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3章 疑兇(第2/3頁)

左羅道:“不能否認,女性拖鞋內藏毒針,是一種非常合適的刺殺丁子手段。證人保護小組已經檢查過私教的家,其他刺殺手段很難取得效果。證人保護小組攜帶了急救藥品,氰化物中毒也難以達到效果。這些道理我明白,但是我要反問一句,兇手有可能知道證人保護小組的細節嗎?不僅知道證人保護小組全部是男性,還知道證人保護小組攜帶了氰化物急救藥。塘鵝的內線已經被我們消滅,即使沒消滅,證人保護小組也是獨立的一個單位,就算是局長,張副局長也無法得知其中細節。”

蘇誠問:“苦肉計的意義呢?”

左羅道:“反偵查,目前我們已經基本排除丁子嫌疑,只剩下丁女和惠子,如果我們相信苦肉計,那會加大對丁女和丁子暗中保護和調查,而不會再保護惠子,或者減少保護惠子的警力。”

蘇誠搖頭:“這理由有些牽強。”

張副道:“蘇誠,你內心有想法,就大膽說出來。”

蘇誠道:“我個人認為,這一連串的刺殺是從丁海死亡後開始的,目的就是丁海財產。我認為我們陷入了一個誤區,我們一直以為四個或者三個繼承者,最後只會剩下兇手一個繼承者。但是我們忽視了一點,每殺死一個繼承人,兇手和幸存者所能繼承的遺產將會增加很多。按照技術部統計結果,丁子目前擁有45%的資產,丁女擁有25%的資產,惠子擁有30%的資產。”

蘇誠道:“我如果是雇主,我絕對不會讓繼承人只剩余自己一人,因為那太明顯了,警方很可能遵循這條線進行追查,一年兩年,八年十年,我仍舊是警方眼中的嫌疑人,即使去了國外,國際刑警档案也還會將我列我案件嫌疑人。兩個繼承人的錢已經花不完了。就這個理論上再回頭看這案件,我之前認為最不可能被刺殺是丁女,因為她擁有的資產最少,但是丁女被刺殺了。最可能被刺殺是擁有45%資產的丁子,但是他安然無恙。”

蘇誠:“我就問自己,難道我這個推斷是錯誤的?後來我想通了,也許一開始我們就錯了,我們的最大錯誤就是把丁子給排除在嫌疑人名單外。假設丁子是嫌疑人,殺惠子,殺丁女都無所謂,繼承的金錢差不多,同時丁子和丁女,丁子和鉆石王有很深仇恨,丁子和丁妻也算是仇人,復仇加賺錢。再者為什麽目標不是惠子而是丁女呢?原因是,惠子的生活地從日本轉變到了A市,而兇手幾起案件殺人手法,都是建立在對目標非常熟悉的基礎上。惠子生活大轉變,他們需要花費巨大的精力去踩點,而惠子被警方保護,踩點行為很可能暴露他們身份。”

蘇誠:“只有丁子是兇手的情況下,才符合我提出的邏輯。但是這個假設面臨很多矛盾。第一個矛盾,丁子為什麽急著殺死自己的母親。第二個矛盾,丁子和其妻子已經很久沒聯系,很少聯系,並且是在丁海死亡之前就很少聯系,如果沒了丁子的妻子幫助,丁子有那能力直接連線塘鵝而不會被我們發現嗎?畢竟這個案件,雇主和兇手之間是存在一定的聯系的。我們看到兇手幾次行動都非常熟悉被害者,踩點踩這麽細,非常少見,我認為一定是某人出賣了受害者的信息。”

蘇誠道:“基於以上理論,丁女的舅舅並不了解丁子的母親,丁妻和其父母,丁女雖然了解,但是丁女舅舅是主謀,丁女是不知情的。惠子呢?更不可能了解丁家繼承人的細節。所以我認定丁子是兇手,當然,我們必須找到兩個矛盾的答案。在此之前我建議先驗證我的理論正確性,拘捕丁子進行審訊。我和光頭聊過,假設丁子是兇手,丁子在被保護對象突然轉變為階下囚的情況下,心理防線會非常緊張和脆弱,我們很容易讀出信息。難題是,我們現在掌握的證據完全不夠拘捕丁子的資格。”

張副慢慢點頭:“你意思就是找個人背鍋,拘捕丁子,進行審問,確定你的理論是不是正確的。假設是正確的,那麽我們就對丁子進行深挖,解決丁子是雇主的兩個矛盾,就有可能破案。假設是錯誤的,那基本可以排除丁子的嫌疑,同時推翻蘇誠你的邏輯理論,從而支持左羅的理論成立。”

“是這個意思。”

張副道:“蘇誠你特意邀請我單獨參加你們七組會議,我就知道不對勁。這個辦法是相當快捷有效的,但打了擦邊球,按照規定我們只能請丁子做筆錄或者配合調查……行啊,既然蘇誠你有這想法,刑事拘留通知書我來簽。”刑事拘留通知是警方可以發出的強行控制嫌疑人的一種方式。警方是無權發出逮捕通知書,逮捕令是檢察院發出,一般來說,一旦發出逮捕令,就代表證據基本齊全,結束本案偵查和調查,人員移交檢察院,等待起訴。刑拘一般是三天,有必要可以申請延長到七天,最長三十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