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3章 分析(第2/3頁)

蘇誠摸下巴,尋思著左羅的話,道:“要說疑點,我很在意一個矛盾。B是A女朋友,知道自己男朋友突然要結婚,新娘不是自己,火了,帶兇器,合情合理。但為什麽只有一刀?一刀很正常,但是配合上她在大門外拼命反抗和掙紮,我覺得應該多來幾刀。”

“認真點,辦案呢?”左羅道:“調侃A有意思嗎?我個人角度看,A的行為我能理解。話說回來,憑什麽女子嫁老富就是郎才女貌,男子娶老富,就是渣男?金錢的魅力無論你承認和不承認,就在那裏。剛才看A的視頻,我認為死者對A的情感讓A內心是感動的。”

蘇誠同意,道:“目前看除了保姆有個警察到達後,上樓的機會外,其他人殺人的機會似乎都不充裕。實際來說,保姆接近隱形,在A和律師談論商品房轉讓,怒從心中生,悄悄上樓殺死死者,那麽她就不可能在警察到達後單獨去死者臥室。在警察到達後再殺死死者,這個機會選的實在太蠢了。”

宋凱插話道:“我知道比這蠢十倍的罪犯。”

左羅讓宋凱不要說話,問:“神探蘇,你的意思是?”

“這個案件如果不是保姆殺人,那麽肯定是合謀殺人。”蘇誠解釋:“每個人都缺少有利的殺人機會,但是兩個人就可以制造出殺人機會,並且制造出偶然和矛盾。”

蘇誠拿了記號筆在紙版上寫:“第一組,A和B,存在相當大的合謀可能,愛情的力量嘛。但是他們這個組合一直在律師和保姆眼皮下面,他們的合謀創造不出實際的機會。第二組,A和律師,他們合謀能創造出相當大的機會,在文書細節期間,保姆去廚房收拾,他們互相提供在場證明。但是他們合謀利益一大一小,難以協調。”

左羅詢問:“你說律師打電話叫保安,但是沒叫救護車,會不會是想趁機弄死A?來個黑吃黑?”

“沒錯,律師和保姆潛意識都想弄死A,所以他們是故意忽略了A被刺事實,拖延給醫院打電話的時間。保姆肯定恨不得A死,律師對A有可能是羨慕嫉妒恨?”蘇誠繼續道:“下一組組合,律師和保姆,這兩人互相認識不是一兩年,兩人都是不得志者,他們存在合謀可能。律師拖住A在客廳,保姆從後院上樓殺死死者,但是在警察到達後,保姆單獨去找死者,這就不對了,加之兇手和死者沒有對話,直接動手,我內心已經排除保姆是兇手的可能。”

左羅問:“會不會欲擒故縱?”

“不會,這案子兇手做的不錯,過於復雜的蓄謀反而會留下破綻,我暫時先排除保姆。”蘇誠道:“律師和前夫合謀,這個可能看起來是最有可能成功的,律師拖住人,撥打前夫電話或者其他手段通知,前夫翻越,從後院樓梯到二樓殺人。這個合謀成立需要他們兩個人都恨死者,從審訊錄像看,似乎排除了這個可能,死者死亡兩人都缺乏利益。”

蘇誠:“A和前夫合謀,這有些扯淡……其實我關注的是B和前夫合謀可能。”

“哦?”

“B制造了大‘掃’亂,努力掙紮反抗,為前夫制造機會和時間,能保證這個時間段客廳有熱鬧看,沒人會注意後院到樓上的故事。其次,前夫怎麽離開呢?後門墻,既然有後門就肯定有門,直接開門離開。我看照片後門是自動彈鎖,裏面輕松開,一關就鎖上。這就解決了前夫的偶然,還有B的偶然。”

左羅問:“他們合謀的可能呢?”

“他們都失去了愛人,不過看了A傷勢,我又覺得B不應該是合謀者。那一刀太狠了,雖然沒中要害,但是險些弄死人。”蘇誠問:“這算是謀殺未遂,還是故意傷人?”

左羅道:“這要看主觀意願,B攜帶了兇器,並且刺的部位接近要害,屬於殺人未遂。情節輕的三到十年,看A的態度對B頗有愧疚,如果受害者A求情,估計就三年……沒錯,B和人合謀似乎說不通,目標是死者,她沒必要給自己掛三年有期,她完全可以砸東西,咬人等手段,也可以達到聲東擊西的目的。”

蘇誠反問:“罪名跑不掉?”

左羅點頭:“物證,人證,口供,攜帶兇器的行為,刑事罪屬於公訴性質,就算帶個律師團罪名也跑不掉。”

蘇誠若有所思:“這幾個人的搜查令還有效嗎?”

“要重新申請。”又來了,又來那種表情了,又是猜到什麽。之前蘇誠也有推測,不過那是拿出來和大家探討的意思。

“那就重新申請,我要A、B、律師和前夫的搜查令,個人信息,手機,上網信息,住所,私人物品。”

左羅忙道:“不行,搜查令是可以申請到,但是他們目前只是嫌疑人,並沒有明確證據。不可能全方面的搜查。比如住所難度就比較大,查詢個人信息之類那很容易。特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