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6章 解雇員工不容易(第2/2頁)

不過要開除一個員工,王博還是得仔細斟酌。

落日鎮成立至今,他還沒有開除過任何一個人,這方面沒有經驗。

在新西蘭雇主要解雇一名員工,必須有非常強大的理由以及充足的準備才可以做此決定,如果意氣用事或是草率進行,往往最終吃虧的還是雇主。

因為,新西蘭的勞動保護法是非常偏向雇員那一方的。

不過真理和正義永遠站在守法的一方,只要雇主能夠拿出充分的證據,並且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對雇員進行解雇,那麽解雇員工也不是難事。

這方面哈尼是行家,王博就找了他,請教他道:“一般在公務員職場上,什麽樣的理由解雇一名員工比較正當?”

哈尼說道:“行為不當、瀆職是最好的,此外工作效率低下、輕微違反雇傭合同中的條款、有不安全的行為、泄露機密、偷看機密等也可以。”

王博眼睛一亮:“這些都可以開除員工?”

哈尼聳聳肩道:“可以,但不能直接開除,當員工犯了這些錯的時候,要遵循合理解雇合同的條款,也就是必須按照一次、二次、三振出局的方式來進行。”

“什麽?”

“意思是要犯錯三次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