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四個還不夠(第2/2頁)

“我靠,我草你媽!”警棍砸在肩膀上,羅立新當下就被打了一個趔趄,站穩腳跟之後怒發沖冠,掄起椅子反擊回去。

“襲警!”

結局當然是悲催的,四五個警察一擁而上,眨眼間就把羅立新控制住了。

戴上雪亮的手銬,然後粗魯的塞進警車。

接下來的過程和國內如出一轍,警察迅速展開行動,抓住了六個參與鬥毆的小青年。

雷東也不能幸免,一副手銬戴上之後,緊挨著羅立新被關進了警車。

至於琳通施,她亮明身份之後警察倒是沒怎麽為難,但手銬可以不戴,卻必須隨同警察去警局做筆錄。

從八點半到晚上十二點,整個警察局都在為這件事情運轉,十幾個人被分到幾個審訊室交叉審訊,總算是把事情的來龍去脈弄清楚了。

然而問題也隨之而來,最關鍵的賣花姑娘卻沒能找到,因此孰是孰非一時很難定論。

然而這畢竟是一件普通的治安事件,所有人都是皮外傷,經濟手段是最簡單,也是最常用的解決方法。

於是,在登記完所有人的身份信息之後,一個叫浩哥的人出面,繳納了五千林吉特罰款和賠償金,領著六個小青年走了。

琳通施因為在吉隆坡的身份是大正集團公司的高管,在警局得到了極大地禮遇,負責給她做筆錄的警察對她客客氣氣。

最終的結論把琳通施定為了受害者,反倒得到了五百林吉特的醫藥補償。

琳通施表示不需要補償,並提出繳納五千林吉特,將羅立新和雷東也帶走。

事情似乎不算太糟糕,五千林吉特無論對於雷東還是羅立新來說都是小錢,簽個字,把錢一交就可以走人了。

這不過是一件小插曲而已,或許真的只是意外。

雷東先辦手續,簽完字之後對琳通施說了兩句表示感激的話,然後就和琳通施一起站在辦公桌前,等著羅立新簽字。

然而就在這一刻,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

本來已經準備簽字的羅立新卻突然把筆往地上一丟,然後一拳擊在對面那個警察的鼻子上,怒吼道:“他媽的,剛才是不是你用警棍砸老子的肩膀來著?你他媽的知道老子是誰嗎,信不信老子一個電話就剝了你的警服?”

這一拳雖然不是很重,但卻把警察徹底激怒了,一聲令下就把羅立新再次關了起來。

任憑琳通施如何解釋,最終甚至把賠償金提高了十倍,警察也不答應放羅立新走了。

最終琳通施只能長嘆一聲,搖搖頭,和雷東一起離開警察局。

“馬先生,你住什麽地方,我送送你吧?”

雷東知道琳通施想要調查他,因此毫不猶豫地說道:“那就多謝林總了,這地方打車還要說馬來語,我住在金棕櫚大酒店。”

“金棕櫚可是個好地方,本地人想住都要排隊呢,看來馬老板是個講究生活質量的人。”琳通施優雅的請雷東上車,然後驅車直奔金棕櫚大酒店而去。

“羅總的脾氣怎麽這麽大?今天也沒喝多少啊?”雷東故意把左臂露出來,那上面有一小片淤青,是今晚唯一受傷的地方。

“說句話馬老板別介意,貴國的富人階層大多屬於一夜暴富的類型,缺乏必要的沉澱,因此心態過於張揚,認為只要有錢就可以淩駕於法律之上。”琳通施一邊駕駛汽車,一邊說道:“富貴不還鄉,猶如錦衣夜行,他們唯恐別人不知道他們是有錢人,是可以享受某種特權的人,因此做事容易沖動,極度看不起比他們窮的人。可是他們忘了,這套規則在目前的中國行得通,但在其他國家卻未必。”

“林總總結的好啊,可是如果有了沉澱就要夾著尾巴做人,那我們還賺錢幹什麽?錢,不就是用來造的嘛?”雷東故意裝出一副痞態。

果然,琳通施臉上有一絲厭惡的表情一閃而沒。

接下來琳通施轉換了話題,裝作對紅木家具很感興趣的樣子,開始以一個生意人的角度對雷東旁敲側擊。

雷東也裝作興趣盎然,以馬向陽的身份大力向琳通施推銷起了紅木家具。

十多公裏的路程很快就到了,當汽車停在賓館門口的時候,雷東發現小小的二層別墅內居然還有燈光閃亮,窗簾處人影閃動,似乎裏面不止一個人。

雷東看了看時間,已經是深夜一點鐘了,裝出一副色迷迷的樣子,盯著琳通施傲人的雙峰,說道:“林總,這麽晚了,你回去還要開很長時間的車。不如在這裏住下吧,反正這棟房子都是我租的,還有空余的臥室。”

“我倒是有點渴了,可以去喝一點。”琳通施望著賓館二樓的燈光,居然真的下車了。

按響門鈴,睡眼朦朧的艾米很快就出來迎接,一看到琳通施就下意識的說了一句:“馬老板,四個還不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