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六章 疑案(第2/4頁)

幾位村領導點頭同意,然後問題就解決了。支書要求每家領走幾支,剩下的都留在招待所備用。

處理完這些倒灶事,在招待所的一間房裏,常書欣把村主任、支書、治安聯絡員、會計等七八位村裏的重要人物都叫進了一間房,關上門點著蠟分析案情,卻不談怎麽破案,而是在分析案件的性質,他談了兩種假設——

第一種情況:村委會私藏炸藥,火災中引起了爆炸。村委會裏有這種東西,幾位村領導責任難逃,要接受調查,相關人員交代來源與用途,然後接受處理。

第二種情況:縱火犯自己拿來的炸藥,故意用炸藥炸毀了費居村村委會,那麽性質很嚴重,是危害公共安全的惡性治安案件,警方絕對要下大氣力嚴查。

最後他問道:“都是鄉親,諸位就交個實底,村委會究竟有沒有私藏炸藥?我匯報案情時上面也好確定偵查方向,給案情初步定性。”

在座的人都紛紛搖頭否定,村委會怎麽會私藏炸藥呢,當然是縱火犯帶來的!就算有人隱約感覺到不妥,也不願意站出來給全村頂缸,況且這裏還有盜墓案,一旦承認了私藏炸藥,那不是給自己找麻煩嗎?

常書欣在心中冷笑:“無知不可怕,可怕的是愚蠢的自私與貪婪,炸藥的來源不同,此案的性質不同,偵查的力度就大為不同,真把事態搞大了,倒黴的說不定還是費居村。他已經暗示了,可是這些人都怕獨自擔責任。”

然後常書欣開始調查案情,起火時全村青壯都在山谷中折騰半天了,沒有作案時間,村裏只剩下老弱婦孺,也沒看見有誰中途回來過。那麽假定作案人當時就在村中,常書欣心裏也清楚,就村裏這些人的水平,恐怕誰也不能揀把笤帚順手就在墻上寫出那麽漂亮的漢隸來。

那麽嫌疑犯非常有可能是外來的。就書法來看,嫌疑最大的就是考古隊那些知識分子,但他們不可能作案,當時都被村民圍著呢。

今天有兩個人進村,遊成元和一位名叫徐凱的外鄉人,這兩人的嫌疑也被排除了。有小孩看見他們下拖拉機進村後直奔山谷,而且案發前遊成元早就在鄉親們面前“審案”呢,不可能有作案時間。

至於化名“徐凱”的遊方,也沒有作案的可能,費大寶等好幾位村民都作證他一直在現場看熱鬧,拎著一個大包,到的比遊成元還早,後來跟著大家一起跑回村裏。

其實費大寶犯了一個常識性的錯誤,他中間有一段時間沒有看見遊方,卻以為遊方一直在身邊。況且從山腳下穿過谷地、桑林、村莊,到達村委會跑個來回,最短也接近四公裏,十幾分鐘時間幹下這種事,大白天還能不被任何人發現,實在不可能,他連想都想不到。

招待所裏還有三位來自外鄉的客人,與徐凱一樣自稱是來收山貨兼農家遊的,是重點嫌疑對象,但是服務員作證,這幾個人在案發前後以及整個下午,根本就沒離開過招待所。假如服務員沒撒謊的話,那就剩下兩種可能,要麽還是村裏人作案,要麽嫌疑人根本沒在村裏露面。

常書欣也懷疑幾位外鄉人是文物販子,在招待所檢查了遊方與其他三人的證件與行李,卻沒發現什麽破綻。——他們早就知道村子裏出事了,有破綻也早就收拾好了,還會等著警察來查?證件沒問題也正常。

常書欣站在村口用手機給所長打了個電話匯報案情,然後叮囑村幹部保護好案發現場,打著手電徒步回去了。夜間在這裏的山路上騎摩托太危險了,他幹脆把破摩托丟在村裏。村主任也不放心,叫幾個人打著手電送常書欣一起下山,順便到鎮上請鄉供電所派人來修電線。

常公安一走,村裏人可就忙開了——忙著往村外運送炸藥!

誰也不敢再把炸藥留在自己家裏,常公安罵費盡忠的時候可說的清楚,誰家藏了炸藥被搜出來,誰就是犯罪嫌疑人。就算查不出來盜墓或縱火,私藏炸藥也是違法的,要處理。平時沒人來查,但是明天說不定就有一群警察來搜炸藥。

其實村民更擔心的是另一件事,怕自己家著火把房子給崩了,村委會院墻上寫的字他們都看見了,那可是觸目驚心啊!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誰會拿自己的命開玩笑,還是小心為妙。村子裏已有各種傳言在散布,其中也有遊方的一份功勞。

……

遊方回村之後被熱情的費大寶趁亂拉回了自己家,搬出一堆瓶瓶罐罐讓他看。遊方在這一堆東西中還看見了琉璃珠,形制與他配在秦漁劍穗上的那枚差不多,但是沒那麽大保存的也沒那麽好,當然更沒有“能激發心像所見”的特殊靈性。

不是所有的器物都有異常特殊的靈性,就算這些琉璃珠曾經有點靈性,出土這麽長時間也漸漸散失了,只留下歲月沉積的物性,能感覺到那是幾千年前的古物。封存千年的琉璃器出土後,雖不會腐蝕分解,可以保存下來,但色澤會漸漸變得暗淡,內部也會慢慢渾濁,這個過程只有幾個小時到幾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