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1章 人擋殺人、佛擋滅佛(出手)

金允浩與樸錦惠見面後,又接到在野黨派的會談邀請。

不過他全部以沉默的方式拒絕掉了。

在野黨無非是想利用他攻擊李明博,從而獲得談判資本。

談與不談,結果都一樣,因此也就沒有見面虛與委蛇的必要。

而且有了樸錦惠的幫助,他不再擔心加入調查組的問題。

因此跟在野黨就更沒什麽好談的了。

另外,拒絕跟在野黨等其它勢力接觸,可以保持政治獨立性。

這點對於今後跟樸錦惠合作很重要。

因此,金允浩對於各方的邀請是能拒絕就拒絕,實在不好拒絕的,幹脆玩消失,躲起來。

金允浩東躲西藏三天中,在野黨和執政黨經過反復的激烈較量、利益交換、討論、妥協、最後共同選舉李光範擔任“總統私宅案”特別檢察官。

李光範是律師出身,擔任過司法研修院教授、法院行政處司法政策室長等職務,具有豐富的法律事務經驗,有資格擔任特別檢察官這個重要職務。

且李光範本身是無黨派人士,具有很強的政治獨立性。

另外,李光範律師出身,隨後在法院任職,跟李明博總統手中掌握的檢察廳關系不大,可以最大程度避免李明博的幹擾,以及減輕民眾質疑。

因此李光範是當下最合適的特別檢察官人選。

……

特別檢察官一經任命,其職務層級相當於高等檢察廳檢察長,享有檢察官的所有法定職權,並有權依據檢察一體原則指揮、監督所屬檢察官協助辦案。

李光範風光上任後,首先做的第一件事情是組建調查組。

此案牽扯甚廣,需要得力幹將幫組調查,因此調查組人選意義重大。

首先,李光範任命了6名律師擔任其助理。

這6名律師都是李光範的學生、後輩,關系密切,是他真正的心腹。

但因為職業局限性,律師並不能很好的完成偵查工作,還得有精通偵查工作的檢察官協助調查。

因此,李光範又調遣首爾地方檢察官李憲相等4位檢察官參與辦案。

不過這還沒完,因為律師和檢察官都是領兵大將,調查還得有普通士兵。

於是,李光範又抽調首爾地方警察廳的警員及首爾市政府等單位調遣人員參與這個調查組,最終這個調查組共由63名成員組成。

當所有人都認為這個本年度最龐大的調查組組建完畢時,李光範出人意料的又發布調遣命令,調遣首爾高等檢察廳二級檢察官金允浩協助調查。

李光範給出的官方解釋是:金允浩作為本案發起人,最了解本案情況,加入調查組後,能幫助他盡快摸清案情,縮短調查時間。

當然,有官方解釋,自然就有其它私下解釋。

李光範認命金允浩成為其助手,必須給李明博一個解釋。

李光範對李明博的解釋是:迫於輿論壓力,他需要金允浩消除民眾質疑。

否則,他最終的調查結果公信力不足,不能取信於民。

李光範同時承諾,不會給金允浩真正調查權,只讓其充當門面。

李光範的理由很充分,態度也很好,李明博說不出反駁的話。

就這樣,李光範瞞天過海,把金允浩拉近調查組。

……

特別調查組所在的大檢察廳辦公室內。

金浩英律師看向首位的李光範,不解的問道:“前輩,為何您冒著得罪李明博總統的風險,將金允浩拉近調查組?我覺得此事弊大於利。”

李光範沉吟片刻,對面前的心腹解釋道:“我自然知道此舉的危害,可我也有迫不得已的苦衷。有些拜托是不能拒絕的。”

金浩英瞪大雙眼,震驚道:“您的意思是,有人要用金允浩針對那位?不妥,萬萬不妥,這樣您會被連累的。”

李光範擺了擺手:“不用擔心,我沒有那麽昏聵。

我只同意對方將金允浩弄進調查組,並非真要徹查此案,攻擊總統。

那個惹事的金允浩進來後,我就將他供起來,不給他任何任務和權利。

如此,既可以避免得罪李明博,又能對拜托我的人有個交代。

另外,金允浩是此案的發起者,被民眾認為是‘最正義的檢察官’。

他加入調查組後,可以幫我樹立公正形象。當我遞交最後調查結果時,他這個擋箭牌可以最大程度減輕民眾的質疑。

所以,將他拉近調查組,可謂一箭三雕,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聽完李光範的解釋,金浩英恍然大悟。

他適時的送上馬屁:“前輩,還是您手段高明!”

李光範苦笑道:“有什麽高明的,無非是自保手段而已。

我這個特別檢察官表明風光,其實是坐在火爐上烤,稍有不慎就會被燒成灰。哎……。處在這個位置上,難啊!”

金浩英心有戚戚,替李光範鳴不平道:“說起來都是那個金允浩惹出的麻煩,要沒有他,也就不會有‘總統私宅案’,你也不會成為特別檢察官,這麽為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