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四十六章 那是他們的問題

在這一系列的問題中,更為關鍵的顯然是姜雍說的第二點,也就是鑄幣權的出讓。

實際上,因為古代中國商業的被抑制,作為商業社會的配套制度之一——貨幣,一直都是比較混亂的。

一方面,中央政府從未對貨幣進行真正的統一,這裏主要指幣值、成色、樣式等等。

另外一方面,社會的運行確實又需要一種貨幣,以此來進行交易,滿足日常生活所需。

這就導致銅錢與白銀雖然能夠流通全國,但民間制作的私錢太多。

15到16世紀,甚至可以稱為私錢時代。

這個問題的復雜程度,絕對不是隨便鑄造一種新的貨幣就能夠解決的。

因為要說統一貨幣,老祖宗朱元璋就已經幹過了。

他強制發行了大明寶鈔,可在實際應用中,大明寶鈔在洪武年間就已經貶值10倍以上,到了永樂年間大量發行已經貶值幾十倍,到正統元年,大明寶鈔貶值了一千倍以上。

如果朝廷一定要規定使用金銀交易違法,那民間就會自發誕生出另外一種貨幣。

再往深了追溯,君權制之下,如果政府擁有了鑄幣權,那麽就相當於打開了潘多拉魔盒。

相當於開動印鈔機就能獲得財富,

這樣方便的斂財手段,即使到了現代,君權制度完全消失的情況下,人類,這個自詡聰明的物種忍住了嗎?

所以鑄幣權到了手中,一定要進行某種約束。

否則就是春藥,吃一口爽一下,然後等待死神召喚。

而約束,恰恰是最難的部分。

某種程度上來說,金融、貨幣,這些東西在西方社會變得完善是必然事件,

因為這些配套政策的背後一定是法治制度。

相當於你規定了一個‘東西’具有價值,你提供這個東西,我接受了,但是你不能和我玩賴,至少不能隨意玩賴。

作為一個普通的人,沒有力量命令官府,但我要知道官府底線在哪裏,我不能確定你能幹什麽,但是我至少要知道你不能幹什麽。

甚至於商業發達的背後也一定是法治,因為商人交往,相互之間根本不認識,天南海北的,我憑什麽把錢交給一個陌生人?

這就需要一套共同的法律約束。

這個過程不會一下子變得完滿,但總是震蕩前行,出現一個人鉆了法律漏洞騙取錢財,吸取了教訓之後再把這個漏洞補上,這並沒有問題,商業社會就是這樣發展的。

但是你千萬千萬不能沒有法律。

可這個問題在中國就很難,

君權神授之下,法律就是個屁。

就算頒布了什麽大明律、大清律,什麽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實際上還不是皇帝一句話?下面的官員也沒有人把法律當回事。

即便是一個小小的縣官,在處理司法案件時也有極大的自由權。

從反面來說,資產階級革命之所以把國王砍了頭,根本上就是國王的權力淩駕法律,總是侵犯資產階級的利益,由此才誕生了那句流行了很多年的話——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這其實也是商業、貨幣能夠正常運轉的前提。

當然了,人類社會一直在變革過程中,這句話對不對也他娘的成問題了。

朱厚照用心良苦,不斷的給這幫人普及‘經濟規律’四個字,就是想告訴他們,金融貨幣問題的重要性。

但光告訴還沒用。

還是需要一定的約束。

姜雍的話大概是有些驚到了他們,繼王瓊之後,張璁也表示贊同,“若真有這樣嚴重的後果,微臣也以為應當想辦法,由朝廷控制白銀的數量。”

“不錯。”顧人儀點頭,“是不是可以由朝廷統一公布一種錢幣,這種錢幣的多與少就在朝廷手中,外人不能插手。”

朱厚照就在這裏等著他們呢,“當年的大明寶鈔不就是如此麽?可後來也很快被民間棄用。若是咱們現在發行新錢,老百姓不認,只當是另一種鈔,這要怎麽辦?”

眾人都不好講話。

大明寶鈔是朱元璋發行的,寶鈔的貶值是由於濫發,這個原因他們還是能想得明白的,當年永樂皇帝就沒少發,可這些都是這二老做的,你叫後世人怎麽說?

朱厚照可以隨意一些,他們卻不能。

大明寶鈔也真是個令人無語的東西,這是朝廷發的錢啊。

可是卻有很多根本講不通的規定。

比如朝廷規定,金銀可以兌換寶鈔,但是你手裏的寶鈔卻不能夠換回金銀。

朝廷用寶鈔給官員發俸祿,給士兵發軍餉,但是老百姓給朝廷交稅,卻不能夠用寶鈔抵錢,或者只給你少量的比例。

這是幹什麽?

自己發的錢,自己不承認?

實際上,明朝初年因為銅錢鑄造的成本太高,發行紙幣本來是個不錯的辦法,也在一段時間起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