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章 社會關系(六)

調查還有一個過程,王橋已經走出了看守所。

從看守所走出來分為很多種,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審查後,根據案件情況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分別作出處理。

一是對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準逮捕手續;二是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或者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後,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三)拘留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四)具有本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的,釋放被拘留人,發給釋放證明書;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

王橋就屬於第四類。

第四類又分為幾種情況,根據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一)沒有犯罪事實的;(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王橋拿到了《釋放證明書》,看了一眼裏面的說明,對前來接自己的大哥邱寧剛道:“我這算無罪釋放?”邱寧剛一貫沒有表情的臉上有了一點笑意。道:“這是撤銷案件,根據規定,不能以放代撤。也就是說你不會因為此事受到任何影響。”

李寧詠在旁邊問道:“大哥,這會不會進入档案?”

邱寧剛道:“不會,案件都撤銷了,為什麽會進入档案。”

星期六從昌東到靜州,再從看守所走出來,現在已經是星期一了。王橋拿出手機正準備給城管委樂彬打電話,李寧詠道:“我給樂主任打過電話。就說你拉肚子拉得稀裏嘩啦,請了兩天假。今天休整一天,明天再去上班。樂主任都知道你要離開城管委,現在何必急著回去工作。”

王橋道:“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我還是法定的城管委副主任。不能撤離職守。”

李寧詠湊在王橋身上聞了聞,道:“在看守所關了一天,你身上真是太臭了,說不定還有跳蚤,趕緊回家洗洗。把現在穿的全部扔掉。”

從內心深處,王橋更想直接回昌東縣電力家屬院。那是屬於自己的世界,自由自在,洗的過程或者說洗完之後,就可以和李寧詠滾床單。共同快樂地消耗這一段時間積累的精力。可是這個想法有點猥瑣,根本無法給邱家人提起。

來到了並不是太喜歡的靜州邱家,進了家門。李珍英就開始嘮叨:“王橋啊,你下手也太重了,聽說一腳就將桑勇的腿踢斷了,打他兩下就行了,用不著這麽狠。如果不是寧詠爸爸和哥哥,你說不定就要被關進去。”

李珍英說的是實話。進入耳朵卻讓人不那麽舒服。王橋還沒有開口,李寧詠就嚷開了:“媽。你是什麽觀點。桑勇撞了我們的車,還用刀子了,難道你還要跪著求他們。再說,王橋赤手空拳還擊,你還要他掌握力道,這是縱容犯罪,讓自家人吃虧。”

王橋道:“阿姨是好意,以後我們處理這種事情還可以更冷靜一些。”

邱寧剛沒有搭話,坐在客廳裏,又開始沉默寡言。這是他一貫的狀態,遇到事情時話就比較多,沒有事時基本上沒有話說。

李寧詠將新的丁字褲放到浴室,見左右無人,道:“你要洗幹凈啊,晚上回去犒勞你。”又問:“在看守所被人欺負沒有,聽說裏面有很多惡人。”

王橋實話實話道:“大哥找人打了招呼,我在裏面過得還不錯,監舍裏所有人都蹲在我和另一個管板的面前,交待犯的什麽事。在監舍裏有個規矩,能夠欺騙管教,不能欺騙管板的。所以聽了不少惡心事,你看,我的踝關節都腫了。”

李寧詠驚訝地道:“為什麽踝關節會腫?”

王橋道:“聽案情時,覺得可惡就跳下板鋪去踢兩腳,踢得多了,踝關節就腫了。”

李寧詠道:“我怎麽覺得你在看守所裏如魚得水?”

王橋道:“苦中作樂而已。”

李寧詠又道:“你在看守所裏苦中作樂,我們在外面替你著急。你知道知道外面發生了多少事情,大哥去找了市檢察院的朋友,二哥後來又找了市局的關系,我爸把公安局房局長請到辦公室去了,後來我爸還專門找了梁書記,在市委常委會上放了視頻,現在組織部和紀委成立了一個聯合調查組,公安局桑鐵漢恐怕要被挪位置了。大哥對你錄相這一招很贊的,還說你是一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