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七章 儒以禮亂法

前唐武則天皇後時期,同州下邽人徐元慶之父徐爽,被下邽縣尉的趙師韞殺害。

徐元慶更姓易名,在驛站之中充當仆役。

趙師韞恰好住在這個驛舍中,徐元慶手刃父仇,然後投案自首。

對於這個案件,當時朝中有不少人認為徐元慶為父報仇,是孝義剛烈的行為,應赦免他的罪。

當時的武則天皇後,也是如此認為。

而時任右拾遺的陳子昂,則上書《復仇議狀》,他認為按照法律,擅自殺人要處死。

後來一百多年以後的柳宗元,對此則持不同意見,為了駁斥陳子昂的主張,他寫下了《駁復仇議》。

與陳子昂進行了一場關公戰秦瓊的鬥法。

這段爭論在歷史上,就是禮法之爭的一個典型。

而在東漢的時候,有一名女子名為趙娥,其父被酒泉縣的惡霸李壽打死。

趙娥的三個兄弟都想復仇,但李壽防範甚嚴。

不久兄弟三人同時死於一場瘟疫。

聽說趙家的男丁已全部死掉,李壽甚喜,大宴賓客,認為只剩趙氏一個弱女子,不足為慮。

趙娥悲憤交加,買來一把刀,天天在家裏磨刀,準備復仇。

一天趙娥看到了李壽,就地斫之。割下李壽頭顱後,詣縣自首。

以孝道治天下的漢朝的處理結果,漢靈帝親自下旨,赦免了趙娥,以百善孝為先為名,還冊封了趙娥為孝女,烈女以示褒獎。

但是唐朝的徐元慶,最後被前不見古人後不見來者的陳子昂,給砍了。

連武則天皇後都被陳子昂的策論,逼迫的無法下旨饒恕徐元慶。

這兩件案子代表著從漢朝到唐朝法制的進步,奈何到了大宋,又變成了麻煩事。

周三畏站了出來,娓娓道來:“董承的母親劉氏,撐起二樓的窗戶的時候,叉杆掉了下去,砸到了一個青龍幫的惡霸——秦伍。”

“惡霸秦伍與董承的母親劉氏起了爭執,然後秦伍一怒之下,就趁著夜色,闖到了董承家中,殺死了董承的母親劉氏。”

“此案發生在宣和六年。當時是開封少尹燕瑛審理。後來金人圍城的時候,燕瑛南逃,之後杳無音訊了。”

趙桓點頭,這都是兩年前的事了,現在的開封府少尹已經是李若水了。

“李府尹,此案的卷宗可曾帶來?”趙桓問道。

李若水站了出來,說道:“秦伍之事,我已經重新徹查過了,當時秦伍賄賂了燕瑛,隨便抓了個小嘍啰斬了之後,就結了案。”

“也就是說,確實是秦伍指示並殺死了董承的母親劉氏?”趙桓問道。

李若水點頭說道:“涉案之人已經羈押,青龍幫一系的人,已經被李太宰全部端掉了。敢在汴京稱龍,他們莫不是瘋了。”

周三畏看舊事已經說得足夠清楚了,繼續說道:“前段時間商稅改制,這董承家裏有個炊餅攤子,就把稅交給了稅稽查,這本來是合乎國法之事。”

“但是秦伍一項作威作福習慣了,就又收了一遍董承這攤子的稅錢。”

“董承舊恨未平,新仇又生,是當時,董承攜刀藏於袖子之中,找到了秦伍所在的瓜攤,董承以瓜不熟為由,三言兩語之下激怒了秦伍。”

“董承共計捅了七刀,每一刀都是致命的傷口,殺死了秦伍的董承,反而端坐在攤位之前,等待捕快的緝拿。”

這就是讓周三畏極為頭疼的案子,非常的清楚和簡單,按照慣例,在大宋,為父母報仇乃是天經地義之事。

這種事雖然在《宋刑統》中,殺人償命是必然,但具體司法操作層面,往往又對血親復仇者從輕發落。

李綱此時站了起來說道:“官家,董承本來此事可分成兩部分看,第一部分就是秦伍有殺董承之母的實質,第二部分,也是董承為了響應商稅改制,才與秦伍有了新的沖突。”

“襄王曾言,君臣皆獄,父子將獄,是無上下也,事親有隱無犯也。”

“所以懇請官家,下旨特赦董承的罪名。”

“臣等附議。”諸位大臣們也是同時說道。

整個朝堂除了在廢康王之事外,又在董承報仇之事上,出奇的達成了一致。

而這個時候,端坐在龍椅上的趙桓卻默不作聲的看著朝中大臣,一言不發。

周三畏嘆氣,這事難就難在這裏。

按照宋律,殺人者償命,董承必須被判處死刑。

而且董承,還是為了商稅改制犯得事,還是占了為父母報仇的大義之名,怎麽看,其罪孽都是可以被饒恕的。

只要趙桓下一道諭旨就可以赦免其罪過,但是這道諭旨,遲遲請不下來。

“董承自己怎麽說?”趙桓沒有正面回到李綱的問題,而是問到了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