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5章 意外(第3/3頁)

緝毒組接到方淩的電話,二話不說立刻派人給方淩出頭,他們也相信方淩不會讓他們騷擾良家商店。先刑拘,請方淩到緝毒處做筆錄,而後審訊,詢問店鋪營業情況。緝毒處確定此店經營不正常,有足夠理由懷疑。

方淩剛開始是一肚子邪火,火氣下去後和左羅匯報,左羅一拍大腿:“幹的好,把他們兩個困死,能困幾天困幾天。”

左羅一句話,從私人恩怨變成了官方行為,緝毒處也正式進入程序。兩人開店,對店鋪情況說明無法吻合,支出和收入不成比例,對為什麽開開關店理由不一致。雙方在店鋪經營中所表述幾乎全部不一致。而後是搜查,這一搜查竟然有驚喜,店鋪內藏有一部衛星電話。再搜查住所,又有驚喜,發現一把國內沒有銷售的北約軍用制式匕首。

已經足夠嫌疑,兩人對細節無法統一口徑,於是檢察官批準轉看守所,案件進入偵查階段。左羅聯系看守所,在其暗示之下,他們都被分配到了比較惡劣的通鋪,頭鋪會很‘禮貌’的對待他們。

讓左羅驚訝的是,依森夫妻雖然在刑拘通知書簽字,但是卻不知道寫將通知書發給哪位親屬。按照規定,警方要送達刑拘通知書給家屬。依森畢竟在美國多年,電話聯系上一位‘同學’說明情況,同學表示立刻飛A市,處理相關事情。但是老板娘是本地人,只去國外旅遊一趟而已,她堅決不寫自己的父母和兄弟,憋了半天,只能給依森的‘同學’打了電話。

他們很清楚,寫誰,誰就會被警察盯上,雖然本地有人,但不能寫本地人。

顧問收到消息,一開始以為是蘇誠搗鬼,聽明白後三屍神暴跳,自己在A市的負責人把自己坑了,這麽業余的把自己給坑了,不可理解,不可理喻,不能原諒。現在最好辦法就是律師起訴,要求撤掉刑拘,道理上說警方沒有犯罪證據,必須撤銷。但是兩人被分開,細節口供出現很大偏差,檢察官有把握說服法官不撤銷刑拘通知書。

在歐洲的顧問隱約感覺上帝似乎不願意站在自己這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