爆炸案發生之前,他就是個普通貨色,大概和如今的周強差不多,頂多算得上是個流氓頭子。不過在爆炸案發生後不久,這家夥卻突然發了家,如今我們能查到的他旗下的產業,資產已經達到了幾百萬元的級別,是什麽樣的原因讓我們懷疑他與爆炸案有關,就是因為在這前後並不長的時間裏,劉浩從一個流氓搖身一變成了商人,資金來源時隔多年我們已經很難追查,只是周強交代的內容裏,他也同樣對劉浩的突然暴富有過懷疑。”

馬大犇心想,劉浩當過炮兵,自己一個高中生都能借助所學的知識做出一個化學炸彈,那麽劉浩這種經過部隊專業培訓的人,應該是更有能力辦到才對。想起王雷起初告訴自己的,案發現場找到一個由電池組裝而成的簡易爆炸裝置,對於一個退伍軍人來說,應該是絲毫不在話下,想必這也是王雷此番懷疑到劉浩頭上的主要原因之一。

王雷接下來的話基本上佐證了馬大犇的猜測,爆炸案雖然死了六個人,但很明顯真正的目標其實是那個半夜去了車間辦公室的徐副廠長。從上次在褚洧洧外婆葬禮上王雷跟自己說的情況來看,這起看似意外的謀殺案背後,似乎還牽連著一個巨大的利益網絡,而很顯然這個徐副廠長的存在影響了很多人的利益,大家覺得已經沒有商量的必要,只有死人才會永遠閉嘴,這就說明,這背後的秘密肯定是觸犯刑法的,並且對方背景雄厚,來頭不小。

而擁有這樣背景的人,顯然也不是劉浩這種土大款。王雷告訴馬大犇,這個劉浩就算是當時放置爆炸物並且引爆的人,他的背後也一定有人指使,讓他做這件事代價就是給了他一筆巨額的費用,這筆酬金是他在事後開始發家的主要資金。本來幹凈利落的一件事,卻沒想到因為劉浩自己的狡詐,害怕自己被抓,從而還臨時通知周強在案發當天去了附近,目的非常明顯,就是刻意引導警方去懷疑周強,卻又查不出個什麽來,周強就是個背黑鍋的家夥罷了。

王雷說:“原本這次抓住周強後,審訊下他也交代了很多劉浩的犯罪情況,我們是有充足的理由逮捕劉浩的,只要抓住了他,那麽就有可能問出當年的情況。可惜的是周強落網之後,劉浩收到風聲,連夜轉移了財產,趁著我們還在審訊的期間,帶著家裏人就逃去了國外。我們目前查到的記錄,就是他給全家都買了去吉隆坡的機票。除了旗下產業那些無法匆忙變賣的財務外,能帶走的他都帶走了。跨境追捕需要兩個國家安全部對接,程序上會非常麻煩,而且誰知道他到了吉隆坡後,有沒有再轉道去別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