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三章 兩代人,一件事
事情是這樣的,正如前文中所提到的(古文):楚文王曾得到了一只寵物狗,又得到一把好弓,還得到了一個美女,於是整日就是逗樂玩狗,遊獵江湖並且和美女嬉戲。
申無宇的先祖葆申知道以後,便對楚文王說:
“今王得茹黃之狗,宛路之矰,畋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淫,期年不聽朝,王之罪當笞。”
這話是什麽意思呢?
翻譯過來簡單來說就是:大王天天玩狗逗樂,和美女睡覺,整年整年不上朝,應該處以鞭笞之刑。
當一個堂堂國君,竟被自己的臣子說應處以鞭笞之刑。用腳趾都能想得出來,這事得鬧得多大。
更何況楚文王還是如此的一代雄主!
鞭笞他?
誰能鞭笞得了他?誰又敢這樣做?
此人不是別人,正是申無宇的先祖——葆申。
別人不敢管的,他管。
別人不敢做的,他做。
別人不敢得罪的,他得罪。
而這,就是葆申接下來所要做的事情:
“王之罪當笞,臣寧抵罪於王,毋抵罪於先王。”
什麽意思呢?就是你爸安排我教育你、引導你、輔佐你,那我如果不打你,就是對不起你爸。
所以對不住了,我今天必須要鞭笞你。
而楚文王也不愧是一代雄主,眼見葆申如此堅決,竟也好似是真心認識到自己的問題所在。
於是,他主動跪伏於地,葆申也二話不說,束細荊五十,跪著手持荊條,只象征性的在楚文王的背上打了打,就說“王起矣”。
事情發展到這裏,楚文王虛心受教的形象已經演得是入木三分的了,而葆申敢言能諫的形象也已十分的鮮明。
按理說,故事到這裏就應該結束了。
但事實上還並沒有。
到了這節骨眼,楚文王卻還就不依不饒了,居然還想著要變本加厲。
說來也是,如此敷衍了事又如何能彰顯他自己虛懷若谷的態度呢?
於是,這時他居然主動是對葆申言道:
“有笞之名一也!”(文王告訴葆申,要葆申別假打,要打就真打!)
如果這時候換做了其他人,聽到楚王說的這些話會是個什麽反應?
肯定嚇都嚇死了。勢必都會覺得楚文王說得就是反話。
這能真打?誰又敢真打?以下犯上,這一言不合說不定就是滅滿門的大罪啊!
但別人不敢,不代表他葆申不敢。葆申聞言,還真的就用荊條,狠狠的鞭笞了文王一頓!
一代雄主楚文王,便就這樣被葆申是用荊條抽了一頓。
而最後的劇本,就很套路了。
葆申一頓抽完,先是自流於淵,請死罪。
而文王則是派人寬慰道:
“此不谷之過也,葆申何罪?”
……
“再然後,文王召葆申,殺茹黃之狗,析宛路之矰,放丹之姬。後楚國,兼國三十九。令楚國廣大至於此者,此皆葆申之力也。”
李然前前後後,將葆申的事跡是如數家珍一般的說了一遍,並且將楚國兼並吞滅三十九國的功績全都算在了葆申頭上,這顯然是一種誇張的說法。
畢竟葆申只是做了他身為老師應該做的事。
但也由此不難看出葆申這個人對楚文王,以及對於整個楚國的影響,也不可謂之不深遠。
李然言罷,大營之中一片安靜。
這個故事並不是什麽民間軼事,而是實實在在記錄在楚史之中的事。所以在場眾人,尤其是一眾卿大夫們,對此事可謂都是耳熟能詳的。
這其中當然也包括楚王熊圍在內。
“先君文王雄才偉略,志比天高,知能善任,知過必改,為我楚國立下基業,實乃一代英主也!”
作為文王的子孫,此時的楚王熊圍自然要表示自己對他的尊敬。
可他也僅僅是用了“知錯必改”四個字來概括李然剛才所說的這一番話。
其中有一個小細節,或者說一個隱藏的事實,他並未選擇揭開。
耳聽楚王避重就輕,李然當然不肯放過,當即朝著他躬身道:
“大王所言甚是。”
“楚國先君文王之志,上可九天攬月,下可四海擒鯤,大王既身為文王之後,自應常懷先君之志,不可忘懷。”
“然大王可知,葆申侍君之志,亦霜氣橫秋,堅如磐石。”
“而臣之所以舉薦申無宇,亦正因他乃是葆申之後人也!”
一個是楚文王的後代,一個是葆申的後代,兩代人相距數百年,卻發生了一模一樣的事,然而結果卻不盡相同。
李然之所以要講這個故事,也正是因為這個故事對於現在楚王與申無宇而言,簡直不能再貼切了。
當年楚文王既然能在葆申的“鞭笞”下痛改前非,一洗陋習並展現出他傲人的雄才偉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