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3章 引發關注

總局的封殺令一出,業內為之震動。在總局禁令之下,寧財神、柯振東等藝人的作品都受到影響,牽涉到多家影視公司,其中不乏光線傳媒、華策影視、新麗股份等上市公司或擬上市公司,此外,這些藝人曾代言的諸多品牌也受到波及。

與這些藝人相關的影視劇、綜藝節目和廣告要麽被停播,要麽做調整。寧財神的《龍門鏢局》曾被傳為賺錢最多最快的電視劇,正在籌拍的《龍門鏢局2》或將面臨調整;由張默出演男二號的電視劇《翻手為雲覆手為雨》,則很有可能被無限期雪藏;房祖名出事後,其代言的廣告火速由其父程龍替上;而本是90後人氣男星的柯振東,不但面臨其代言的數十只廣告品牌的高額索賠,兩部即將上線的電影《我的情敵是超人》和《小時代4》也不得不緊急調整。

總局開出的封殺令在網絡上引發了巨大的爭議,有人支持,有人反對。

支持者認為:“既然是公眾人物就應該潔身自好,給大眾樹立好榜樣。做不到就拉黑,支持!國內的演藝圈就是該好好整整,不然外國藝人就該來占領中國市場了。”

“這是形象的問題。每個人都會犯錯,知道會被發現還犯,那就要為自己犯的錯負責。若大眾整天看著一群吸毒嫖娼的人在屏幕上跳來跳去,你讓那些價值觀還未完全建立的未成年人情何以堪?”

“支持總局的決定,給我們百姓一個傳播正能量的娛樂舞台,把娛樂圈的男渣女渣清除出娛樂圈,我們拍手稱贊,早該這麽做了。”

“吸毒的最應該封,看看那些腦殘粉發的評論就可怕,說為了看他的偶像打算犯罪進去陪,說殺人了也支持,真是腦殘粉年年有,今年特別多,還有棒子國的垃圾也該封殺,還有親日的那些台灣垃圾演戲唱歌的!”

同時,對總局封殺令表示質疑和反對的也不少,他們認為:“人誰無過,知錯能改,就應該給他們一次機會。而且他們改正錯誤的行為也能作為典型案例,警醒更多的人不要重蹈他們的覆轍。而且是否聘用他們屬於市場行為,應該交由市場去選擇,行政的一刀切未必能收到最佳的效果。”

“吸毒明星,以及劣跡明星封殺是應該封殺的。但不應該由廣電局封殺,而應該是民眾抵制,並且是媒體機構的自發行為。就像媒體應該自覺在兒童可能收看的收視時間段自覺屏蔽暴力色情的內容,在餐飲時間段自覺屏蔽性生殖方面的廣告一樣。所以,廣電局封殺劣跡明星並不完全契合法律,封殺劣跡明星的行為應該成為媒體的行業道德。”

“很多人平時罵總局,那是因為封殺了動畫片、美劇,是他要看的東西。如果封殺的對象他是討厭的,那好多人就會跳著叫好。這次就是如此,你看看有多少人支持的。這真是應了一句老話,有什麽樣的人民就有什麽樣的政府!”

在封殺令出來之前,張然就在呼籲國家對吸毒藝人進行限制。現在國家真的出台封殺令了,自然引發了很多人的不滿。公知們將矛頭指向張然,在網絡上對他冷嘲熱諷,甚至破口大罵,說他是政府的走狗,是自由的敵人。

張然發了一篇長微博進行回應:“有些人信奉自由主義信出毛病了,只要和政府有關的,在他們看來都是錯的,而在他們眼裏,資本是人畜無害的白蓮花。很多人說,封殺劣跡藝人應該讓市場來決定,但我想說的是,想靠市場限制或者封殺這些人簡直是白日做夢。

前幾年,莫少聰吸毒被拘,結果他非但沒有被封殺,反而引起資本追逐。吸毒前,莫少聰是過氣明星,片酬只有十多萬,但吸毒事件曝光後,他片酬竟然上升到了百萬。郭美美被萬民唾罵,市場應該封殺她吧,結果不但沒有,《嘉人》雜志還給她拍大片上封面,很多電視台還邀請她上節目。這就是現實!如果頭上沒有一把達摩克裏斯劍懸著,想靠市場調節、靠行業封殺這些人,純粹是在做夢!

很有人在扯法律,說封殺劣跡藝人不合法,但我想說的是,有些行業是具有特殊性的。比如在美國,外國人是不能組建電視網的。再比如無罪推定是法律界的共識,但美國證監會對股市實行的就是有罪推定。美國證監會一旦懷疑你內幕交易,那麽你必須拿證據證明自己無罪,如果拿不出證據來,那你有罪。

2008年2月,因卷入美國道瓊斯內幕交易案,東亞銀行主席兼行政總裁李國寶被罰800萬美元,並被迫辭去香江特區政府議員一職。李國寶被懷疑內幕交易的原因是,他從香江坐飛機,跟他同機的乘客有一個人在那之後的幾天在美國因為內幕交易罪遭到抓捕。美國證監會查到李國寶在內幕交易案期間,也曾經接觸過涉案的股票和基金,於是他們就讓李國寶證明自己和涉案人員在飛機上沒有交流,但這個根本就無法證明,最終李國寶不得不在壓力下辭去相關職務並尋求庭外和解,並被美國證監會罰了80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