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四章 法不責眾乎

修行者戒:“不得肆意傷人,依仗法術蠱惑、淫辱、獲取錢財。如有師門,先由師門清理門戶,倘若師門包庇,視為同罪。”

這是一條總則,細則還有具體解釋:

明知當事人違法行徑,還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助其逃匿,不配合調查,甚至暴力對抗的行為,都叫包庇。

主體可為個人,也可為整個師門。

這個怎麽判定呢?就是取身份和主觀性。

比如一個弟子犯了錯,逃回門派,某個親近朋友得知,助其逃脫,後事情敗露,那只有這個朋友同罪。

再比如,弟子犯錯回到門派,倘若掌門/觀主/族長得知,卻拒不配合,存心袒護,就是整個師門同罪。其中又有:若主動配合提供線索的,以及老幼修行確實不知的,皆可免罪。

當初制定的時候,對這點有很大爭議,一派傾向“重罰”,一派傾向“輕懲”。

因為夏國的刑法,老實講,懲罰標準是比較輕的。這個太復雜,不贅述。

而基於這個觀念,大部分專家都支持沿襲傳統,後來反復爭論,才達成某種一致:

修士為禍,與普通人為禍,完全是兩個性質。後者偷雞摸狗,殺人越貨,投毒放火;前者揮手間億萬家財,血濺千裏,予取予求。

不把這種沖動的本能控制住,戒律就是空談。

所以呢,最後的原則就是輕重摻雜,當事人的身份和主觀性成為了判定的重要標準。

……

龍秋坐在椅子上,微微低著頭,默然不語。她看不到那八個人,但能感受得到那種隱晦的嘲笑,就像在說:還是太年輕啊!

羅家全族同罪,那六位族長和老者屬於外人,出手阻礙,自身獲罪,共二百四十三人。

按戒律,不知情的老幼修行可免,普通人可免。這就意味著,一旦真的懲戒,羅家的青壯全滅,基本就廢了。而另六家族長被抓,實力也必定受損。

但是,老百姓始終相信這麽一句話,法不責眾。即便現在成了修士,仍然沒脫離這個思維圈子。

由於不是叛國罪,或屠村屠城的那種惡行,龍秋不能直接誅殺,必須得聯系官方,由那邊調查宣判。以梅山在此地的影響力,和官方的傾斜態度,他們自然輕慢與不在乎。

當然,龍秋猶豫的不是這些,而是:確定要親手將這麽多人送上審判台麽?

“小友!”

老頭一眼瞄出她的顧慮,趁機道:“他們有錯在先,但也是一時糊塗。不如這樣,我們交出那個羅家後輩,任你處置,我們再擺酒賠罪,你大人大量,就此揭過如何?”

“我剛才護犢心切,實屬不該。天興既然犯了錯,就應受到懲處,我絕不再袒護。”羅家族長也是人精,把自己撇的一幹二凈。

只有羅天興癱在地上,難以置信的看著二人。

台階已經給了,就看對方下不下。話音落地,八個人齊齊盯著對方,看她如何決斷?

“……”

龍秋沒擡頭,還在思考。

二百四十三人,二百四十三人,這不是簡單的數字,而是一個個活生生的人。縱然族長該抓,可裏面也有無辜的青壯。

怎麽辦,怎麽辦?

一時間,她竟陷入迷障,甚至覺得戒律制定的有些嚴苛。同時,耳邊又聽著對方的服軟,只覺心神俱亂。

羅天興犯錯,交上去便罷了,其他人呢,放?

“不,不對!”

她心懷慈悲,樂於助人,雖然在教導弟子方面,呈現出一派大家風範,但歸根結底,還是那個溫軟善良的小龍秋。而就在她即將心神失守的瞬間,腦中驟然嗡鳴,想起哥哥的一句話,一下子從邊緣拉了回來。

“禮不因位卑而輕,法不因千人而止!”

又過了半晌,她終於擡起頭,眼神清澈,道:“這不是慈悲,是縱容!”

轟!

滔天氣勢沖天而起,七人承受不住,紛紛倒退,只有那個老師公站在原地,亦是目瞪口呆。

就見那個臃腫的農村大媽,忽地往耳後一拍,隨著粉光抽出,各處肌肉一陣波動,身體變得細細長長,五官恢復原貌,秀雅飄逸,仙姿絕世。

“龍秋在此,叫特異局來見!”

……

潭州分局的負責人收到消息,馬不停蹄的來到梅山。

與他同行的還有審訊、司法方面的十五位專業人員,另有二百多個護衛隊員,以及受害者楊夫人。

到了地方一詢問,羅天興之前就被當作棄子,索性破罐破摔,全抖了出來。於是又牽扯到買主,某家地產公司的掌舵人。

情況查明,犯罪事實無異議,局長捏著鼻子,簽了一份拘捕文件。龍秋作為協助者和舉報者,也簽了名字,過後要備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