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八章 欲望和尊嚴

元首的這個問題讓原本神色各異的與會者們同時怔了一怔,隨即人們便陷入到了沉默之中。偌大的會議室之中,只有元首的聲音回蕩著:“在我們的歷史之中,曾經有一位偉大的人曾經說過這樣的話:人之所以為人,便在於人懂得控制自己的欲望。我們腦海之中會不斷的誕生出種種邪惡的想法,諸如暴力,諸如犯罪,諸如殺人,諸如欺騙……等等等等。但一個真正的人可以控制這些欲望,他可以讓那些想法僅僅只停留在腦海之中而不會付諸實現。這就是人和野獸的差別。

現在,你們卻告訴我,你們希望在這最後的兩年生命之中,讓我們失去人類這個名字,而化身成野獸麽?”

一名與會者針鋒相對地說道:“元首,道德只可以用於束縛自己,不應該拿去要求別人。和現實相比,道德這種虛幻的東西到底有多少意義?確實,保持道德有助於我們人類文明的延續,但不要忘了,現在人類文明已經沒有未來了。”

另一名與會者說道:“人的所有行為無不受控於生理上的獎勵機制。如果一個行為可以讓人感覺到愉悅,那麽人便會對這個行為形成依賴。毒品、酒精、煙草、性,甚至於犯罪和暴力,莫不如此。只不過在以往,為了未來的可持續發展,人會有意識的控制這些東西而已——這意味著,無論道德還是法律又或者自制力,都依賴於對未來的期望而存在。一旦失去未來,道德、法律、自制力便失去了存在的基礎。”

“既然已經失去未來,為何不放縱?讓僅剩下的生命不留遺憾,不也是對生命的珍惜和負責?”

“冠冕堂皇的大道理以及精神和品行的高潔,在這末世不值一文。”

面對著與會者們的反駁,元首先是沉默了一陣,隨即便點了點頭:“你們說的有道理,但你們同樣不能否認,一定有一部分人願意在這末世仍舊保留著自己的道德和精神追求,他們並不願意失去人這個身份。那麽請問,如果放開法律,拋棄道德,這一部分人的權利如何保障?如何確保他們不受到拋棄了道德和法律的那些人的侵害?”

霍頓部長輕聲說道:“我建議執行如下方案:先設定一個月的時間為選擇期,在選擇期之中,任何一個人都可以決定自己在這僅剩下最後兩年時間的生命之中是拋棄道德還是保留道德。在一個月選擇期過後,政府按照人數劃分出一定的庇護所——我們不妨將其稱為二類庇護所,然後將選擇拋棄道德的人全部送入到二類庇護所之中。政府將對二類庇護所實行以下政策:除了最為基本的物資和能源保障之外,政府將不對人們的行為做出任何幹涉。只要不涉及到破壞庇護所設施,其余一切罪行都是合法的。無論是殺人、搶劫、詐騙、販毒……等等,全都不會受到政府的幹涉。在二類庇護所之中,你們可以放下一切道德和法律觀念,你們可以去做想做的一切。

當然,人應該為自己的選擇負責,在那些庇護所之中,你是自由的,別人同樣也是自由的。你殺了人不會受到政府幹涉,別人殺了你,政府同樣不會去管。以及,一旦選擇二類庇護所,便等於脫離了人類政府管理,放棄了身為人類的一切權利,政府不會承認任何反悔行為。

選擇保留道德的人們則可以繼續以往的生活,繼續留在一類庇護所中。他們會繼續受到人類政府的管理,承擔身為一個人的義務,享受身為一個人的權利。政府仍舊會嚴格禁止並打擊各類型犯罪。

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因為缺少獨立判斷能力,將沒有選擇的資格。他們會被強制留在一類庇護所之中。不知道大家是否認可我這個方案?”

一名與會者說道:“我想請霍頓部長明白,人們所希望的是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之下享受生命。如果按照你所說的方案,那麽二類庇護所必將成為地獄。”

元首用有些諷刺的語調說道:“又想釋放欲望,又想確保安全,這世間哪有這麽好的事情?一個拋棄了道德和法律觀念,只想滿足自己欲望的人必然會威脅到整個社會。如果一個社會的所有人都拋棄了道德和法律觀念,那麽這個社會之中將沒有一個人是安全的。釋放欲望和安全這兩個選項之間只能選擇一個,這兩者,不可兼得。”

霍頓說道:“無論是在末世還是其余什麽時候,想要最大程度的確保更多人的利益,道德和法律都是唯一可行的方案。除此之外,別無二法。”

一名與會者說道:“我認為,我們應該執行有限度的放縱策略。為了兼顧‘享受生命’與‘確保大多數人利益’,政府應該授予一個人在不傷害其余人利益前提下的最大自由。換句話說便是,只要不妨礙到別人,你想要做什麽就可以做什麽,哪怕是自殘,哪怕是吸毒,我們統統不應該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