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霸政時期【春秋始末】(第4/7頁)

晉人自稱:“居深山之中,戎狄之與鄰”,滅國既多,國力已強。然重耳出奔,狄人勢力已彌漫於晉之四周。【晉文公初居蒲,又從狄君田渭濱,是“奔狄”在晉西。在狄十二年,去狄,行過衛,是“去狄”在晉東。晉國不啻在狄之懷抱。】

其所至如齊桓、宋襄,優禮有加者,皆有志搏結諸夏以成霸業者也。如衛、曹、鄭諸國,凡不禮於重耳者,皆目光短淺,惟力是從者也。楚既野心勃勃,秦亦刻意東伸。韓原之敗,秦始征晉河東。【左傳。】楚之圍宋,曹、衛、鄭諸國皆已折而入於楚矣。晉非圖霸,亦幾不能自全。【圖霸則可挾諸夏之力以抑楚、秦,而吞狄自廣也。】

惟齊桓僅能阻止狄勢不侵入大河之南岸。【孔子曰:“微管仲,吾其披髪左衽矣!”其時苟非諸夏之大團結,則狄患不可設想。管仲告桓公:“戎狄豺狼,不可厭也;諸夏親昵,不可棄也。”實為當時一最重要之觀念,可以使歷史命運為之轉變,故孔子稱管仲之仁。】

北岸自邢、衛淪陷,諸夏勢力竟難復興,而晉、狄鬥爭,遂為當時一要事。

僖二十七年,晉人作三行以禦狄。【此在勝城濮後,以狄皆步卒,便於山險,故晉亦編練步軍也。】三十三年,狄伐晉,晉侯【惠公。】獲白狄子。【此在文公死之翌年,晉雖幸勝,而元帥先軫死之。】宣十一年,卻成子求成於眾狄,眾狄疾赤狄之役,遂服於晉。【據此狄人雖各分部落,而亦戴共主,別成系統,故得興諸夏抗衡。此下狄勢遂衰。】十一、六年,晉景公滅赤狄。【潞氏、甲氏、及留籲。】成三年,伐廧咎如。自是上黨為晉有。襄四年,晉悼公和諸戎。【魏絳謂:“戎狄薦居,貴貨易土。”可見其時狄尚是遊牧,而其勢猶強,故絳曰:“戎狄事晉,四鄰震動。”】是後有肥、鮮虞、鼓、中山,皆為晉所逐滅。【昭十二年晉伐鮮虞,人昔陽。滅肥。又十五年,伐鮮虞,圍鼓。二十二年,滅鼓。杜注:“樂平沾縣東有昔陽城。昔陽,鼓都。”“钜鹿下曲陽縣西有肥累城,今正定東。”】此諸狄包赤狄之北,【舊說謂是白狄,因前赤狄已滅,而推測言之。惟狄是否只分赤、白、殊無據。】在太行山東麓平地,且亦儼然趨於城郭耕稼化矣。晉既廓土於群狄,其勢力日漸東伸,遂與齊接壤,而以前邢、衛故土淪沒於戎者,至是乃重歸諸夏之統治。

大體西自河、渭之間,東達太行山兩麓,黃河北岸,皆為頑強之群狄所出沒,其勢力又時時越大河而南。諸夏得齊桓、晉文之霸政而稍稍抑其兇焰,實為春秋時華、戎交鬥一極劇烈之戰陣。

晉人所以能勝此廓清群狄之重任者,一則因久為諸夏盟主,【自文公至平公,凡八世。】多得貢賦,國力充盈。

參加聯盟諸國,在內可保持政府之安寧,亂臣賊子有所顧忌,不敢輕行篡弑。在外可保國際之平衡,相互間不得輕啟釁端,有事付之仲裁,以和平為職志。是為聯盟國應得之權利。其義務則如國際間之服役,一國有寇患,各國在霸主領導下會師戍守,或助城築,及共同作戰。每逢盟主出師,例得向同盟國乞師。平時則需對盟主納相當之貢幣。

諸侯官受方物,【諸侯官司各於齊受其方所當貢天子之物,齊桓責楚:“爾貢包茅不入”,即責其貢周天子以方物也。】始見於僖七年齊桓寧母之盟。“黃人不歸楚貢,楚伐之。”【僖十一年。】其後諸夏亦以貢幣輸盟主。晉文、襄之伯,令諸侯:“三歲而聘,五歲而朝,有事而會,不協而盟。”【昭三年鄭子太叔語。】其後朝、聘彌數,故乃“歲一聘,間歲一朝,再朝一會,再會一盟。”【昭十三晉叔向語。】朝、聘既數,而幣亦日重。

晉範宣子為政,於產寓書告以幣重。【襄八年。】平丘之會,子產爭貢賦多寡,自日中至於昏。【昭十三年。】魯之於晉,“職貢不乏,玩好時至,府無虛月。”【襄二十九年女叔侯語。】子產謂:“用幣必百輛,百輛必千人。”【昭十年。】此其大概也。

一則晉自獻公以來,即不畜群公子。【獻公聽士薦說,盡誅群公子。在惠王八年。】故晉大夫多用異姓,得因材器使,較之魯、衛、齊、宋諸邦多用宗臣者為優。

晉文公以下,諸卿位次屢有更易,故其臣各務於以事功顯。惟自厲公見弑以後,大夫漸強,【史記趙世家。】平公後益甚。韓、趙、魏、範、中行、知氏稱“六卿”,皆非公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