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0章 社保制度的改革(第2/2頁)

尤利民沉聲說道:“企業消化不了,又不能推上社會,那應該怎麽辦?政府包幹?”

邱明山和範衛國都露出十分關注的神情。

如同範鴻宇所言,彥華地區的國企改制工作,已經基本完成,取得了十分良好的經濟效益。真正的難題,就是下崗職工的安置。

確實很棘手!

不待範鴻宇回答,董全慶便開口說道:“原則上是這樣的,尤省長,對於失業的工人,確實應該由政府包幹!”

大夥的眼神又都落到了他的臉上。

董全慶冷靜地說道:“尤省長,邱書記,範專員,失業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不管經濟多麽發達的國家,失業都是不可避免的問題,也是政府必須要妥善解決好的問題。這就涉及到了社保體系的完善與否。西方國家的失業工人,至少有三個方面的保障。第一個方面的保障,來自於原先供職的企業。公司裁員,必須根據職工在企業的工作年限,付給一定的補償金。這筆補償金,一般來說,至少可以保障失業工人三個月以上的生活不成問題。第二個方面的保障,來源於政府的失業救助金。工人失業期間,可以申請失業救助,保障基本生活。第三個方面的保障,就是全社會健全的再就業培訓。這些培訓機構,少數是政府開辦的,多數是民間開辦的。參加這樣的培訓之後,可以讓失業工人盡快找到新的工作,結束失業的狀態。”

“目前,在雲湖縣,這三個方面的保障,都不健全。在毫無保障的情況下,僅僅發放一筆補償金,就將企業富余的職工解雇,直接推到社會上去,從此撒手不管。我個人認為,這是很不負責任的做法。一旦補償金用完,他們沒有找到新的工作,沒有新的生活來源,政府又沒有失業救助金發放,生存立即就成為大問題。如果失業工人的數目不大,或許還不會造成太大的社會影響,一旦數目大了,就會引發很嚴重的社會問題,對於政府的聲譽,是個很大的影響。”

我國第一部《勞動法》,尚未頒布,工人下崗失業,應該得到的補償,沒有明確規定。

尤利民雙眉微蹙,問道:“董教授,你的建議是,要在雲湖縣先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才能推行國企改制工作?”

董全慶沉吟著說道:“尤省長,按照先後順序來說,應該是這樣的。不過,根據雲湖的實際情況來看,要建立完善的社保制度,並非短時間內可以完成的。至少也得一兩年時間。雲湖那些公有制企業,普遍虧損嚴重,不要說一兩年,就算是幾個月,都很難熬下去。所以,我們跟範縣長商議,認為可以齊頭並進,一邊進行企業改制,一邊完善社保制度。而且也不必要一上來就貪大求全,想要將所有的社保制度都完善,可以先建立下崗職工的社保制度。把這一塊單列出來,先搞好,解決了下崗職工的後顧之憂,整個公有制企業的改革工作,就能放心推行了。”

尤利民立即緊盯著問道:“社保資金怎麽解決?誰來管理?”

董全慶又望向範鴻宇,範鴻宇點點頭,說道:“省長,我們是這麽考慮的,社保資金企業出一部分,政府籌集一部分,必要的時候,還可以先向銀行借貸一點,救急。管理暫時歸口在勞動局。只要國企改制之後能夠取得很好的效益,保障下崗職工最低生活標準的資金來源,就能得到妥善的解決。所以,改制勢在必行,不改的話,都要餓死。改了,也許還會碰到很多問題,但總比不改要好。”

尤利民沉吟說道:“這個事,必須要慎重,實施之前,要把可能發生的情況都考慮進去,搞細致一點,完善一點。你們先把可行性報告搞出來,給我看看。”

“是,省長。”

範鴻宇恭謹地答道。

尤利民對他的關懷,當真是無微不至,這是準備親自出面為他擋箭了。

畢竟這已經不僅僅是經濟領域的問題,涉及到了基本體制,比較敏感,範鴻宇人微言輕,未必頂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