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七章 利用害怕

王守仁沒有去別處,他選擇在福州府上任知府,原先的那個知府名為傅紀華。

此人原先是支持豐熙的,所以總督府衙門還是留任了他。

王守仁選這個地方主要是因為福建省其他地區在農業社會是沒什麽價值的,因為這裏多是丘陵,道路崎嶇,農業也不發達,打下來代價很大,又沒什麽收獲。

所以自古以來,這裏就是兵家不爭之地。歷朝歷代,沒有幾個因為爭奪福建而大動幹戈的。如果一定要爭奪福建,基本就是把福州、泉州等重要的城鎮拿下就算了事。

其他地方,老實說在很長一段時間裏都是蠻荒之地,你不要說皇帝、朝廷,就是很多老百姓自己都不願意去。

所以所謂的拖欠錢糧,其實本來也沒什麽錢糧,能拖欠個啥。

但福州府這種省府則不一樣。解決了這裏,基本上問題也就不大了。

王守仁在總督衙門兩名副千戶的帶領下走馬上任。

要解決稅糧征繳不利的問題,首先就要了解明朝的稅糧是如何征繳的。

洪武四年,當時太祖朱元璋發明了一項制度叫‘糧長制’。

朱元璋經歷了元末那段地方官吏橫征暴斂、百姓生活水深火熱的黑暗歲月,所以他一直認為貪官是貧苦農民最大的禍害。當了皇帝以後,他就想到了這個糧長制:大體上,就是在每縣選取數量不等的正副糧長,以田土最多的大戶為糧長,命他們督收稅糧,解送官府。

《明實錄》記載:以良民治良民,必無侵漁之患矣。

當然我們後來知道所謂的良民,其實大多數也全都是王八蛋。

但一開始這個辦法很管用,一來大戶知道朱元璋這種開國皇帝是個猛人,所以他說的話管用,而且糧長有一種‘別把村長不當官的味道’在裏面,總歸他是有些小權利的。

此外,《明實錄》也記載,朱元璋對於糧長犯罪的態度是會減免一等的,叫“糧長有犯,許納鈔贖罪”,說白了就是花錢消災,這一點對大戶自然有吸引力。

所以當時的大戶趨之若鶩。

但是到成化年間以後,糧長制就開始出現混亂,原先是大戶當糧長,後來是大戶不願意當,把這個職位硬推給了中下貧民去當。

原因很簡單,

土地兼並以後,老百姓越發貧窮,大戶發現,自己忽然收不上糧食了!

這就和催繳方式無關了,就像你借錢給一個好但是窮的人,你問他要錢,他態度極好,可就是沒錢,你有啥辦法?

但官府的官員都有催征稅糧的政治壓力,有的時候很多官員也是‘我死之後那管洪水滔天’的態度,反正到時間他就去找糧長。不管你什麽辦法,你把自己轄區內的稅糧給老子交出來。

所以說,糧長這個職位就成了一個賠錢貨。

某種程度上,明朝中後期歲入不斷下降,也是和糧長制的瓦解有一定的關系。

基本上就是窮人收窮人,能收出什麽東西來?

窮人也沒有那個力量去大戶那裏收到糧食,人家幾個家丁,把你拖過來打一頓都行。

這樣又衍生出另外一個問題,就是拖欠稅糧。

所謂皇權不下鄉,其中一個體現就是朝廷該收的稅都收不上來。

王守仁到了福州,所面臨的就是這樣一個局面。

他可以去逼閩縣、侯官縣、古田縣等縣的知縣,這些知縣也可以去逼糧長,但回頭一看,其實糧長自己窮得揭不開鍋,吃飯都成問題,誰給你去催征欠糧?

“以往呢?以往也該都是這些糧長吧?去年、前年的稅糧是如何征繳的?”

王守仁問的是他的前任知府傅紀華。

傅紀華留得是山羊胡,他捋了一捋說道:“以往……其實福州府的稅糧也已經不夠了。各縣在百姓當中所能征收到的也就十三萬石左右,不同的年份會有不同的缺口,到那時官府再與大戶協商,寫下借條,借上一些,就這樣湊湊。”

洪武六年時,朱元璋將府分為三等,納糧20萬石以上的為上府,20萬石以下的為中府,10萬石以下的為下府。

福建府,是個中府。每年納糧約16萬石左右。

順嘴說一句,蘇州府一年稅糧可以達到250萬石,松江府可以達到95萬石。湖州、杭州分別能有40多萬和20多萬。

所以為什麽老說朱元璋對這裏征稅重……確實很重。蘇杭周邊幾個府加起來確實是明朝歲入的一半左右。

弘治後期的歲入持續轉好,現如今一年也就2800萬石左右。畢竟弘治六年、九年,蘇松河道都被劉大夏給治理過。

言歸正傳。

傅紀華說道:“福州府一共10縣,各縣稅糧基本是一萬余石,如今收齊的不多。”

“原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