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項羽爭雄 劉邦來了

劉邦也是秦二世元年九月起義的。

如果說項羽是貴族也是混混,那麽,劉邦是平民也是流氓。他的父母,據說分別叫太公和劉媼(讀如襖),其實就是劉大叔、劉大媽,可見是無名之輩。

劉邦自己,則據說“小字季,即位易名邦”。也就是說,他當了皇帝之後,才正式有了名,叫“邦”。季,也不是字,是排行最小的意思。所以,劉季就是劉小。[4]

劉小的出生,十分可疑。

正史的說法,是有一次劉大媽睡在湖邊,夢中與神相遇做愛。當時電閃雷鳴,天昏地暗。劉大叔跑過去,只見一條蛟龍正在他太太身上。

結果,劉大媽有了身孕,生下劉小。[5]

顯然,這是裝神弄鬼。

裝神弄鬼是開國帝王們偽造歷史的慣用手段,目的無非是要證明自己命系於天,君權天授,理當奉天承運。可惜話說過了頭,就會露出馬腳。也許,劉大叔當年確實看到了什麽。但可以肯定,他看到的不是龍。

這就是劉邦,或劉小,或劉季。

事實上起義之前的劉邦,確實是叫劉季的。之後,則隨著身份的變更,依次叫沛公、漢王、皇帝、高祖。但為了讀者方便,本書一律稱為劉邦。

少年時代的劉邦,好吃懶做,遊手好閑(不事家人生產作業),花錢倒很大方(喜施,意豁如也),以至於酒店的老板常常敲他竹杠,加倍收他的酒錢。

不過劉邦的命運,顯然比陳勝好。成年後,他居然當上了泗水(在今江蘇省沛縣東)的亭長。秦制,十裏為亭,十亭為鄉。亭長,是比鄉長還低的基層幹部,而且不占國家編制,不是官,是吏,還是小吏。

問題是當小吏也不容易。前面說過,秦的制度,是縣以上設流官,縣以下用土著。但土著為吏,必須或者有產業,或者有德行。韓信就因為“家貧無行”,而“不得推擇為吏”。劉邦又憑什麽當亭長呢? [6]

這是一個謎。

其實亭長也不是什麽美差。管著巴掌大一塊地方,受理家長裏短的民事訴訟,權不大,事不小,好處不多,麻煩不少,一般體面人家的子弟不屑於做,老實巴交的莊戶人家又做不了,最合適劉邦這樣的痞兒和混混。[7]

劉邦自己,似乎也當得不亦樂乎。他甚至發明了一種竹皮冠,裝模作樣地戴在頭上。除此之外,劉邦倒是沒有什麽官架子,依然嬉皮笑臉,吃喝嫖賭,打情罵俏,在酒館裏打白條賒酒吃。就連本朝太史為他作傳,也不得不承認此人的最大優點是“好酒及色”。

劉邦身上,實在編不出什麽勵志的故事來。

然而劉邦的天賦卻很高,尤其是悟性極好。張良講兵法,出主意,其他人都不得要領,只有劉邦一聽就懂。於是張良認定劉邦是天才,一輩子為他出謀劃策。[8]

何況劉邦雖然沒什麽大本事,卻也敢作敢當。他當亭長時,曾押送服勞役的犯人到驪山去,一路上開小差的人不少。於是劉邦幹脆把這些人的繩子統統解開,說你們都走吧,我也一走了之,沒什麽大不了的。

這,豈非英雄氣概?

當然是,至少也是大丈夫,拿得起,放得下,豁得出去。就算天塌下來,也敢拿命去賭。這樣“二”的人,如果遇到亂世,那才真叫“生逢其時”。

二世元年的九月,便正是這樣一個時候。

陳勝吳廣起義的消息傳到沛縣後,沛縣的縣令就慌了手腳。因為其他郡縣響應號召的民眾,都把自己的郡守和縣令殺了。於是沛縣縣令決定投靠陳勝。

這又是一個“叛吏”。而且,由於沛縣起義比吳縣可能還早幾天,因此他才是“首叛”。看來,柳宗元所謂“有叛人而無叛吏”,也只能解釋為“沒有存心反叛的”。

可惜沛縣的這個縣令,也沒做成叛徒。

沒做成的原因,在蕭何和曹參。蕭何和曹參,都是大漢王朝的開國元勛,當時則是沛縣的吏員。他倆對縣令說,大人本是秦的官員,現在起兵反秦,恐怕難以服眾。因此就算要反,也得多找些人來幫忙。

於是縣令說,那就把劉季找來吧!

奉命去找劉邦的人叫樊噲。此人也是大漢功臣,當時卻是狗屠。物以類聚,人以群分。放跑了囚犯的失職亭長劉邦藏在哪裏,當然只有樊噲這樣的人知道。

劉邦欣然前往,縣令卻出爾反爾。反悔的原因,當然是害怕劉邦進城以後,自己控制不了局面。因此他緊閉城門,堅守城池,還打算殺了蕭何、曹參。

然而這時的沛縣,已不是這個狐假虎威的縣令可以做主的了。蕭何和曹參逃出沛城與劉邦會合,劉邦則將一封帛書用箭射入城中,遍告父老鄉親。而且他號召沛人的口號,也是陳勝的那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