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 頂薪續約背後的考慮,03屆球星們的野心!(第3/4頁)

按照現在勞資協議的規則,萊恩可以和球隊簽下一份至多五年,價值8100萬的合同!

但克倫克沒想到的是……

萊昂·羅斯和萊恩居然婉拒了這份五年的頂薪續約!

克倫克都要哭了,兩位大哥別玩兒我了好不好?

這完全沒有理由拒絕啊!

“我知道,5年8100不是萊恩的價值所在,但這已經是聯盟規則允許範圍內的最高報價了!

這要是90年代那個頂薪沒有上限的時代,我特麽一年給你3000萬我都願意,還附贈我倆肋骨給你熬湯喝!

但現在的勞資協議下,幾档頂薪的金額都是固定死的,我也沒辦法。”

萊昂·羅斯笑著擺了擺手:“你也別激動,我們不是不簽,也不是對價格不滿意。就是,這年限……”

“5年也是規則允許內最長年限了!以前確實可以簽個7年8年的,甚至十多年都能簽!

但現在,封頂就是5年!”

萊昂·羅斯看出來了,克倫克是真的很急。

這位老板是真的想搶著把錢塞進萊恩懷裏。

他繼續保持微笑:“我當然知道5年是最長年限了,我們並不是想延長合同年限。我的意思是,年限太長了!”

斯坦·克倫克聽完後,腦袋有些懵。

啊不是,還有嫌合同年限長的?

以球員的角度來說,合同年限當然是越長才越安全啊。

就拿韋伯舉例吧,01年夏天國王給了韋伯7年1.2億,但現在的韋伯,雖然他剛剛幫助掘金奪了冠,可平心而論,現在的他壓根不值頂薪。

但因為7年頂薪合同還沒到期,所以不管值不值,不管他退化成什麽樣,掘金也必須給他頂薪。

這就是長年限合同的意義,一個球員只要在合同期內,無論表現怎麽樣,無論受傷與否,都能拿到合同金額上的數字。

原歷史裏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高富帥”錢德勒·帕森斯,那貨剛簽頂薪就一直受傷,真就是坐在板凳席上把錢給賺了。

如果他合同簽得太短,哪兒還有這麽爽的事情?

對球員來說,長約是更有保障的。

結果,萊恩和萊昂·羅斯居然主動要求降低合同年限?

羅斯見克倫克的CPU還在燒,於是繼續補充:

“我們希望簽下一份3+1頂薪合同,最後一年為球員選項。”

克倫克算了算,3+1合同,不算最後球員選秀的那一年,那麽前三年萊恩拿頂薪,三年合計也才4400萬左右。

從8100萬到4400萬,金額可是少了差不多一半。

多簽兩年,就能多拿4000萬。

萊恩何樂而不為呢?

當然,萊昂·羅斯不是傻子,他當然清楚4400萬和8100萬的區別。

但無論是萊恩自己,還是羅斯背後掌握實權的韋斯利都認為,萊恩不是那種僅僅為了拿頂薪而生的球員!

萊恩當然可以簽5年長約,但那樣的話,掘金的薪金空間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裏都會被鎖死!

拋開韋伯不說,AK47的頂薪合同也要到10-11賽季打完後才到期。

不是羅斯不相信AK47,但沒人敢保證幾年後俄羅斯人是什麽狀態。

如果萊恩簽5年,那就意味著在11年夏天基裏連科合同到期之前,掘金隊都完全沒有補強的空間。

AK的合同和萊恩的合同,兩份頂薪,直接就把薪金空間填滿了。

這對志在拿更多冠軍的萊恩而言是非常不利的,如果AK狀態出意外,球隊連補強的途徑都沒有,萊恩怎麽爭冠?

可如果只簽3+1,那麽最早10年夏天,萊恩就能選擇跳出合同。

這樣掘金便能騰出一個頂薪的空間進行補強,補強完成後,再用鳥權冒上頂薪續約萊恩就好。

屆時,就算俄羅斯人的狀態已經開始下滑,萊恩也能再獲得一個頂薪級別的隊友,或者數個優質角色球員。

這樣,掘金就能保證競爭力了。

實際上,萊恩一開始是想簽2+1。

但羅斯和韋斯利都覺得2+1實在太過冒險,最起碼也是3+1。

3+1的話,就算這期間萊恩真的因為重大傷病隕落了,起碼也還能拿個4年頂薪。

所以,這就是羅斯只想簽3+1合同的原因。

羅斯和韋斯利不僅僅是想把萊恩打造成頂薪球員,而是想把他打造成真正的傳奇巨星!

加內特當年就貪心地和森林狼簽了個6年1.2億,結果呢?恰恰因為他合同又大又長,森林狼都沒有空間可以補強,導致他一直沒有什麽突破性成績。

對真正的頂級球員來說,除了錢,還得考慮奪冠的事兒。

克倫克大概也懂了萊恩的意思,點頭同意了這份3+1的頂薪續約。

而此時,全世界不知道的是,只簽3+1合同的,不僅僅是萊恩!

詹姆斯、韋德和波什等人,也都各有各的打算,只想和母隊續約一分3+1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