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節 卻是琉璃火,未央天

張嶽有千萬家產,而且很多財產是光明正大的,夠家裏花上兩輩子的,他完全沒必要像是九寶蓮燈一家那樣如此悲壯。

據說張嶽受審期間膽氣極壯,根本就不在意審訊他的那些警察。

“張嶽,你知道你犯的是什麽罪嗎?”

“我沒殺人,沒放火,你說我犯的是什麽罪!”

“你這是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夥!”

“呵呵,你非說我是,那我就是了。我就承認了,行了不?”

“你這是什麽態度?”

“不就是我的朋友捅死了那姓袁的嗎?如果他不是有個當官的爹,你們會抓我?就算你們說我組織黑社會性質的團夥,那按你們說的,我也組織很久了,你們怎麽今天才想起來抓我?”

“……你這是什麽態度?!是你指使殺死的袁老四。”

“我怎麽指使了?”

“你說的:給我打,打死他。”

“那就是我一句口頭語。如果我說句我“草你媽”你還判我強奸未遂啊?”

“……”

張嶽的錚錚鐵骨,怎麽會服那些小警察?

張嶽在裏面的確是挺硬,但在外面的趙紅兵、沈公子、九哥等人都急壞了,因為他們都已經聽到了確切的消息:這次,我市要把處理張嶽定為掃黑的“典型”。

只要是個中國人,就知道樹立“典型”是個概念。

好的典型有張海迪大姐姐、賴寧哥哥、黃繼光、邱少雲、董存瑞、孔繁森……

壞的典型有哈爾濱的喬四、貪官劉青山、張子善……

或許在這個世界上像他們這樣的人很多,但是他們被很幸運或很不幸的樹立成了“典型”,就成了標簽性的人物,永遠被供在聖壇上或永世不得超生。

抓“典型”是每屆政府、每屆領導都必須做的事兒。

張嶽這次,真被抓成了典型。

1996年,全國人代會首次使用了“帶有黑社會性質的團夥犯罪”一詞。1997年,新的《刑法》也給予了“黑社會性質組織”嚴格的定義。

1998年,張嶽犯了事兒。在張嶽之前,我市尚無以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宣判的前例。

趙紅兵究竟為張嶽花了多少錢去打點關系,誰都不知道。大家知道的結果是:這是省廳督辦的我市1998年第一大案,花多少錢都是在打水漂。盡管趙紅兵已經急得滿嘴泡到處求爺爺告奶奶,但是完全無濟於事。

九哥究竟托了多少關系為張嶽說情,誰也不知道。大家都知道這一切都是在徒勞。

張嶽的哥哥也在幫張嶽斡旋,到處找人,但是畢竟張嶽的哥哥不在我省工作,關系扯的太遠,也是幹著急不管用。

在張嶽在審訊期間,我市的市民都已經大概猜到了張嶽的結果,而且評價多數是一句話:“張嶽的那個小弟殺錯人了。”

對,群人民眾的眼光是雪亮的。如果大志當時殺的是我市某下崗職工的兒子,頂多就是大志被通緝,被槍決。至於把張嶽也牽扯進去進而引出黑社會大案嗎?

1999年秋,張嶽被判處死刑。

張嶽在被處決前,曾要求見一見李洋。但是李洋不見,不想見,不敢見。

從小和張嶽一起長大的孫大偉去見了張嶽,臨刑前的張嶽依然從容、鎮定,眼神依舊桀驁不馴。

“大偉,咱們和紅兵不一樣,你爸爸是燒鍋爐的,我爸爸是普通工人,我爺爺更是土匪。”

“對,咱們不是從小就知道嗎?你說這個幹嘛?”

“咱們不是富家子弟,和權勢根本不著邊,咱們能混到今天,都得靠自己打拼。人間的榮華富貴,眾人的尊敬,我都享受得差不多了。能到現在這個地步,我知足了……”

“張嶽……”

“我在費四的錄像廳躺的那幾個月,我已經想好了。反正我工作也沒了,什麽都沒了。就去拿命拼吧。我除了拿命拼,我還能拿什麽拼?”

“張嶽,別說了。”

“不,我要說!你們當時都不了解為什麽我有了錢之後三、四年卻還不跟李洋結婚。那麽好,我現在告訴你。自從我走出費四錄像廳的那天起,我就沒想過再活五年,我這樣一個連五年都沒想活的人,配結婚嗎?後來實在是不結婚不行了,我才結的婚。我又活了十年,我沒想到啊沒想到。”

看著臉色蒼白娓娓道來的張嶽,想起張嶽從小到大對他的照顧,孫大偉淚如雨下。

雖然張嶽見到孫大偉總是張口就罵,但是孫大偉一旦在外面受到別人的欺負,張嶽肯定像維護親兄弟一樣拼命維護他,從小就是這樣。

看著孫大偉痛哭流涕,張嶽笑了:“大偉,走吧!”

“……張嶽,走好!”

“恩,呵呵”

雖然張嶽在眾人面前表現得很鎮定,但是張嶽的內心還是很憤懣。他還是不懂為什麽他暗殺了周老大,街頭打死三虎子這樣惡劣的案件都沒事兒,反而是大志失手殺了袁老三卻讓他送了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