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電影改編權(第2/2頁)

這部硬科幻電影在林翰的印象裏面是拿到了六億多美元的總票房,在獎項上面也收割了不少,因此被看中是很正常的事情。

可是他沒有想到率先發出邀請的居然是好萊塢,這可不是原版的小說,主角不是美國人,而且NASA也被換成了中國航天局。

林翰還以為等小說銷售再久一點之後才有人詢問這個電影改編的事情,他並不想讓這本小說被改編得面目全非。

事實上,他曾經想過自己用這部電影來練手,可考慮到1.3億美元的制作成本,他不得不暫時打消這個念頭。

同樣的成本,他可以拍攝更好的電影,用不著拍攝火星救援,《星際穿越》、《地心引力》、《黑客帝國》、《盜夢空間》都是不錯的選擇。

只是20萬美元就想拿到自己電影的改編權,這未免也想得太美了一些。

於是他快速回復郵件說道:“小說的所有版權都在我手上,除了將中文、英文小說出版權轉讓給你們5年以外。具體的商業合作請聯系我的經紀人。另外,要是可以的話,方便告訴一下具體是好萊塢哪家公司想要制作我的電影呢?”

好萊塢的電影制作公司大大小小非常多,其中不乏有一些專門投機倒把的電影公司,他們做的工作非常簡單,那就是成天在小說排行榜上面尋找合適的項目,然後拿到電影改編權。

之後再高價轉手賣給其余電影公司,本身並不制作,只是哄擡一下價格,賺個十倍甚至更多。

林翰顯然不會為了二十萬美元就賣出去,他並不缺少這二十萬,而是缺少一個跟大公司合作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