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0章 三之死

刑警隊吳警官找到屍體,按照程序,報指揮中心,要求物證,法醫進場,並且要求派遣巡警或者相關警員維持外部秩序。

很快張副局長、吳警官還有左羅進行了三方通話。左羅道:“七組的意見是,目前距離學校放假還有十天,如果這時候學生和家長們得知高三遇害,那自然會推理出高一和高二也遇害,肯定會造成恐慌,學校必須停課,極有可能學校提前放假。但是按照我們的推測,我們認為兇手還在這所學校內,將來再開學,兇手仍舊會給師生帶來巨大威脅。”

張副道:“吳警官,Z7意思是,小規模派人進入收集證據,暫時不對外公布找到屍體,只和校長說明。”張副和吳警官年齡差不多,稱呼小吳沒那資格,偏偏吳警官又沒有副隊長和隊長這樣的職位,最後就稱呼吳警官了。

吳警官道:“這不是我做主,你們決定就可以。”

“我是向你說明不會派遣很多人過去的原因。”

吳警官回答:“明白。”目前主辦案件的是Z7,找到屍體的人是白雪,又是副局參與,他沒有必要非要堅持標準做法。每個案件都有不同,墨守成規並非好事。

吳警官那邊掛電話,張副道:“左羅,你們只有五天時間,扣除今天只有四天,不是限制你們破案時間,而是因為五天後上午要舉行每周的新聞發布會。我們必須通知高三的家屬,高三的家屬可能會發出一些情況到網上,另外高一和高二兩人的親屬……所以,五天時間,只能爭取這麽多。另外一點你要知道,我們現在是對公眾選擇性的隱瞞,如果在這五天內再有人失蹤或者死亡,你我都逃不了幹系。因為是我們的一面看法導致了悲劇的再次發生。假設如果當時我們公之於眾,學校停課,那新的受害者就不會出現。你明白我意思嗎?”沒風險就是停課,開學後死人後再說,但這不是負責任的做法。

“明白。”左羅回答。

“能接受嗎?”張副意思是能接受懲罰的後果嗎?可能是瀆職罪。

“可以。”左羅道:“目前線索表示學校有一位兇手,我們如果公之於眾,我們就缺乏線索的來源和調查的方向,那下學期開學,師生們同樣要和這位兇手在一起。”

“明白就好……你覺得是連環殺人案嗎?”張副問。

左羅道:“暫時無法回答,我需要法醫和現場的報告。蘇誠偏向不是,他認為如果是連環殺人,為什麽高三屍體暴露,高一和高二的屍體卻無影無蹤呢?”

……

警方一個六人小組便衣進入學校,隱約說明是找到某位失蹤學生的私人物品,也沒明說,暫時封鎖了體育館的一號通道儲藏室附近區域。高三的屍體在籃球筐內,由於女性多不喜歡籃球,所以籃球設施雖然按照人數比率采購,但很少用到這麽多。儲藏室沒有鎖,裏面都是體育器材,沒有人盤點,只有在體育課時候,很小可能體育老師或者體育老師會讓學生去拿一些需要的設備出來。

現場發現血跡,死者初步判斷死於利器,利器從其右耳垂偏後下方刺入,刺入不算深,但那位置屬於要害,死者很快就斃命。從現場血跡形狀看,兇手殺人後拔出兇器同時,用布或者其他物品遮擋住了血液噴濺。兇手將屍體從兩米外移動到籃球筐內後再拔出兇器,地面上只有零星的血跡,似乎地面鋪蓋有東西。在裝滿三十個籃球的籃球筐內底部,有大量的鮮血,由於底部非透明,並且密封性好,沒有鮮血溢出,從外部很難發現,畢竟多數籃球早就沒氣,如同葉子一般蓋在屍體上。

根據校長所說,全校最偏僻的地方就是體育館,比體育館更偏僻就是體育館的儲藏室,除非開運動會,否則儲藏室幾乎沒人會進入。體育館很大,四百米的跑道,足球場草地,還有兩千多個座位,光是出入通道就有六條,對應儲藏室六間。平時上體育課,就是利用跑道跑步,如果是籃球課之類的,體育老師教務辦公室就有籃球。

物證組證實校長所說,這地方灰塵厚實,紙箱,木箱,杠鈴,啞鈴,排球,乒乓球桌之類的,都是堆放很久沒人動的。這也和A市有關,體育器材必須按照學生數量比例配備,物證組甚至找到了生產日期是七年前的羽毛球拍。學生可以不用,但是必須要有。

蘇誠穿著睡衣,在電腦上看照片:“這地方是幽會的好地方,我今天走了一圈學校,感覺也只有體育館最有可能藏有秘密。保衛科怎麽樣?”

“體育館屬於巡保,巡邏保安會經過,上正門高台看下情況,沒事就離開。”

體育館跑道內有足球場,但是讓青蔥少女們在草地泥土中打滾,她們是不幹的,足球比籃球還糟糕。再者女足根本沒前途,雖然國內女足在全球排名很高,但非國家隊聯賽球員的收入比普通白領還低,更不用說和男足比較。有一次比賽中,女足在主場射門,一腳把球門射穿,解說員那個激動,牛吹的那個飛……有獨立思考能力的人都會想一想,為什麽能把球網射穿,這得多爛球網才能射穿?踢的是足球,又不是雙立人。相比男足,爛隊的三號門將,一年加上贊助商給的產品收入就破百萬。為什麽有這麽大差距?簡單總結,球迷腦子住著一個科學家,名字叫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