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土地 028章 陰謀的背後(第2/3頁)

說起來,罪魁禍首是郭天不假,可曹剛川和張浩是真的倒黴啊!

本來那天晚上案件發生,郭天父親郭海剛知道後,把兒子訓斥了一頓,然後就想著既然兒子已經辦出了這麽件蠢事兒,索性就讓曹剛川和張浩二人吃點兒苦頭,長些記性,也順便殺雞儆猴,讓附近鄉村的搞建築的人都知道,海剛建築公司惹不得!

可他起初真的沒有想要把曹剛川和張浩二人送進監獄的,心想著這件案子如果自己不怎麽配合不怎麽催促的話,時間一長,公安部門也就會扔下不管了。而曹剛川、張浩二人,充其量也就是被拘留幾天配合調查後,無罪釋放。

出乎他意料的是,他的小舅子,也就是滏頭鎮派出所所長沈群最初聽說了這件事兒,當即怒火沖頂,在當地作威作福慣了的他哪兒能允許有人敢在老虎屁股上觸黴頭?當即就把曹剛川和張浩抓走,直接就是噼裏啪啦一通嚴刑拷打……

曹剛川頂住了,死活不承認自己去海剛建築公司偷盜並且打傷了人;

張浩卻沒有頂住,讓派出所的聯防隊員一通猛打,暈暈乎乎的就給招認了。

這下好了,曹剛川你認不認罪那都無所謂了,沈群認定了就這倆小子幹的,當天審問完畢就給帶去了滏河市滏新區公安分局,本想著草草的走了流程之後就把二人弄到看守所,然後就等著給二人定罪判刑了。

一起搶劫盜竊案,僅僅用了不到一天的時間就破案,案犯被抓拿歸案!

沈群覺得自己這次算是在局裏露了臉,甚至內心裏都有些感激曹剛川和張浩,這不是湊上來故意給自己立功的機會麽?誰說我們下面派出所就破不了大案的?但是滏新區公安分局的領導卻認為缺少重要的物證,打人的兇器沒找著,贓款也沒找到,嫌疑人又當場翻供,需要進一步調查……

沈群冷靜下來一想還真是,自己有點兒讓火氣沖昏了頭腦,細想整件事情似乎疑點越發的多。

可千萬別是屈打成招了啊!那樣一旦事情抖摟出來,自己的烏紗帽估計也戴不穩了。

結果回來到姐夫家把事情一說,郭海剛吃驚不已,這個小舅子怎麽當警察的?還是個所長呢,腦袋進水了吧?怎麽能如此草率?郭海剛趕緊催沈群去滏河市把曹剛川和張浩倆人弄回來,這事兒要是真的讓滏新區公安分局一插手調查,萬一查出了事情真相的話……且不說小舅子的官帽戴的穩不穩,自己的兒子也得被扔進監獄裏頭了。

問題就出現了,人已經送到公安分局,沈群現在想去再要回來,那該用個什麽理由?自己糊塗抓錯人了?粗暴執法嚴刑拷打逼供了?

顯然不行。

郭海剛和沈群都發愁了,這可如何是好?

商量了半天,幹脆一不做二不休,由郭海剛出錢,沈群去公安分局找找熟人,把這件案子辦成鐵案一件,讓曹剛川和張浩二人蹲兩年監獄去!

反正倆農村的小混混,掀不起什麽大浪來!

至於贓款和兇器,那簡單,只要找到了熟人來參與調查這件案子,用錢打點一下,押著曹剛川和張浩倆人去野地裏轉個圈兒,然後找到提前放好的三萬塊錢現金,就說是倆人招供指認了藏匿地點不就行了麽?兇器更好說了,隨便找根兒木棒頂替就行。

最有利於他們敢這麽幹的原因就是,據最初審問曹剛川和張浩二人的時候,他們倆人說那天晚上一起去北地的渠溝裏釣鱔魚去了,除了自己家的父母,誰能證明他們二人到底是去釣鱔魚了呢,還是去幹壞事兒了?

商量妥當之後,郭海剛和沈群對視一會兒,都笑了。

這事兒也不難嘛,無非就是花點錢兒就能擺平,至於那倆混小子背黑鍋住監獄……那是他們活該倒黴,誰讓他們不開眼,竟敢招惹海剛建築公司呢?

郭海剛和沈群二人當然沒有想過那句老話:人在做,天在看!

常言道舉頭三尺有神明,他們倆人私下裏這些見不得人的行為言語,全都被現任花鄉土地神許正陽看了個清清楚楚,聽了個明明白白。

許正陽恨得是咬牙切齒,可讓他犯愁的是,即便是自己知道了事情的真相以及這背後的陰謀詭計,又能怎樣呢?舉報告他們去?有什麽證據?總不能對人說我是土地神,所以我知道這件事兒吧?而且,就算是敢於說出自己土地神的身份,也得有證據啊,難道拿著本土錄讓警察去看錄像?

那也得普通人能看得見才行啊!

該怎麽辦呢?

唔,先去找鐘山大叔去!許正陽一拍額頭,決定趕緊去一趟花鄉派出所,鐘山是花鄉派出所的所長,而且又都是一個村兒的人,況且幾個年輕人和他兒子鐘志軍關系一向極好,他總得聽了自己的話後琢磨琢磨,幫幫忙吧?再說了……他應該聽說過土地神給俺托夢的事兒,半信半疑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