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五十八章 實事求是(第4/4頁)
司馬光道:“那你還不明白?”
敕令是誰下的,就是皇帝下的,要是修了這法,那不等於將皇帝的敕令給修沒了,立法會有這權力嗎?
張斐頓時恍然大悟:“哦,原來諸位是在考慮這事啊。”
司馬光很是無語道:“那你以為我們是在考慮什麽事?”
張斐訕訕道:“我以為各位在考慮該如何整合那些敕令、律法,那種事我就不是非常擅長,其實我也不大清楚,該定多重的刑罰才比較合適。”
這倒是一句大實話,此時的民情跟後世不一樣,刑罰輕重,他是真有些拿捏不準。
富弼道:“這些倒不是很難,關鍵就是那些敕令的問題。”
他們不好明說,只能拿“敕令”來做替代。
“這很簡單啊!”
張斐笑呵呵道。
馮京、趙抃他們都驚訝地看著張斐。
這很簡單?
難道他真是天才?
張斐點點頭道:“對啊!官家掌控生殺大權,無可爭議,直接就寫明官家有赦免權,不就皆大歡喜了嗎?”
“???”
大家被張斐的這個主意給驚呆了。
過得半響,司馬光怒斥道:“你在胡說八道甚麽,要是官家可以隨意赦免犯人,那還要律法作甚。”
富弼也是驚訝地看著張斐。
他沒有想到會是這麽個主意。
要知道在這一點上,士大夫與皇帝一直在鬥爭中,即便皇帝勝,多半也都是慘勝。
結果你小子直接來個赦免。
那怎麽可以。
張斐道:“怎麽也比現在要好啊!”
“好在哪裏?”
司馬光問道。
張斐道:“我最近查閱過所有的敕令和判例,中間但凡有爭執的,多半都是無罪,但事實上又是有罪的,導致罪不是罪。所以司馬學士之前那句話,用在這裏是合適的,這麽操作,確實是無法可言。
但赦免可不一樣,因為在赦免之前,是經過警署的偵查,檢察院的起訴,皇庭的判決,已經判定他是有罪的。
司法發揮完作用,至於最終的結果,官家可以赦免,也可以不赦免,無論赦免與否,司法都是判定他有罪的。這不比之前好嗎?”
靜!
屋內突然就安靜了下來。
每個人都陷入思考中。
為什麽皇帝要用敕令,就是要伸張皇權,將無罪變有罪,將有罪變無罪,簡單來說,皇帝就是要操作律法,蘇日安士大夫也在想盡辦法,限制皇帝的敕令。
但始終無法做到完全限制,最終就是通過博弈來決出勝負。
在這這過程中,其實法律就消失了,就成了一個理由,而沒有發揮作用。
這跟赦免權看似一樣,但其實完全不一樣,因為有罪的人才需要赦免,為什麽會有罪,就是司法判定他有罪,發揮完作用。
皇帝可以動用權威,保住這個人,但不能修改律法。
基於這一點,立法會就可以整合所有的條例、敕令。不要搞什麽敕令,直接免除,大家都是明白人,不要搞偽君子那一套。
“不對不對!”
司馬光道:“司法是為求公正,公平,懲罰那些有罪之人,要是官家可以隨意赦免,怎麽可以說司法發揮了作用。”
張斐雙手一攤道:“但這就是制度,天子就是掌握生殺大權,這是事實,我們身為司法官員,不能掩耳盜鈴,要實事求是。
如果不這麽做,那這個問題就是無解的,就沒有辦法去整合條例,那麽皇庭、檢察院就不能做到依法審判,依法起訴。
到時就變成,不是官家說了算,就是公檢法說了算,那律法有沒有都無所謂啊。
哪怕是權衡利弊,官家也不可能赦免每一個罪人,只是一小部分人而已,大部分人就能夠得到一個公正的審判。
如今僵在這裏,對國家,對君主,對百姓,對你我有何好處嗎?”
眾人無言以對。
有能耐,你倒是讓律法淩駕於皇帝頭上,要是做不到,為什麽不承認,弄得這模模糊糊,法不是法,意義何在。
對誰都沒有好處。
也就享受一下嘴炮正義。
富弼突然點點頭道:“張檢控言之有理,這是唯一的解法,除非不對此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