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黃河下遊之新王朝【殷商時代】(第3/4頁)

三、殷人文化之推測

根據殷墟甲骨文字,知商代耕稼、種植、牧畜、建造、關於人類生事各方面之文化程度,已頗象樣。

關於耕稼方面甲文中有田、疇、禾、穡、黍、粟、來、麥等字,又有酒、鬯等字,祭鬯至百卣,見其時釀酒之盛。種樹方面,有圃、果、樹、桑、栗、絲、帛等字,知其時已有養蠶業。牧畜方面,有馬、牛、羊、犬、豕、豚、鶏、彘等,家畜、家禽之名稱極夥,知其時畜業亦甚盛。建造方面,有宮、室、宅、家、舟、車等字,知其時家屋建築與交通工具已相當進展。蔔辭中行獵次數特多,此因蔔、獵本屬相關,同為屬於祭祀下之一種典禮。

古代貴族以行獵為典禮,亦即以為娛樂此直到春秋乃至西漢仍然。不能據此謂其時“正從漁獵進展為農耕”。

蔔文小不及黍米,甲骨至堅,契刀必極鋒利,即其時煉金術必已經相當之演進,不能說商代“正從石器進至金器”。【至其時尚有用石器者,則自屬事實。鹽鐵論載漢武帝以後有“木耕手耨”之事,豈可據此以推論漢中葉之社會文化?】

至謂商代方在一“母系中心的氏族社會”,【此據商代帝王“兄終弟及”之制度推論。然此最多可謂此種制度淵源與此種社會,不能便謂仍是此種社會也,且商代三十一帝十七世,直接傳子者亦十二、三,幾占半數。春秋時吳通上國,其王位繼承亦仍是兄終弟及,豈得謂其亦為母系中心時代?又如以蔔辭有“諸父”、“諸母”之稱,而認其為群婚制,則此種稱呼至春秋猶然,豈可謂春秋亦群婚時代乎?】

又謂其乃一“原始共產制的氏族社會”雲雲,更屬無據臆測。【此皆郭氏中國古代社會研究一書中語。只就商代所表現於政治規模之進步論之,即知此種說法之無稽也。】

根據商代傳世鐘鼎之多與精,更可見其時文化程度之高。

據殷文存一書所收殷器銘文在七百種以上,惟一因有周器濫入,二因有器、蓋不分,恐無此數。要之已甚為可觀。

若以殷代文化與周初相較。則見其有一派相承之跡。

周代銅器款識,與殷墟文字同出一原,一也。殷墟有骨笄,骨梳,知商人已有束發之俗,二也。甲骨文及銅器中畫人坐形,則席地乃殷、周同俗,三也。尊、罍、觚、爵、鼎、鬲諸器,殷、周皆同其形制,四也。兵器戈、矛、弓、矢、刀等,甲文與銅器無殊。殷墟所得弓、矛亦與周器大同,五也。周代字,甲文作等,同有編簡之制,六也。殷、周同用貝為貨幣,“貝”字常見於甲文及銅器中,七也。

蓋古代此黃河東、西兩隈之交通,早已殷繁,故於商人中亦時見舜、禹故事之流傳。夏、殷兩代文化已見交融,更何論於起之殷、周。

四、殷周關系

周人滅殷前,兩國在政治上早已發生關系,並非為不相聞問之兩民族。【謂殷周之先本無關系者,乃崔述豐鎬考信錄說。】

據傳說,周王季曾命為殷牧師,【後漢西羌傳注引竹書紀年。】其後文丁殺季歷。【呂覽首時,晉書束皙傳、劉知幾史通疑古、雜說兩篇。】西伯與九侯、【文王世子:“西方有九國焉。”詩:“我征徂西,至於艽野。”“九”、“鬼”同聲。禮記明堂位作“鬼侯”。鬼方正在西方也。】鄂侯【史記晉世家集解引世本:“叔虞居鄂。”即大夏。左隱六年:“翼嘉父逆晉侯隨,納諸鄂。”此在晉南。三公皆在殷西。】又為紂三公,而西伯見囚於羑裏。【左傳襄二十一年、趙策、韓非子、尚書大傳、史記、褚先生補史記龜策列傳等書。】則殷周關系已夙有之。或武乙之暴雷震死於河、渭之間,殆如周昭王之南征而不復也。【據此殷之忌周已甚,而周之蓄志翦商亦已久矣。文王死未葬,武王奉文王木主以伐紂,蓋以乘紂之不備。及周從之得志,並其先世事皆諱之,若伐紂盡出吊民伐罪之公,並無一毫私存於其間。此猶滿清初以告天七大恨興師叛明,及入關後亦諱不復道也。】

而且殷、周之關系,已顯如後代中央共主與四方侯國之關系。

此證之周人自述。詩大雅:“摯仲氏任,自彼殷商,來嫁於周,曰嬪於京,乃及王季,維德之行。”此見王季時與殷畿諸侯通婚姻也。尚書召誥【召公語。】稱“大國殷”,多士【周公語。】稱“天邑商”,大誥【成王語。】稱“小邦周”,顧命【康王語。】稱“大邦殷”。此皆周人已滅商之後之文告。可見以前殷、周國際上地位名分確有尊卑,決非敵體之國,為並世所共認,故周人亦不能自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