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五章 迂回禁區(第2/3頁)
但是岑元禮和余在深他們可不敢這麽隨便。
他們能夠幹到這個位置,可是非常不容易啊!
但是權力嗎,誰不想要。
他們還是第一時間,就將這事上報給省府,同時又將這事給傳出去。
……
“還是知府有先見之明啊,板子可是震懾不了那小子的。”
李開來到堂內,是長嘆一聲。
呂公著詫異道:“你指得是誰?”
李開道:“還能有誰,不就是那張三麽。”
呂公著立刻問道:“他又幹了什麽?”
李開道:“方才左廳那邊傳信來,張三受司理院所雇,代表司理院狀告開封縣縣衙。”
“……?”
呂公著好似沒有聽明白,愣得片刻,才問道:“司理院狀告縣衙?”
“是的。”
李開點點頭。
呂公著問道:“這能告嗎?”
李開遲疑了一會兒,搖搖頭:“我也不清楚。”
沒碰到過啊!
這小子可真是……
你要告就告,每回都搞得這麽玄乎,你這到底是在爭訟,還是在給我們這些知府上課?
純屬刁難啊!
豈有此理。
呂公著是深吸一口氣,問道:“他告得是什麽罪?”
“故出人罪。”
說著,李開將那份狀紙遞給呂公著。
呂公著聽得眉頭一皺,“他這是要報復王知縣啊!”
李開點點頭:“我也這麽認為。”
這故出人罪,是一個專門針對法官的罪名。
這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法制思想,其中還包含著一套完善的司法體系。
共有四個罪名,“故入人罪”,“故出人罪”,“失入人罪”,“失出人罪”。
故入人罪:指法官故意將無罪之人判有罪,或者將輕罪之人重判。
故出人罪:指法官故意將有罪之人判無罪,或者輕判。
那王鴻直接駁回司理院的定罪書,當然是可以引用這一條。
失入人罪:指法官失誤將無罪之人判有罪,或者將輕罪之人重判。
失出人罪:指法官失誤將有罪人判無罪,或者輕判。
關鍵就在於故與失,出與入,一個是故意,一個是失誤,一個是出罪,一個是入罪。
其中“失出人罪”,這個幾乎都不追究法官責任,因為這符合“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的司法傳統的體現。
也就是說,寧可違反現行法律,也不冤枉無辜。
人命關天,死了就挽回不了,如果在死刑案件中,法官都存有誤判的可能,至少說明,中間是有疑點的,這種情況下,不判死罪,是可以理解的。
而“失入人罪”,是誤將人判罪,或者重判,如果涉及到死刑案件,犯人達到兩人,最輕都是革職查辦。
但如果涉及到“故出入罪”,那就是重判。
因為這是故意的呀!
宋朝對於司法是非常嚴厲的。
比如說“故入人罪”。
宋刑統中有專門的條例解釋:諸官司入人罪者,若入全罪,以全罪論。
意思簡單明了,如果法官故意將一名無罪之人判死刑,那麽法官就直接被判死刑。
若是將輕罪者重判,那就是減法,本來流放一百裏,你故意判個五百裏,法官就會被判流放四百裏。
“故出人罪”也是重罰,但是這條罪名有一個關鍵點,就是法官也不可能故意將一個重罪之人,判無罪,肯定收了好處,這裏面就牽扯到徇私枉法,貪汙受賄。
但不管怎麽樣,判罰也是很重的。
故此當呂公著一聽,張斐告得是這“故出人罪”,那就是要將王鴻往死裏弄,一旦告成,最輕都是革職查辦。
“嘉問?”
呂公著看著狀紙一看,當即傻了眼,“他們兩個怎麽搞到一塊去了?”
李開小聲問道:“知府不知情麽?”
他看到呂嘉問,心裏也在嘀咕,呂公著會不會就是幕後主使者。
呂公著立刻道:“我當然不知情。不行,我得先去找那臭小子問清楚。”
他出身東萊呂氏,他們呂家在宋朝,至少也是前三的大士族。
史稱“呂氏更執國政,三世四人,世家之盛,則未之有也。”
他們的祖宗在後唐時期,就已經國公級別的。
呂公著他爹呂夷簡,可是一代名相,名列“昭勛閣二十四功臣”之一。
大哥呂公綽,也是權知開封府,龍圖閣學士,樞密院直學士。
二哥呂公弼,更是在仁宗朝就幹到樞密使,也是宰相。
呂公著自己多半也會幹到宰相級別,但凡擔任過權知開封府,一般就是宰相的候補。
這呂嘉問就是他大哥呂公綽的孫子。
可想而知,這呂家要開家庭會議,是多麽的恐怖。
一屋子的大臣、法官、宰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