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最後的玫瑰(1)

方太初並不是一個老學究,這樣大氣磅礴的名字容易引起誤會。

實際上太初是一個女孩子,而且是個美麗的女孩子,我認識她時她十七歲,大學一年級學生,是我低班同學。

她有一個乳名,叫小玫瑰,呵小玫瑰比較適合她,洋同學都喜歡叫她玫瑰,而她本人,我應該怎樣形容她呢,她本人就似一朵半透明、初初含苞欲放的粉紅色玫瑰花。

除了長得美,她是一個溫柔隨和的人,性格很完美,功課也好,樂意幫助人,最主要的是,她非常有理智,辦事一絲不亂,紋路清楚,男女老幼,沒有不喜歡她的。

她在紐約出生,但不喜歡紐約這地方。她說她有鄉下人的本質,不好大城市,因此隨父親搬到加州聖荷西讀大學,我便結識了她。

在新生會上,我請教她的芳名。

她說:“我沒有英文名,中文名叫方太初。”

“呵,這麽特別的名字。”

她微笑,“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我祖父是基督徒。”

她這麽美,卻一點沒有驕矜之色,我馬上喜歡了她。

我說:“我叫周棠華,建築系五年級學生。”

她側側頭,“我大舅舅也是建築師,在香港有公司。”

“香港的建築師都很發財。”我說。

她哈哈地笑,“你們男人就掛著發財。”神情嬌慵。

她穿一條紫紅色皮牛仔褲,一件絲絨線織的七彩毛衣,時下大學最流行的那種服飾,臉上一點化妝也沒有。

太初的長發挽在腦後,隨便用橡筋束住,氣質之佳,無以名之,百分之一百的藝術家,不愧是美術系的高材生。

她約會男朋友很多,但私生活並不濫,男孩子不但喜歡她,也尊重她,這是最重要的。

聖何西的氣候好,適宜外出寫生,我有一輛開起來轟隆轟隆的七手舊車,有空便約她出去兜風。

她不一定有空,我得排隊輪她的時間,但誰會介意呢,等她是值得的。

我與她說過,紐約是發展藝術的好地方。

她更正我道:“紐約是藝術家揚名的好地方。”

隨即她又說:“有些人愛出名,有些人不愛。”

她還那麽年輕,但說話頭頭是道。許多美貌女子活在一團霧中,以為眼睛鼻子長得稍佳,便可以一輩子無往而不利。

方太初卻十分精明,她將自己生活打理得很好,所以跟她略熟之後,會覺得她外表像玫瑰,而內心像一棵樹。

太初的畫是前拉菲爾派,並沒有什麽風格,技巧是一流的,但在彩色攝影發明之後,這種畫毫無價值可言。

她說:“我個人的享受,我喜歡這種畫。”

開頭我並沒有興起追求她的意思,與其他的男生展開爭奪是很浪費時間的,我的功課那麽緊張,實在沒有可能做這一類事——

建築系第一年收百余個學生,六年直升畢業的只十來個人。長期流落異鄉的滋味有什麽好受,我想返家。

是太初先接近我的,漸漸我在圖書館及啤酒館常常遇見她。

太初總是拋下其他人來與我攀談,我再笨也知道是怎麽一回事,不由得受寵若驚,感動之余,輕而易舉地愛上了她。

相信我,愛上太初並不是太難的事。

一個人愛上另外一個人的因素是很多的,太初具有許多優點,她甚至連一般女孩子的小性子都難得使一次,略為發起小脾氣來,像撒嬌,很少叫我下不了台。

許是因為聖荷西的原因吧,在簡單純樸的地方,人們也變得簡單純樸起來,我們的感情進展得細水長流,愉快明媚。這樣的戀愛,簡直是享受,有否羨煞旁人我不知道,但我一生中,心情從未像此刻這麽愉快。

太初實在太可愛。

復活節我們到黃石公園露營,開心了一個星期。這家夥,文的她行,武的她也能,我們在茫茫野地中生火煮咖啡炒雞蛋,在冰涼的溪水中洗澡洗頭發,夜間躺在睡袋中仰看滿天的星鬥。

神仙還不及我們快活,神仙有什麽好?

太初很少說到她家的事,認識她近一年,我知道她的父母已經離婚,她跟父親住。方老先生(其實也不算老,四十八歲)經濟情形並不算太好,在一間銀行做了二十多年也未見升職,可是他也並不辭職,不知為什麽,他老給我一種潦倒的感覺,我與他吃過兩次飯,他喜歡喝酒,在美國一般人能喝到什麽好酒?老抱著一瓶三星白蘭地。身上的西裝很皺,領帶歪歪,一看就知道他已經放棄了,精神萎靡。

因太初的緣故,我對他很溫和。

太初愛她的父親,也容忍她的父親。

方老唯一的生機,就是太初。兩人相依為命,怕已經長遠。

我問太初,“你母親為何離開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