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7章 賄選
王秉和現在有些撓頭。
應該說,自從柳俊蒞任D省之後,王秉和的日子還是很好過的。柳俊一到,王秉和便采取了正確的策略,果斷向柳俊靠攏。因為他的出身和工作背景,柳俊對他很信任。身為省委秘書長,得到了省委書記的信任,工作很好開展,威望也會高漲。
事實也是如此。基本上,省委機關的所有工作,柳俊均全權委托王秉和處置,王秉和機關工作經驗豐富,處事老到,工作開展得有聲有色。
甚至一些重要的人事任命,王秉和也能發表自己的意見。
這是柳俊與眾不同的地方。他並不像有些黨委一把一樣,將組織人事權力看做是自己的“禁臠”,禁止任何人插手。在很多人事任命方面,柳俊敢於放權,將提名和考察的權力下放。省委班子成員對於自己分管範圍內的重要幹部調整,有相當大的話語權。
一開始,大家對這種情形還有點不大習慣,這個實在太顛覆了。
黨政分工,書記管幹部,省長管經濟建設,這是規定。省政府的行政工作,柳俊基本不插手,現在連幹部提名和考察的權力也一並下放,那省委書記手頭,還剩下什麽呢?
柳衙內該當不會是在作秀吧?
然而事實證明,柳俊確實不是在作秀,是真正的將權力下放。於是大家又以為,柳俊是在標新立異,甚至有些幹部暗暗揣測,柳書記這是在“釣魚”。看誰會上當,露出難看的吃相,柳書記就好“收拾”誰。
讓“反骨仔”自動跳出來,豈不是好?
省了不少的精力!
結果還是錯了。
柳書記沒有大家想象的那麽“陰險”。
柳俊的話說得很明白,那就是事權統一。既然要實行常委負責制,分管領域要全權負責,那麽不賦予一定的用人權力,這個責又如何負得起來呢?
領導者,可以放手用幹部。
既然柳書記一再明言,權力下放,也就有人進行了一定的嘗試。結果基本上均能如願以償,自己推薦的人選,十有七八能夠上到那個位置上去。
對於這種情形,王秉和是比較擔憂的。曾經很隱晦地跟婁海英談到過自己的憂慮。
王秉和與婁海英的關系處得很不錯。婁海英小孩的工作調動,全都是王秉和一手操辦的。雖然說,這是王秉和職責範圍之內的事情,婁海英還是很領情。加上婁海英性格比較直爽,不喜歡拐彎抹角,有什麽說什麽。一來二去的,王秉和與婁海英就建立了比較好的私人友誼。
柳俊蒞任D省,別的幹部都不帶,單單帶了婁海英過來,由此可見,婁海英必定是柳俊的鐵杆心腹。王秉和和她聊聊這個話題,很是合適。
王秉和擔心,柳俊將人事權下放之後,自己就會被架空了。
出乎王秉和意料的是,婁海英對此毫不在意,笑著說他多慮了。這是柳書記一貫的作風。以前在A省的時候,柳書記就喜歡放權。在柳書記手下做領導幹部,實權是很大的,可以放手用幹部。但有一條必須注意,那就是你必須保證你用的這些幹部,是合格的,經得住考驗的。如果你推薦提拔的幹部出了問題,柳書記就將向你“問責”。
假如你推薦的幹部老是出問題,那麽,就需要擔心你自己的位置了。
事實證明,你的眼光不怎麽樣嘛。
身為領導者,老是選不中合格的幹部,用人方面就過不了關。由此推斷,很可能你自己的立身也不正。
所謂上梁不正下梁歪。
對於監督,柳俊從不含糊。
經歷過幾回“問責”之後,大家發現,柳書記並未因為權力下放而被“架空”,反倒因此威望更加高漲。
柳俊擔負的,就是一個最高“仲裁者”的身份。
你可以推薦幹部,有用人的權力。但同時,你也必須要為你推薦的幹部負責。這就是柳俊的策略,唯有增加“用人成本”,幹部隊伍建設才能規範化。不然,所有的甄別責任和監督責任,全都壓在柳俊一人身上,無論如何都是顧不過來的。
現在,王秉和就面臨著被“問責”的難題。
事情的起因還在幾個月之前,廣南市三文縣出了一起很轟動的“賄選案”。
今年年初,三文縣政府進行換屆選舉。副縣長實行的是差額選舉。其中有一名副縣長候選人叫饒鳳山,是廣南市委推薦的,事先已經發布了黨內任命,任命饒鳳山為三文縣縣委常委。廣南市委的安排,是打算讓這個饒鳳山擔任三文縣的常務副縣長。
饒鳳山是三文縣的本土籍幹部,在三文縣工作時間很長。人大選舉前,進行了張榜公示。結果出人意料的收到了很多反映饒鳳山問題的舉報信,舉報饒鳳山存在很嚴重的經濟問題以及以權謀私和作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