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新官上任第一把火(二)

“好了好了,平時不注重教育,現在打孩子算什麽!”

韓博拍案而起,動手的家長嚇一大跳,連忙松下孩子站到陳校長身邊。

“筆錄只是確定遊戲廳在非節假日期間,對未成年人營業的證據,不會留下案底。不過這件事要引起你們這些家長重視,這幾台是什麽遊戲機,賭博機!一旦沉迷其中,多少錢也不夠輸。許多孩子就因為玩遊戲誤入歧途,今天變著法管家長要錢,明天偷偷拿家裏錢,家裏搞不到錢去外面偷。《少年犯》電影你們應該看過,少管所那些少年犯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與家長平時不注重教育有很大關系。”

“韓特派說得是,我忽視教育,我把他帶回去好好教育。”

“韓特派,孩子沒什麽自制力,這種害人地方應該取締。聯防隊不管,文化站責任更大,為幾個錢,要毀掉多少孩子前途!”

小學陳校長聲色俱厲,遊戲廳老板耷拉著腦袋不敢吱聲。

立法滯後,公安機關特別是他這個公安特派員,針對這種情況能運用的法律法規只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是1987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當時沒電子遊戲廳這個新鮮事物,更不可能有如何管理處罰的相關條款。

引用第十九條第二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市場、商場、公園、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的秩序的”太牽強。

引用第二十條第四款“經營旅館、飯店、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供群眾聚集的場所,違反安全規定,經公安機關通知不加改正的”同樣不合適。

思來想去,只能引用第三十條第一款,往“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上扯。

新官上任,正好拿他立個威。

韓博把遊戲廳老板叫到對面,開始訊問。

老板如坐針氈,一個勁兒強調道:“警察同志,我……我有證,遊戲廳開這兒,吳站長同意的,手續是他幫著辦的。”

“文化部門的事我管不著,只管我們公安機關該管的,一二三四五六,五台賭博機,兩台涉嫌聚賭的麻將機,這麽多未成年人,證據確鑿。老實點,別狡辯,先做筆錄,問什麽回答什麽。”

訊問時間、地點、偵查員姓名也就是自己的名字,被訊問人姓名、性別、民族、文化程度、年齡、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戶籍所在地、現住址,聯系方式等等等等。

要比剛才給學生做筆錄嚴肅得多,遊戲廳裏一片寂靜,只聽見他和小單的問話聲和筆頭沙沙聲。老師和家長心裏暗暗叫好,遊戲廳老板如喪考妣。

“雷建偉,我是思崗縣公安局良莊鄉公安特派員韓博,這是我工作證件,你因涉嫌聚眾賭博並為賭博提供條件,依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相關規定,依法對你進行詢問,明白嗎?”

“明白。”

“你要如實回答我的詢問,你有權核對詢問筆錄,對筆錄記載有誤或者遺漏之處提出更正或補充意見,以上內容你是否聽明白,有沒有什麽求?”

形勢逼人前,這麽多人圍觀,那些家長很憤怒,要是不配合,要是跟他頂著幹,說不定真會拘留,遊戲廳老板點點頭:“明白,沒什麽要求。”

什麽時候來良莊的,遊戲機尤其賭博機在哪兒買的,一個遊戲幣多少錢,為什麽讓未成年人玩,一天大概有多少學生過來,一天收入大概多少……

你可以撒謊,良莊位置偏僻,人流量不大,這麽多學生、學生家長和老師在這兒,很容易查證。遊戲廳老板不敢隱瞞,說得基本上是實話。

辦個案子真累,手都寫酸了。

從第一頁開始認認真真看了看,韓博把筆錄往他面前一推:“你看一下筆錄是否和你說的一樣?”

這麽多人做見證,他應該不會亂寫。

盡管如此,遊戲廳老板仍從頭到尾檢查了一遍,確認無誤,簽字,摁手印。

所有人以為他要把遊戲廳老板帶走或者罰款,結果他整理好筆錄,起身道:“雷建偉,我口頭傳喚你明天上午9點,到鄉政府三樓公安特派員辦公室接受處理,逾期不至後果自負,聽清楚沒有?”

今晚不處理,明天處理。

遊戲廳老板心思一下子活絡起來,連忙道:“清楚,清楚,明早9點,鄉政府三樓。”

桌球室是本地人開的,據說老板是一個鄉幹部的親戚,沒涉黃涉賭,只能批評教育,要求他在門口懸掛未成年禁止入內的牌子,非節假日不得接待學生。

良莊中學教導主任很失望,強烈建議封遊戲廳門。

韓博讓家長和另外幾個教師領走孩子,苦笑著解釋道:“姜主任,我沒權封他門,沒權取締這個遊戲廳。”

“沒權封罰款啊,多罰點,罰得他開不下去。他剛才承認了,簽字畫押,為什麽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