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七十五章 風雲變幻 十三(第2/2頁)

“根據調查,山城政府陸軍第三方面軍總司令部下屬警衛營與軍委會淞滬警備總司令部特務營,在滬市接收工作中,因為私人矛盾而違反軍紀,發生性質惡劣的開槍事件,當場死亡八人,傷十六人,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給接收工作造成障礙,損害了山城政府的名譽與軍隊的榮譽……”

“參與該事件人員在抗日戰爭中與敵寇奮戰,受到戰區司令部表彰,有重要立功表現,經山城政府軍委會滬市特設軍事法庭全體審判員一致合議,決定免去死刑,準予改過自新!”

“判處如下,第三方面軍總司令部下屬警衛營和淞滬警備總司令部下屬特務營,兩名營長及六名尉級軍官,當即剝奪軍職軍銜,兩名營長入獄八年,六名尉級軍官入獄六年!”

“第三方面軍總司令部軍法處押送本部隊犯人到金陵老虎橋監獄服刑,淞滬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押送本部隊犯人到提籃橋監獄服刑……”陳明翔當庭宣讀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