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始皇革命 憤而崛起

秦的崛起確實始於變法,而變法是被逼出來的。

這一點,秦孝公在他的“求賢令”中說得很清楚。他的說法,叫“諸侯卑秦,醜莫大焉”。因此,如果有誰能“出奇計強秦”,孝公願意“與之分土”。[10]

秦,真被諸侯看不起嗎?

是的。比如公元前632年的城濮之戰,秦既是參戰國,也是戰勝國。然而一個半月後的踐土之盟,與會的不但有霸主國晉,有同盟國齊、宋,還有中立國和戰敗國魯、蔡、鄭、衛、陳,卻沒有秦。[11]

沒有也不奇怪。事實上,秦君雖然已被周天子正式冊封為諸侯,諸侯卻並不把他們看作諸侯,也不願意跟他們平起平坐。結果,是秦人沒資格參加“中國”的盟會,哪怕這時的秦君是穆公。後來被追認為春秋五霸之一的秦穆公,在當時恐怕是被看作暴發戶的。老牌的、正宗的華人華族,哪裏看得起這樣的“半吊子”。[12]

這當然是一種歧視。

幸運的是,面對歧視,秦人沒有垂頭喪氣,沒有怨天尤人,更沒有自甘墮落,他們的選擇是奮發圖強。

圖強的第一步,是找出受人歧視的原因。

原因也有兩個。

第一是文化落後。比方說,商鞅變法之前,秦人的生活方式,還是公公婆婆、兒子媳婦、兄弟妯娌都住在同一間屋裏。這當然多半是遊牧時代住帳篷的習俗,但在“設男女之大防”的華族眼裏就不文明。[13]

第二是政治混亂。從公元前425年(也就是古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和晉國大夫趙襄子去世那一年)起,秦國四十年間不得安寧。一個國君(懷公)被迫自殺,一個太子(獻公)不能繼位,還有一個國君(出公)和他的母後一起被殺,並沉屍深淵。結果,是魏武侯趁秦國內亂之機,奪回了被秦穆公搶走的一大塊地盤。[14]

文化落後,當然因為他們原本是蠻族;政治混亂,則因為貴族專政擅權,國君大權旁落。因此,商鞅變法的核心思想,就是君主專制和中央集權。

變法的具體內容,我們在《從春秋到戰國》一書中已經說過。簡單地說,就是廢領主制,行地主制;廢封建制,行郡縣制;廢世襲制,行任命制。廢領主制,原先隸屬於貴族的臣民直屬中央,人民就是國君的。廢封建制,卿大夫的采邑變成郡縣,土地就是國君的。廢世襲制,所有的官員都由中央任命,權力就是國君的。土地、人民和權力都集中到國君手裏,當然是集權。

集權以後的國君,手裏就有了指揮棒。這根揮灑自如的指揮棒,就叫“軍功”。有軍功,農民也能封侯;無軍功,貴族也沒面子。於是秦人個個“勇於公戰,怯於私鬥”,也就是只為國君戰鬥,不為自己戰鬥;只殺外國人,不殺秦國人;只為高官厚祿殺人,不為蠅頭小利殺人。[15]

殺人機器呀?

正是。秦國的軍功是按人頭計算的,殺敵一人晉爵一級。只要拎著敵人的腦袋來,就可以邀功請賞,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這樣的“虎狼之國”,哪裏還有對手?[16]

六國之敗,也就理所當然。

顯然,沒有商鞅的變法,就沒有秦國的崛起。問題是郡縣制度非自秦始,楚、晉、齊,都比秦早。變法的也不是只有秦一家。魏的李悝(讀如虧),楚的吳起,也都比商鞅早。那麽,最後勝出的,為什麽是秦呢?

也許,這裏面有文化的原因。

文化對於一個國家和民族的影響,是很奇怪的。大體上說,是太少了固然不行,太多了也有麻煩。越,就吃虧在文化太少;楚、宋、魯,則吃虧在太多。宋是殷商故國,魯是周公之後,楚則是撿了便宜。春秋時期,周的王子朝叛亂。兵敗之後,他攜帶王室的大量典籍、器物、知識分子和科技人員前來避難。結果,原本是“蠻夷之邦”的楚,成為華夏文明的第三個重鎮。

於是,儒家生於魯,墨家生於宋,道家生於楚。

秦有什麽呢?

一片空白。

有空白,就會有人來填補。填補秦國文化空白的,就是法家。法家是沒有地域性的。誰肯出大價錢,他們就為誰出謀,為誰劃策,為誰賣命。李悝為魏相,申不害為韓相,吳起奔楚,商鞅奔秦,都不足為奇。

然而最適合法家的還是秦。

法家在先秦諸子中是比較異類的。儒家、墨家、道家,都是理想主義者和復古主義者。道家向往太古,墨家向往禹世,儒家向往東周。法家卻是實用主義者和功利主義者。他們的主張,是面對現實,規劃未來。因此,道家講天道,墨家講帝道,儒家講王道,法家講霸道。

法家講霸道,秦國要圖強,自然一拍即合。

何況秦的民風原本彪悍質樸。直到戰國,他們的藝術也不過是敲瓦罐兒再加吼唱。這說明秦人並沒有被華夏文明雅化。沒有雅化,也就沒有軟化,正好訓練為生產工具和殺人武器。甚至就連秦的人才匱乏也成了優勢,因為可以招聘四方,廣納天下;而重用客卿的結果,則是進一步打擊了貴族,加強了君權,可謂一箭雙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