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暴風雨之來臨【蒙古入主】(第3/9頁)

後有納粟、獲功二途,富者以此求進。

及後求者眾,亦絕不與。有功而無錢,事多中輟。【見續通典二十二。】又按輟耕錄卷七:“至正乙未春,中書省臣進奏,遣兵部員外郎劉謙來江南,募民補路府州司縣官,自五品至九品,入粟有差,非舊例之職專茶鹽務場者比。雖功名逼人,無有願者。既而抵松江,時知府崔思誠,曲承使命,拘集屬縣巨室點科十二名,輒施拷掠,抑使承伏,填空名告身授之,竟無一人應募者。”然則以納粟求進,亦只限於張裏無賴,自好者未必爾也。

蒙古的“怯薛”,略當於古代之侍衛,本以貴族子弟的資格,選當內衛近侍之任,為封建政治裏面一種正途的出身。然而在承平積久之後,腐敗習氣,到處彌漫,怯薛亦可以贖買得之。

鄭介夫成宗時奏雲:“‘怯薛’,古稱待衛。周禮膳夫,庖人、內饗、外饔、漿人、烹人、籩人,今之‘博兒赤’也。幕人、司服、司襲、內宰,今之‘速占兒赤’也。宮人,今之‘燭剌赤’也。不限以員,不責以職。但挾重資,有梯援投門下,便可報名字,請糧草,獲賞賜,皆名曰‘怯薛’。

屠沽下隸,市井小人,及商賣之流,軍卒之末,甚而倡優奴賤之輩,皆得以涉跡宮禁。又有一等流宮胥吏,經斷不敘,無所容身,則夤緣投入以圖升轉。趨者既多,歲增一歲,久而不戢,何有窮已。”

鄭氏以怯薛擬之周官,甚是。蒙古制度本多帶有古代封建社會之意宋。漢初郎官入仕,亦與怯薛差似。惟漢代經董仲舒、公孫弘諸人提倡以孝廉及博士弟子補郎,遂將封建意宋改革。蒙古則只是封建政治自己之腐爛。【又按:怯薛所屬,鄭奏未盡。有為兒赤、昔寶赤、怯薛赤,主弓矢、鷹隼之爭。有劄裏赤,主書寫聖旨。必阇赤,為天子主文史。去都赤、闊端赤,侍上,帶刀及弓矢。答剌赤,掌酒。兀剌赤、莫倫赤,典車馬。帖麥赤,主牧橐駝。火你赤,主牧羊。忽剌罕赤,主捕盜。虎兒赤,掌奏樂。皆領於怯薛之長,分番更直。】

蒙古人既看不起漢人、南人,因此也不能好好的任用漢人、南人,而只用了他們中間的壞劣分子。【金章宗明昌四年,奏見在官一萬四千百九十九員,內女直四千七百五員,漢人六千七百九十四員。金之官職亦分女直與漢人界限,惟不如蒙古之不平等。】

要之。他們欠缺了一種合理的政治理想,他們並不如所謂政治的責任,因此亦無所謂政治的事業。他們的政治,舉要言之,只有兩項:一是防制反動,二是征斂賦稅。

四、元代之稅收制度與經濟政策

因此元代稅收有“撲買”之制。【按:撲買制始於金。】

蒙古太宗十一年,富人劉廷玉等請以銀一百四十萬撲買天下課稅,以耶律楚材諫而止。後回回人奧都剌合蠻請以二百二十萬兩撲買,楚材雖力爭,竟不得。

雖以世祖為開國賢主,亦專用財計之臣,務於聚斂。【始用阿合馬(回人),繼用盧世榮,又用桑哥。】

各種商稅課額,日增月漲,靡有所已。

至元七年,諸路課程定額四萬五千錠。十作年,京兆等路歲辦課額自一萬九千錠增至五萬四千錠。阿合馬尚欲求增,世祖止之。二十六年,以丞相桑哥請,大增天下商稅,腹裏二十萬錠,江南二十五萬錠。已視七年定額增十倍以上。又世祖十三年置榷茶都轉運司於江州,三分取一,征一千二百余錠。至十八年,增額至二萬四千錠。至仁宗皇慶時,漸增至一十九萬二千八百錠。至仁宗延佑七年,增至二十八萬九千余錠。視原額幾及三百倍。延佑元年,中書右丞相鐵木叠兒言:“課額比國初已倍五十。”食貨志謂:“天歷總入之數,視至元七年所定之額不啻百倍。”【蘇天爵滋溪集記兩淮鹽價,至元年十三年一引中統鈔九貫,二十六年增為五十貫,元貞二年增為六十五貫,至大以來遂增至一百五十貫。】

常賦外,復有“科差”,其額又極重。

元於常賦外加取於民者,太宗時尚只有絲料、丁稅兩種。至寧宗時又增包銀,世祖時又增俸鈔。

全科戶當出絲一斤六兩四錢,包銀四兩,俸鈔一兩,丁稅粟三石。此等皆兩額外之科差也。

惟元世祖初有中原,方經兵燹(xiǎn)之後,又多用中國士人,故以注意稅收之故,而尚能留心及於民間之農事。

至元七年立司農司,專掌農桑水利,仍分布動農官及知水利者巡行郡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