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南北經濟文化之轉移(下)(第4/5頁)

此亦自南宋已然。如宋籍沒韓陀冑及其它權幸之田,皆仍私租舊額。賈似道回買官田,亦依私租額也。

天下的租賦,,江南居其十九。浙東、西又居江南十九。而蘇、松、常、嘉、湖五府,又居兩浙十九。【邱睿大學衍義補。】而蘇州尤甚。

蘇州之田,約居天下八十八分之一弱,而賦約居天下十分之一弱。

蘇州一府皆官田,民田不過十五分之一。

張士誠據吳,其所署幹章、太尉等官,皆出負販小人,無不志在良田美宅。一時買獻之產,徧於平江。明初遂按其租簿沒入之。

民田以五升起科,而官田一石。詔減什三,猶為七鬥。

官、民田租共二百七十七萬石,而官田租乃至二百六十二萬石,民不能堪。糧重處每裏有逃去一半上下者。嘉靖以後,官田、民田,通為一則。長洲畝科三鬥七升,太倉畝科二鬥九升,小民遂代官佃納無涯之租賦。英宗時,松江積荒田四千七百余頃,皆因重額,久廢不耕,而稅加於見戶。

以蘇州田賦與唐代租庸調制相較,其差至四、五十倍。

吳中畝甚窄,凡溝渠、道路,皆並其稅於田中。畝收多不能至三石,少不過一石余。私租者重至一石二、三鬥,少亦八、九鬥。以一畝租一石計之,唐租一百畝僅二石,是相差五十倍也。【又按;集姑蘇歲納苗米三四十萬斛,較之明代額差十倍矣。範仲淹即南宋以東南支軍國之費,其正賦亦只有明末五之一。】

稍次於蘇州者則為松江。

宋代征於蘇州者,夏稅科錢。秋糧科米,約其稅額,共計不過三十余萬。松江科亦同於蘇州,共計歲輸不過二十余萬。其後因行公田,賦法雜亂。元初仍宋舊,延佑中增定賦額,蘇州征至八十余萬,松江征至七十余萬。

元末張士誠取民無藝,蘇州增至一百萬,松江亦於舊額有加。洪武初,怒蘇民附張,取豪族所收佃戶租入私簿付有司,令如數定田稅,遂一時驟加,有一畝征糧七鬥以上者。自此蘇州多至三百萬石,松江多至一百四十余萬石。民困弗堪,連歲逋負。

洪武十三年命稍減其額,自七鬥五升至四鬥四升者減十之二,自四鬥三升至三鬥六升者俱止征三鬥五升,自三鬥四升以下如舊。建文二年下詔:“蘇、松照各處起科,畝不得過一鬥。”如此則百畝十石較唐尚四倍。

永樂奪位,盡革建文之政,蘇、松復罹重賦之厄。宣德、正統間,特遣侍郎周忱巡撫其地,蘇州得減秋糧七十余萬石,松江得減秋糧三十余萬石。然十輕二、三,較他處相去猶若天淵。主計者但曰“東南財賦之鄉,減之則國用不足”。自萬歷迄明末,惟有不時額外浮增,無復寬省。然民之實完於官者,亦歲不過十之五、六。蘇、松有司,終明世完及七分者即為上考。【又按;明洪武二十六年制,凡戶部官吏不得用浙江、江西、蘇、松人。】

此種賦稅不均,直到清代因仍不革。

清代賦稅,一依明萬歷原額,定限考成,並責十分全完。就康熙初年言,直隸錢糧每年共九十二萬余兩,福建、湖廣共一百二十余萬兩。廣西僅六萬余兩,而蘇州一府,每年共銀一百一十八萬余兩,尚有米、麥、豆一百五萬余石。松江一府,錢糧每年共銀六十三萬余兩,米四十三萬余石。常州、鎮江兩府,每年銀、米亦不下數十萬。一府錢糧之數,可比於一省。蘇州一府不過一州七縣,松、常、鎮三府屬縣亦寥寥無幾,每縣錢糧多者數十萬,少者不下十數萬。【同治二年兩江總督曾國藩、江蘇巡撫李鴻章疏言:“蘇、松太浮賦,上朔則比元多三倍,比宋多七倍。旁證則比昆連之常州多三倍,比同省之鎮江等府多四、五倍。比他省多一、二十倍不等。其弊由於沿襲前代官田租額而賦額遂不平也。”】

唐中葉以前北方的財富,到明代已全轉移到南方來。但是明代南方民眾的生活,卻較之唐中葉以前的北方民眾苦得多。

周忱論蘇、松民戶七弊:“一、大戶包蔭,二、豪匠冒合,三、船居浮蕩,四、軍囚牽引,五、屯營隱占,六、鄰境藏匿,七、僧道招誘。”太倉一城,洪武二十四年黃冊原額六十七裏八千九百八十六戶;至宣德七年造冊,止有一十裏一千五百六十九戶。覆實又止有見戶七百三十八,余皆逃絕虛報之數。可見江南民生之不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