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國家與人 公民與臣民

孔子眼中的“小人”,在西方叫做“公民”。

公民是古代希臘人發明的詞,叫波裏德斯(Polites),意思是“城邦的人”。這就像周代的“國人”,是指“國都裏的人”。[13]

不過在古希臘,並非所有在城邦裏生活的都叫公民。奴隸就不是,外邦人也不是。而且就算同為公民,權利也不一樣。權利最完整的,僅限於公民中的成年男子,叫“全權公民”。他們才是城邦真正的主人,以及城邦政權的授權人。

全權公民加上婦女兒童,就叫“自由公民”。外來移民和被解放的奴隸,則叫“被保護民”。被保護民和自由公民中的婦女兒童,都沒有參政、議政、執政的權利。

顯然,這是一種少數人才能享受的民主。

限制人數是必然的。因為但凡公民,就有權利和義務。這是公民最重要的特征。而且有權利,比盡義務更重要。有權利,就什麽都有;沒權利,什麽都談不上。何況一旦享有權利,就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非常自由。

這種資格和待遇,城邦豈肯輕易授人?

成為希臘公民的首要條件是人身自由,後來的羅馬也一樣。實際上,公民的公,不是公有,而是公共。希臘公民和羅馬公民的財產,全都歸個人所有,是完全徹底的私有制。而且唯其私有,才能公共。因為自己有私產,就不必從屬和依附於任何團體、組織、機構和個人,當然自由。

公民,就是“自由的人”。

臣民則大不一樣。

什麽是臣?奴隸,包括戰俘和罪人。

◎甲骨文“臣”這個字,學者普遍理解為戰俘和奴仆,如鄭玄稱“臣謂囚俘”,孔穎達稱“臣謂征伐所獲民虜者也”,《左傳·僖公十八年》稱“男人為臣,女人為妾”,郭沫若、葉玉森、楊樹達、馬敘倫等均持此說,但解釋不同。

奴隸的主要來源是戰俘。戰俘最早被殺,後來則“男人為臣,女人為妾”。他們脖子上拴著繩子,被主人像牲口一樣牽來牽去。個別有技藝的待遇略高,比如跳舞的“舞臣”。也有極個別的成為牢頭獄霸小頭目,幫奴隸主管理奴隸,比如管農業奴隸的“耤臣”(耤讀如級),管畜牧奴隸的“牧臣”。[14]

這些奴隸中的小頭目,很有可能是戰敗族群的族長或酋長。他們就是最早的“臣僚”。君臣的臣,就從這裏演變過來。說白了,其實是貴族和官員在君主面前以奴隸自居,就像清代的滿族王公見了皇帝自稱“奴才”。

同樣,民也不是好詞,至少不是尊稱。

實際上,古書中的民,往往被解釋為冥、暝、盲、氓。這大約因為最早的民都是戰俘和奴隸,有的還要被刺瞎眼睛。比如黎民,就是戰敗的九黎族;畜民,就是被商人統治的老奴隸;頑民,則是被周人打敗又冥頑不化的殷商貴族。既然戰敗,自然是“民”。人,才是勝利者和統治者。

顯然,在上古時期,人和民也不平等。最高級的是“大人”,其次是“小人”,最低級的是“萬民”。

後來,奴隸變成平民,也還是被統治者。所謂蟻民、草民、小民、賤民、刁民、屁民,包括順民和良民,都明顯帶有輕蔑和歧視之意。總之,秦漢以前,人比民貴;秦漢以後,官比民高。孟子能說“民為貴”,實在相當了不起!

◎金文“民”(克鼎)這個字,有學者解釋為“盲其左目以為奴隸之總稱”,也有學者解釋為“萌之本字,象種子冒地而出,引申為凡草木萌芽皆謂之民”。兩說均請參看商承祚《戰國楚帛書述略》。

臣民,就是“臣服的人”。

公民自由平等,臣民服從依附。所以,臣民的國家必是君主制,公民則喜歡民主共和。國家模式和政治體制,其實都是人自己的創造和選擇。

國家與人的關系,也許就在這裏。

[13]關於城邦與公民的解釋,見商務印書館1965年版亞裏士多德《政治學》(吳壽彭譯本)。

[14]見《古文字詁林》第四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