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老統治

要了解鄉土社會的權力結構,只從我在上篇所分析的橫暴權力和同意權力兩個概念去看還是不夠的。我們固然可以從鄉土社會的性質上去說明橫暴權力所受到事實上的限制,但是這並不是說鄉土社會權力結構是普通所謂“民主”形式的。民主形式根據同意權力,在鄉土社會中,把橫暴權力所加上的一層“政府”的統治揭開,在傳統的無為政治中這層統治本來並不很強的,基層上所表現出來的卻並不完全是許多權利上相等的公民共同參預的政治。這裏正是討論中國基層政治性質的一個謎。有人說中國雖沒有政治民主,卻有社會民主。也有人說中國政治結構可分為兩層,不民主的一層壓在民主的一層上邊。這些看法都有一部分近似,說近似而不說確當是因為這裏還有一種權力,既不是橫暴性質,又不是同意性質;既不是發生於社會沖突,又不是發生於社會合作。它是發生於社會繼替的過程,是教化性的權力,或是說爸爸式的,英文裏是Paternalism。

社會繼替是我在《生育制度》一書中提出來的一個新名詞,但並不是一個新的概念,這就是指社會成員新陳代謝的過程。生死無常,人壽有限。從個人說這個世界不過是個逆旅,寄寓於此的這一陣子,久暫相差不遠。但是這個逆旅卻是有著比任何客棧、飯店更雜復和更嚴格的規律。沒有一個新來的人,在進門之前就明白這一套的。不但如此,到這“逆旅”裏來的,又不是由於自己的選擇,來了之後又不得任意搬家;只此一家,別無分店。當然,在這大店裏有著不同部分,每個部分,我們稱之為不同文化的區域,有著不完全一樣的規律,但是有規律這一點卻並無軒輊。沒有在墻壁上不掛著比“十誡”還多的“旅客須知”的。因之,每個要在這逆旅裏生活的人就得接受一番教化,使他能在這些眾多規律下,從心所欲而不碰著鐵壁。

社會中的規律有些是社會沖突的結果,也有些是社會合作的結果。在個人行為的四周所張起的鐵壁,有些是橫暴的,有些是同意的。但是無論如何,這些規律是要人遵守的,規律的內容要人明白的。人如果像螞蟻或是蜜蜂,情形也簡單了。群體生活的規律有著生理的保障,不學而能。人的規律類皆人為。用筷子夾豆腐,穿了高跟鞋跳舞不踐別人的腳,真是難為人的規律;不學,不習,固然不成,學習時還得不怕困,不憚煩。不怕困,不憚煩,又非天性;於是不能不加以一些強制。強制發生了權力。

這樣發生的權力並非同意,又非橫暴。說孩子們必須穿鞋才準上街是一種社會契約未免過分。所謂社會契約必先假定個人的意志。個人對於這種契約雖則並沒有自由解脫的權利,但是這種契約性的規律在形成的過程中,必須尊重各個人的自由意志,民主政治的形式就是綜合個人意志和社會強制的結果。在教化過程中並不發生這個問題,被教化者並沒有選擇的機會。他所要學習的那一套,我們稱作文化的,是先於他而存在的。我們不用“意志”加在未成年的孩子的人格中,就因為在教化過程裏並不需要這種承認。其實,所謂意志並不像生理上的器官一樣是慢慢長成的,這不是心理現象,而是社會的承認。在維持同意秩序中,這是個必需的要素;在別的秩序中也就不發生了。我們不承認未成年的人有意志,也就說明了他們並沒有進入同意秩序的事實。

我曾說:“孩子碰著的不是一個為他方便而設下的世界,而是一個為成人們方便所布置下的園地。他闖入進來,並沒有帶著創立新秩序的力量,可是又沒有個服從舊秩序的心願。”(《生育制度》,一〇一頁)從並不征求,也不考慮他們同意而設下他們必須適應的社會生活方式的一方面說,教化他們的人可以說是不民主的,但是說是橫暴卻又不然。橫暴權力是發生於社會沖突,是利用來剝削被統治者以獲得利益的工具。如果說教化過程是剝削性的,顯然也是過分的。我曾稱這是個“損己利人”的工作,一個人擔負一個胚胎培養到成人的責任,除了精神上的安慰外,物質上有什麽好處呢?“成人”的時限降低到生理上尚是兒童的程度,從而開始“剝削”,也許是可以發生的現象,但是為經濟打算而生男育女,至少是一件打算得不大精到的虧本生意。

從表面上看,“一個孩子在一小時中所受到的幹涉,一定會超過成年人一年中所受社會指摘的次數。在最專制的君王手下做老百姓,也不會比一個孩子在最疼他的父母手下過日子為難過。”(同上注)但是性質上嚴父和專制君王究竟是不同的。所不同的就在教化過程是代替社會去陶煉出合於在一定的文化方式中經營群體生活的分子。擔負這工作的,一方面可以說是為了社會,一方面可以說是為了被教化者,並不是統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