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6章 國家主導

秦致遠明白權利的威力,同時也知道華人對於權利的崇拜程度,因此建立一個能夠互相制約的權利體系,就成了秦致遠一直以來的目標。

對於權力制約,看上去美國人崇尚的“三權分立”是最有效的,但美國人的“三權分立”實則是建立在兩黨制的基礎上,如果美國是一黨制,或者美國根本就沒有政黨,那麽情況可想而知,美國的“三權分立”最終也會流於形式。

相對美國人來說,如果在蘭芳復制“三權分立”,更講究人際關系的華人社會的“三權分立”會更加的形同虛設。

秦致遠一直以來就是要極力避免這種情況出現,因此在蘭芳,所有的法官都是終身制,他們在審理案件的時候不會受到旁人幹擾,不會受到輿情影響,是蘭芳境內獨立性最強的單位。

當然了,這個終身制也是相對來說,如果某些法官徇私枉法,被審判人也可以申請復議,如果復議結果推翻了前任法官的判決,那麽前任法官是要付出代價的,而且這個代價比普通的違法犯罪要的大得多。

其實在華人社會,想要推行黨派制度並不容易,華人社會歷來有“君子群而不黨,小人黨而不群”的說法,這一方面說明了君子的潔身自好不同流合汙,另一方面也表達了對於結黨營私的唾棄。

但在現代社會,“結黨”的概念已經和以前截然不同,黨派本身只是一種意識形態,是用來聚集有共同政治立場、共同政治目標方向的人的一種組織形式。

和“結黨營私”的含義已經截然不同。

十二月中旬,“蓬萊島材料實驗室間諜案”終於開庭審理,相關涉案人等一共到案十一人,成為蘭芳成立以來在同一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最多的案件。

椰城地方法庭對本案進行了公開審理,最終結果是主犯林樂康和黃英銳等六人被判處死刑,黃心遠和黃承平等五人被判處六個月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每日新聞》為了這起案件在報紙上開了專欄,新成立的宣傳部也在廣播上對此案表示了極大的關注,這起案件也因此在蘭芳幾乎達到了家喻戶曉的程度。

對於林樂康和黃英銳那幾個人,沒有人在意他們,他們死的時候是被打了一槍還是兩槍沒人在乎,所有人的注意力都放在被判處兩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的黃心遠身上。

黃心遠可是首相的兒子,同時在這起案件中,嚴格說來,黃心遠並沒有主要責任,最多是監管不力,能套上個“失察”,但縱然如此,椰城地方法院還是下重手給黃心遠判了兩年半,而且並不是緩刑,這也就表示,黃心遠必須要進入監獄,老老實實把這兩年半的刑期服完。

對於很多人來說,這是個有力的震懾。

確實,蘭芳的公務員薪水不高,但用來養家糊口還是沒有問題,同時因為福利待遇不錯,手裏有一定的權力,公務員這個職業在蘭芳還是比較吸引人的。

但黃心遠的事給蘭芳所有的公務員敲響了一個警鐘,想要發財,那還是辭職下海比較好,想要在公務員這個職位上撈錢,最後的結果只能是傾家蕩產。

要知道,黃心遠的案子並沒有因為黃心遠的入獄服刑而結束,黃心遠同時還要繳納一大筆罰金,這筆罰金就是黃心遠手中“椰城娛樂公司”在經營賭場中所有的毛收入。

毛收入,不是利潤,這個可就多了。

黃心遠的“椰城娛樂公司”每天的流水在後期有110萬蘭芳元,算上從開始經營賭場到現在,所有的流水已經超過一億五千萬蘭芳元,這也就表示,黃心遠要繳納至少一億五千萬蘭芳元的罰款。

這一億五千萬只是流水,其實黃心遠真正掙到的遠沒有這麽多,現在讓黃心遠一口氣拿出這麽多錢來,那等於是癡人說夢。

別說黃心遠,就連曾經的世界排名第十四位的富豪黃博涵,一時之間要拿出這麽多現金也困難。

黃博涵確實是有錢,但黃博涵的錢大多是不動產,或者是工廠,價值確實是有這麽多,但真要說到現金,別說一億五千萬,黃博涵連一千五百萬都沒有。

不過就算是沒錢,這筆罰款黃心遠也要繳,如果繳納不上,黃心遠就要在獄中服勞役,用勞役創造的價值來沖抵罰款。

勞役能創造多少價值,這個不大好確定,但如果按照現在蘭芳一個普通人的薪水來說,黃心遠想要靠勞役還上這筆錢差不多需要12.5萬年。

萬年……

真是要把牢底坐穿!

於是就在椰城地方法院宣判之後的第二天,椰城就開始傳出風聲,黃博涵想要出售位於蘇祿島上的造船廠,要套取現金為黃心遠繳納罰款。

相比黃心遠被審判,這個消息更令人動容。

想想看吧,黃博涵身為首相,但在兒子違法的情況下,不僅自己引咎辭職,現在還要變賣家產為兒子還債,這可真是為蘭芳所有的公務員上了最生動的一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