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2章 識人(上)(第2/3頁)

被捕的檢察官面對審訊,回答:“法律不是萬能的,我作為公訴人代理過不下五百件的刑事公訴,有些人你明知道他是罪犯,但是因為證據不足,證據被汙染,證人不可信任,或者是其他各種原因,逃過了法律的懲罰。比如那變態嫌疑人,喜歡小孩。猥褻罪分兩種,非強制屬於治安處罰範疇。這個變態就是故意對小孩暴露身體,用言語吸引他們來觸摸。只能治安拘留十到十五天。那個區域的人誰不知道他?造成的影響有多壞?孩子都不被允許單獨出門,或者單獨玩耍。有一個父親揍了他,結果呢?他是被拘留了十五天,但是那父親呢?雖然免掉了治安處罰,但是民事賠償了兩萬元的醫藥費和一萬元的誤工費。”

丁東問:“意思就是說,你知道你給出這些資料,是為了弄死他們,對嗎?”

檢察官一愣,立刻回答:“當然不是,只是為了建立犯罪档案庫。”他不能承認,承認那性質完全不一樣。這東西在沒抓捕到吊死鬼,或者獲得有利的證據之前,無法證明檢察官是不是知道自己送上資料後這人會死。

丁東看其送出的資料,一共有三十多位,都是對社會危害較大的人群。有些是無罪釋放,有些是刑期太低。這怎麽說呢,作為一名執法者,也希望所有的罪犯被繩之於法,但這是不可能的。如果真的建立能將所有罪犯都繩之以法的環境,那麽必然會有被冤枉的人。法律注重證據,不是為了讓警察更難以打擊法律,而是為了保護無辜者不被冤枉。

很多新聞出現冤案,簽字了,認罪了,甚至都被槍斃了。但是後面追查下來,仍舊認定是無罪。這是我國法律的進步,願意糾正自己的錯誤,這在當今社會是相當難得的。被捕檢察官和吊死鬼客串了法官和行刑者角色,定你有罪,那就殺掉。諸如蘇誠推斷也會出現錯誤,即使是對的,也經常會出現細節上的出入。一個人以自己主觀觀點去判斷另外一個人是好人還是壞人,本身就是錯誤的。

被捕的刑警最棘手,他沒有幹出任何違法的事,正義社會也沒有被官方定為非法組織。嚴格來說,他沒有觸犯任何法律。他加入正義社會對吊死鬼有什麽幫助?沒有幫助,他就是一腔熱血加入正義社會,沒有拿過吊死鬼給他的酬勞,也沒有通風報信。

最終局裏和刑警隊商議決定,對他只能內部處理,他是不適合繼續留在刑警崗位,調動到西郊派出所,具體工作由派出所分配。

這些屬於比較沒價值的人,在抓捕的嫌疑犯中也有大價值的人。比如前特種‘不對’的小隊指揮官,其是開水公司的部門副經理。他承認自己加入正義社會,還說自己主導了三次行動,兩次為潛入盜竊。還有一次為刺殺大衛。

大衛是華子寒的同學,因為識破了華子寒的畫是贗品,牽扯到很多事情,結果被殺死在賓館中。

這位副經理之所以招供,根據其說明,他已經對吊死鬼宗旨產生了相當大懷疑。警方公開說明吊死鬼的存在,而後陸續案件出來後,副經理開始懷疑自己只是被吊死鬼利用幫助富豪們取得利益的人。光頭看準這點,進行攻心,甚至還幫他爭取了免死交易書,副經理終於是招供了。

根據他的招供,警方鎖定了四名行動組成員,四人在副經理被捕後全部在逃,緝拿工作由刑警隊重案組負責。

同時警方根據副經理的供詞,抓捕了副經理的上線,某小公司老總,他是行動組負責人,掌控了三組行動組人員,類似藍河特警隊長藍河身份。但是他被捕後,一言不發,完全不配合警方工作。警方搜查發現,他已經早有準備,名下產業沒有發現任何有價值的線索。

許璇小組重點關注大衛遇害案,但是結果在大家意料之中,也讓大家非常失望。副經理只是執行者,他的目的是殺死大衛,他不知道大衛幹了什麽。只知道當時左羅也在酒店,他臨時改變了計劃。至於幕後主使者?他內心猜測和華氏有關,但只是猜測,沒有任何證據。也因為刺殺大衛,副經理認為自己是在為富豪們服務,與自己初心違背。因為大衛只是一個普通的外國人,這讓他開始審視正義社會的宗旨。

根據副經理交代,他的上線多次提到宗旨等問題,讓他懷疑其他部門的人也和自己一樣對吊死鬼的宗旨懷疑。特別是國道襲警案後,副經理聯系上線,質問原因。上線要求給他兩天時間。接下去又發生了軍火庫被泄密。最終由於吊死鬼殺死了周銀河,副經理這才同意再看看情況,畢竟他進行的三次行動中,有兩次的目標是壞人。

這位上線,行動組總負責人名字叫李線,是警方認為在數日抓捕中,抓捕的吊死鬼團夥中級別最高的一名領導者。如果能撬開他的嘴,那麽吊死鬼集團最後的一塊遮羞布也將被扯下。Z1的所有資源全部投入到李線身上,這一切也因為李線的特殊經歷和特殊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