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94章 鄉社自治互助制度(3)(第2/3頁)
若是如此,這所謂的地方自治,不就成為一個笑話?
連經費都是上級撥給的組織,別想擁有什麽話語權,別人一卡脖子,就要跪!
更可怕的是——一個不小小心,就可能讓漢家掉入冗官的陷阱裏。
一個亭裏推舉一到六個長者作為代表,為正彈,代表他們組成鄉社自治組織。
哪怕每一個正彈,都只按最低級的鬥食官的待遇給付俸祿。
一年一人就要至少一千錢。
一個鄉六到十二個亭裏,三十到六十個正彈。
一歲光是俸祿支出就是數萬錢。
再加上鄉社活動的日常支出,組織百姓生產的費用支出以及其他費用,一年下來少說也要編列二十萬左右。
一個鄉的正常田稅與芻稾、口賦收入,恐怕也就比這個數字高一些。
若只是小規模的搞一搞還行,普及開來就根本不現實了!
至於自籌?
那就更不行了!
自籌等於將鄉社的權力,拱手讓給大地主和豪強。
原因也是一樣,誰給錢,誰是大佬。
鄉社組織自籌經費,自然是去找地主豪強。
地主豪強們給了錢,鄉社的正彈們,敢不按照他們的意思去做嗎?
至於攤派給百姓,更是無比糟糕的決定。
百姓本就負擔很重,再玩這麽一出,豈非是火上澆油?
在坐眾人,都是精英,頂級的文人和官吏。
自然都能想到這三層,即使某人沒有想到,其他人也會提醒他。
於是,一時間,整個房間都陷入了沉寂之中。
還是張越打破了這個寂靜。
他想了很久後,道:“諸君,本官有個不成熟的想法,諸君聽聽看……”
“本官打算這樣去做……”
“給鄉社劃撥一部分公田,作為鄉產……鄉產所得,為鄉社正彈的俸祿……”
“然後,再給鄉社劃撥一批牲畜,以為鄉社畜產,鼓勵百姓租用,所得錢貨,為鄉社之活動經費……”
“再官府要承擔一部分的鄉社經費……”
“而允許鄉社本身自籌一部分……”
“最後不足部分則由全鄉百姓共同承擔……”
“而鄉社每歲的四月、七月、八月、四月與正月議事之時,必須公布所有支出,列於露布之下,還需要提供一個賬單,供縣官審計……”
這是張越深思熟慮後想出來的一個暫時制度。
目的,當然是為了,讓鄉社制度看上去能夠合理且正常的運轉。
有鄉產,有鄉經濟,甚至在未來,可以發展類似的集體產業,譬如手工業、編制業等等。
又鄉社組織百姓生產,然後賣給商人,換取資金。
至於國家撥款,這是必須要有的。
哪怕只是撥一個銅錢!
因為,張越玩這個鄉社,不是真的要搞什麽民豬自由。
更不是要搞什麽真正意義上的村民自治。
在事實上,成立鄉社,建立這個制度,只是為了讓它更好的幫助張越來治理和組織百姓,更有效率的利用所有資源。
鄉社必須也一定要受到官府的控制。
也唯有這樣,這個制度才有未來。
不然,一個不聽話的民間組織?
統治者分分鐘就可以教它做人!
獨有鄉社制度,成為體制的一部分,成為皇權可以控制和影響的一個組織。
統治者才能對它放心,才能給它生存空間。
眾人聽完,紛紛議論起來。
有說好的,也有說不好的。
也提出了許多的問題和建議。
譬如,太學生們覺得,這鄉社最好還是保持較大的自主權,由長者們商量決定,至於按時公布支出,還要提供賬單給縣裏面審核,這是萬萬不行的。
這麽做豈非擺明了不信任和相信長者們的操守嗎?
太誅心了!
而陳萬年等官吏出身的人,則以為,要加強對鄉社的控制,最好,取消由村民推舉正彈,改為縣官任命和挑選。
兩方各據一詞,針鋒相對。
但吵著吵著,卻又各自退了兩步。
只在最關鍵的鄉社經費是否需要公開和審議問題上比較爭執。
但很君子,並未發生激烈的爭辯。
張越看在眼中,暗暗點頭,對於自己的這個小團隊的團結意識和素質,感到非常欣慰。
等他們說的差不多了,張越就笑著道:“諸君所思所議,皆有道理,這樣,諸君各自回去寫一個條陳,然後拿來,本官與殿下將共同審閱,然後,將諸君的意見和建議,呈奏陛下,由天子聖斷,如何?”
這其實是在給太學生台階下,事實上,這個事情若到了當今天子面前,如何決斷,不言而喻——當然是桑鈞、陳萬年等人主張更對這位陛下的胃口。
但太學生們也沒有太好的辦法,而且,張越所說的也是道理。
這天下任何事務,都需要天子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