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贖罪(第2/2頁)

守法者不需要褒獎,而只要犯罪就狠狠重罰,罰到死的那種。

秦律。

偷盜別人桑葉,價值不到一錢,罰勞役三十天。

偷盜一錢以上,不到二百二十錢,流放。

偷盜二百二十錢到六百六十錢之間,黥面罰為城旦。

偷盜超過六百六十錢,黥面後還得割鼻子,最後再去做城旦。

而如果團夥作案超過五人以上,那就更慘了,哪怕只偷了一錢,那也要砍掉左腳,再黥面罰作城旦。

這還只是盜竊,其他刑罰只會更嚴,而且動輒株連,一人犯罪,什伍連坐。

什麽腰斬、棄市、車裂、夷族……

總之,只要你犯罪就是重罰,讓你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那種。

其核心目的就是為了以刑止刑。

所以橫只要和荊軻一個車隊,那他就是有罪。只要當初沒有跟趙佗一起告奸,就屬無功,就要罰。

念在他縱火幫助趙佗告奸的份上,秦廷免了他的死罪,但依舊罰作隸臣。

所謂隸臣,就是這時代的奴隸。

男為臣,女為妾,隸臣常和隸妾連稱為隸臣妾。

他們的工作很多,包括並不限於:耕地、墾荒、放牧、築城、修路、守田、運輸等等。

而且一旦淪為隸臣,那就是終生為隸臣,並且子子孫孫世世代代都是這個身份,除非能夠立功或是有人願意用爵位贖買。

趙佗知道,秦王統一之後,就會開始搞大量工程。

六國宮殿、驪山陵墓、築長城、修馳道……

這裏面,不知道有多少隸臣埋骨其中。

如果趙佗不為橫贖罪,以他的身子骨,怕是幹不了兩年就會一命嗚呼。

爵位沒了,還可再掙,但人沒了,那可就真的沒了。

所以趙佗寧願以兩級爵位幫橫贖身。

橫趴在地上,淚眼朦朧,他意志堅定的說道:

“橫,願為趙君效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