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88章 第三種可能(第2/2頁)

原來如此!

“兇器為一把雙刃木柄短刀,做工精致,刀刃鋒利,經檢驗,為未使用過的新刀……”趙玉快速地念著卷宗上的記錄,“案發後,該兇器於次日上午發現於馮闊臥室五鬥櫃抽屜內,上有馮闊指紋與被害人血跡……”

對啊!?

趙玉看著這段記錄,這才驚醒地認識到,實際上,在劉嬌案的整個過程之中,最矛盾,最奇特的東西,就是這件重要的證物了!

不光是因為它最後出現在了馮闊的房間,它本身也存在著不合理的地方。

試想一下,如果有人要誣陷馮闊,那怎麽做,才能做到刀上有馮闊的指紋,刀刃上有死者血跡呢?

這個推論看上去不難實現,可細想一下,卻是根本沒有可能。

因為,如果兇手拿著這把刀子去殺人陷害的話,要麽會在刀柄上留下自己的指紋,要麽就是因為戴著手套而沒有指紋,卻根本不可能會出現其他人的指紋。

就算那把刀子是馮闊用過的,上面已經有了他的指紋,那麽當兇手用力握刀殺人的時候,指紋也會因為用力的緣故被抹去,或是變得極不清晰!

可是,在這件殺人兇器上,馮闊的指紋卻是特別明顯。所以,洪局長當年才會認定馮闊有罪!

嘖嘖……

現在看來,如果馮闊真是遭人陷害的,那麽這裏面的技術含量可就高了。

趙玉反復推測了數遍,最後認為,如果有人真的能夠做到這一點,那麽只有兩種可能:

第一,兇手在殺完人之後,讓馮闊握過刀子,留下了指紋。

第二,兇手乃是握著刀刃——把人殺死的!

可是,這兩種推測顯然都無法成立。首先,馮闊不是傻子,看見帶血的刀子怎麽會主動去摸?再者說,兇手剛殺完人不久,馮闊就來到了現場,在時間上也不合拍。

至於第二點更是沒有可能,刀刃那麽短,拿著刀刃根本捅不死人!況且,劉嬌的驗屍報告上已經證實,兇手乃是使用很大力度進行捅刺的,從傷口的深度上看,刀刃應該是全部捅進了身體!

那麽……

如果兩者都不是,還有沒有其它可能呢?

等等……

忽然間,當趙玉又把照片上的兇器仔細觀察了一遍之後,卻真的想到了第三種可能!

我靠!

趙玉微微一驚,他驚訝地發現,如果這第三種可能真的成立的話,那他豈不就知道,真兇到底是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