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3章 無奈!

後來發生的事遠不止分局同志介紹得這麽輕描淡寫。

丁國財死了,全鎮都知道是陶玉玲毒死的,連陶玉玲自己都不止一次承認是她幹的。殺人償命,一個殺人犯不光沒被槍斃,反而把她放了,甚至天天在眼前轉。

南州市變成南州區,經濟發展極快。

她由農民變成市民,她家由農村變成城鄉結合部,政府征地有補償,房子拆遷同樣有補償。

丁國財死了,她是當家人,盡管依然是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政治權力和財產權並沒有被剝奪,各種補償款拿幾十萬,日子過得越來越滋潤。

既涉及到親情又涉及到金錢,丁家人自然不答應,從南州找到南港,從南港找到江城,再從江城找到北京,一級一級上訪,說南州公安局(南州分局)包庇。

各級黨委政府、各級公檢法司、各級人大政協……只要能去的全去過,各種舉報信、反應材料裝起來有一編織袋。

三天兩頭有材料轉過來,隔三岔五有領導批示,村裏、鎮裏和區裏也很頭疼,一有重要活動或上級檢查就安排人去丁家盯著,苦口婆心做工作,讓他們別著急再等等,讓他們相信政府。

方方面面壓力最終還是集中到分局,分局沒辦法,一扛不住就將陶玉玲關進看守所。

丁家人不答應,陶玉玲一樣不答應。

一看見辦案民警就聲稱她說得是氣話,她一個女人,丁家人總欺負她,怎麽怎麽可憐,說幾句氣話又怎麽了。

有證據你槍斃我,沒證據你們憑什麽抓人?

她有錢有娘家人幫著出主意,請律師,丁家人上訪她一樣通過娘家親戚和律師維權。公安機關不能知法犯法,各級信訪部門又轉來一堆舉報材料,上級又有批示,分局沒辦法,只能放人。

過去兩年,就這麽抓了放,放了再抓,既不符合法律法規又耽誤工作,而且嚴重影響公安機關乃至黨和政府形象。

搞清楚來龍去脈,“老帥”側身問:“江明同志,你們是怎麽看的?”

預審大隊負責重大案件的預審工作,負責證據審核把關,江明大隊長的意見非常重要。

上級過幾天要來檢查,這個案子在分局拖了兩年,現在市局過問不能再拖,現在更不是和稀泥的時候。

他深吸一口氣,直言不諱說:“報告各位領導,我們認真研究過案件材料,我們認為9.22案之所以在訴訟過程中遇到嚴重挫折是由多種原因造成的,可以說這是一起典型的辦案質量較差的案件。一方面,犯罪嫌疑人陶玉玲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另一方面,由於當時的辦案單位收集的證據不足,尤其直接認定犯罪的物證不足,從而無法將案件移送起訴。在辦案過程中違反‘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的原則。受案當天,陶玉玲就全面供述其投毒殺人的犯罪事實,偵查人員當天還收集了十幾份旁證材料。至此,偵查人員頭腦中產生了此案已板上釘釘的思維定式,對其它證據,尤其是對可以直接認定犯罪事實的物證沒有提取。”

今天不光要把這個案子了了,同樣要總結教訓,接下來要追究責任。

南州區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騰寶進真是躺著中槍,案發時他是副區長,而且不是分管公安的副區長。

刑偵副局長和刑警大隊長同樣是這兩年調任的,他們的前任被調離跟這個案子多少有一定關系。

案件拖而不決,問題始終沒得到解決,市局可不管他們是不是躺著中槍,責任雖然追究不到他們頭上,但接下來的許多工作必須他們去做。如果工作沒做到位,再搞出什麽事,可就是他們的責任了。

總之,升官升出麻煩。

三人鐵著臉一聲不吭,坐在桌邊一根接著一根抽悶煙。

韓博很同情他們的“遭遇”,再次拿起一疊嫌疑人的筆錄材料一邊看一邊聽江大隊長總結分析。

“比如,死者妹妹丁國敏、丁國梅在證詞中均提到現場屋裏地面和床上有血,陶玉玲鞋上有血,茶幾上放著半碗酒,酒裏農藥味兒刺鼻。現場一個被罩上有一塊被折過的、團狀的上面有血跡像是堵嘴用的東西,還有一根長頭發。雖然事隔兩天,現場已遭破壞,但還是應該恢復現場,認真進行勘查,全面提取這些物證。另外在屍體檢驗方面,也存在著不深、不細的問題,在訴訟卷中沒有屍體檢驗記錄,沒有屍檢照片,沒有做病理檢驗。”

江明低頭看看筆記,接著道:“兩年時間說長不長,說短也不短,尤其在刑事技術方面,這兩年發生巨大變化。韓支隊回來前我們是什麽條件,現在又是什麽樣的技術條件,市局如此,分局更不用說。值得一提的是,接到韋支隊指示之後,我們查詢過一些資料。犯罪嫌疑人陶玉玲投毒使用的‘萬靈’蒼蠅藥屬於一種進口藥物,當時國內農藥品種手冊尚無記載,直到2000年6月28日農業部才有這中藥物的資料,但對這種藥物的中毒致死量仍無定論。從農業部農藥信息總站公布的資料上看,這種藥物的失效期為5天。本案屍體胃內容物及屍血送省廳檢驗時,已經是案發後的第6天。這只有四種可能,一是送檢不及時,毒物已經分解。二是檢材數量不足,濃度低,即使有毒物成分也很難檢驗出來。三是當時省廳對非常見藥品的檢測缺乏經驗。四是檢材中根本沒有毒物成分。結合偵查工作,我對前三種可能性更為堅信。換句話說,這跟當時的辦案方式尤其刑事技術的科技含量和刑事技術人員的知識面有待提高有很大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