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靈官 280章 有人,要你們死(第2/2頁)

朋友之間,相互見個面不是什麽違法的事情。

華哥溫警方沒有什麽合理的理由,將丁常日控制起來吧?好吧,拘留一段日子你們有理由,但是人家可以保釋的,因為沒犯多大法律,有最好的律師在外面候著呐。只不過那位律師也是納悶兒,前些日子為如何讓丁常日留在拿大加絞盡腦汁,費盡心機,現在倒好,要盡快安排讓丁常日回國。

我的當事人傻了?還是良心發現了?

讓他留在拿大加難,所以薪水會高的多;但是讓他回國,那就太簡單了,薪水就會低許多,這是所需時間長短和簡易艱難的問題。好吧。作為一名律師,是要有職業道德操守的,要盡力去為當事人的心態想法考慮。

……

與此同時,國內知曉了這則消息之後,立刻通過外交渠道提出了抗議:嗨,你們在侵犯我國國民的人權自由,這是不合理的,我們表示嚴重關切,並且希望你們能立即無條件釋放我國公民。

當然,此消息對於某些人來說,是他們最不願意聽到的壞消息!

怎麽可能?丁常日這孫子傻了吧?我操!

到地方發生了什麽事情?

很抱歉,和丁常日聯系不上;而且,這些人現在可是很不方便和對面那個國家取得直接聯系的。於是茫茫地球上空,就充斥著惱羞成怒的火焰,和齜牙咧嘴發出的無聲的語言:弄死他,一定要弄死他!不能讓他回來!

在虛與委蛇的和李家站在統一立場,支持譴責拿大加華哥溫警方的行為時,暗中的渠道已經聯系到了華哥溫一些黑暗中的勢力,不惜代價,殺死丁常日和許正陽。

拿大加華哥溫,晚上十一點半。

迫於強大的壓力之下,加上本來就不合理,生怕再這樣下去。會引起太多糾紛,搞不好這邊兒再通過法律程序起訴警方和移民局的話,那麻煩可就大了。所以警方不得不暫時釋放了許正陽和丁常日一行人,但是在未接到警方的正式通知時,全天候二十四小時不得離開他們所居住的公寓。

其實就是一個表象化的立場態度問題,畢竟作為一個國家,總不能因為別人一抗議你就趕緊放人,那國家法律和形象上的面子往哪裏放?

兩輛豪華的轎車早就在警局外恭候多時。

許正陽當先邁步走出了警局大門。

緊隨其身側的是陳翰哲,目光如刀,警惕的注視著四周。他已經接到了國內打來的電話,一定要注意許正陽的安全。因為這邊很可能會作出過激的行為來。所以他身上的兩把手槍都已經打開了保險,處於隨時可以激發的狀態。對於他隨身攜帶的槍支,警方也是無奈的還給了他,沒辦法,人家是保鏢,保護對象身份特殊嘛。

丁常日和情婦,以及兩名保鏢,皆是一臉疲累和失魂落魄的樣子,跟隨在許正陽的身後出了警局。

兩輛黑色的轎車早已經恭候多時。

許正陽和陳翰哲、丁常日,三人坐在了前面那輛轎車中。其他三人則是坐到了後面的轎車裏。

一輛警車在前,一輛警車墊後,四輛車緩緩啟動,駛入了穿梭不息的車流中。

“回國後,要認真的交代清楚自己的罪行,爭取立功表現。”許正陽斟酌著用詞,盡量很像那麽回事兒似的說著:“坦白從寬,抗拒從嚴,興許我還能幫你,免除一死,弄個死緩或者無期,還是有可能的。”

丁常日沉默著點點頭,心裏正在想著許正陽所說的話,是否可信?

可信不可信,有什麽不同嗎?自己有的選擇嗎?

駕駛這輛車的,是大使館那邊兒安排的人,應該也是警衛人員一類的人。

聽到許正陽這番話,駕駛員心裏頗有些疑惑,不過他自然是不會說什麽的。

路過一處路口時,正趕上紅燈,轎車穩穩停下,前面的警車上警燈緩緩的轉動著,閃爍著醒目的光線。

路燈和兩側鱗次櫛比的高樓上窗戶上透出的燈光,各種商鋪酒店之類營業場所的霓虹,加上車燈的交織,讓寬闊的街道上亮如白晝。

一輛黑色的越野車自後面駛來,明亮的車燈通過後視鏡晃得車內人有些眼花。

越野車停靠在了旁邊,距離不足兩米。

越野的車窗。緩緩的打開了。

路口處黃色底座的指示燈上,紅燈閃爍了幾下,換作了綠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