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 英國革命(第3/6頁)

繼承都鐸王朝的斯圖亞特王朝被視為英格蘭的“外來者”。他們似乎既不知道也不想弄明白這一事實:都鐸王室的成員可以堂而皇之地偷走一匹馬,而“外來的”斯圖亞特王朝的成員就算看一眼馬韁繩,都會引起公眾的憤怒。老女王貝斯(即伊麗莎白的昵稱)在很大程度上是按自己的意願統治著子民,且盡享愛戴。總的說來,她一直在執行著一條路線,即使誠實的(或不誠實的)英國商人的錢袋總是鼓鼓的。因此,感激涕零的人民也回過頭來對老女王報以全心全意的支持。由於能從女王強大而成功的對外政策中獲得利益,大家對女王在議會中的某些權利和特權上的小小不法行為,也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從表面上看來,國王詹姆斯執行與伊麗莎白女王相同的政策。可他身上極為缺乏的,是他偉大前任所具有的異常耀眼的個人熱情。海外貿易繼續受到鼓勵,並且他作為一名天主教國王,天主教徒也並未獲得任何新自由。可當西班牙滿臉堆笑試圖重修舊好時,詹姆斯欣然接受了。大部分英國人不喜歡這樣,不過詹姆斯是他們的國王,所以他們保持沉默。

伊麗莎白時代的舞台

很快,人民和國王之間又起了新的摩擦。詹姆斯國王和1625年繼承他王位的查理一世一樣,他們都堅信自己“君權神授”這一法則,他們認為自己擁有“上帝恩賜的特權”,可以憑自己的心願治理國家而不必顧及臣民們的意願。這種做法並不新鮮。在很多方面,教皇已經是多個羅馬皇帝的繼承人(或者說將整個世界的已知領土統一於羅馬這個單一世界帝國的觀念的繼承者),他們總是樂於將自己視為“基督的代理人”,並且得到了人們的普遍承認。上帝按照自己認為合適的方式統治世界,這一點沒人提出質疑。作為自然而然的推論,既然上帝有權任意統治世界,而教皇代表的正是上帝的旨意,他就理所當然可以主宰一切,沒有人對教皇的權威產生懷疑。

後來,路德的宗教改革深入人心,以前賦予教皇們的特權,現在則被許多皈依新教的歐洲君主接管。作為“國教領袖”,他們堅信自己是所轄領土範圍內的“基督教的代言人”。這證明國王的權力從此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人們沒有懷疑他們的統治者是否有權利這樣做。他們僅僅是接受它,就像生活在當今這個時代的人們,認為議會制政府是天底下最合理、最正當的政府形式一樣。如果就此得出結論:路德教派或加爾文教派對詹姆斯國王大張旗鼓宣揚他的“君權神授”觀念表現出強烈的不滿,這是不太公平的。誠實忠厚的英格蘭民眾不相信國王神聖的君權,一定還有其他的原因。

最先反對“君權神授”的是尼德蘭。1581年,當時的北尼德蘭七省聯盟的國民議會廢黜了他們的合法君主——西班牙的菲利普二世。他們宣布說:“國王破壞了他的約定,因此他也像其他不忠實的公仆一樣,被人民解職了。”從那時開始,“國王應對人民負責”這一特殊的觀念,便在北海沿岸國家的人民中廣泛傳播開來。人民因而處於非常有利的地位,而且他們有錢了。中歐地區的貧困人民長期處在其統治者的衛隊擺布之下,是萬萬不敢討論這個問題的,否則他們隨時可能被關進離他們不遠的城堡監獄。可是荷蘭和英國的富有商人們,他們掌握著維持強大的陸軍與海軍的必要經費,並且懂得如何運用“銀行信用”的萬能武器,根本沒有這種恐懼。他們願意用自己的錢財所控制的“神聖君權”來反對哈布斯堡王朝、波旁王朝或斯圖亞特王朝的“神聖君權”。他們知道自己口袋裏的金幣和先令足以擊敗國王擁有的唯一武器——無能的封建軍隊。他們敢於行動,而其他人面對這種情況要麽是默默忍受困難,要麽就要冒上絞刑架的危險。

當斯圖亞特王朝宣稱他們有權不顧職守,想做什麽就做什麽的時候,英格蘭人民被激怒了,英國的中產階級利用下議院作為他們反抗王室濫用權力的第一道防線。國王不但拒絕讓步,反而解散了議會。在長達11年的時間裏,查理一世實行獨裁統治。他強行征收一些被大部分英國人認為是非法的稅收,他隨心所欲地管理著不列顛,把國家當成他自己的鄉村莊園來管理。他有許多得力的助手,並且我們不得不承認,他不乏敢作敢為的勇氣。

很不幸的是,查理不僅未能盡力爭取到自己忠實的蘇格蘭臣民的支持,反而陷入與蘇格蘭長老會教派的鬥爭旋渦。由於急需用錢,雖然很不情願,查理還是不得不再次召集議會。會議於1640年4月召開,與會者怒火中燒,爭相做抨擊性的發言,最後終於亂成一團。幾個星期後,議會再次被解散。同年11月,一個新議會組成了。可這個議會甚至比前一個更加強硬。議員們現在已經明白,議會最終必須解決的是“神聖君權的政府”還是“議會的政府”的問題。他們對國王的主要顧問官發起攻擊,並處死了其中的6個人。他們強硬地宣布了一項法令,該法令規定未經他們的同意,國王無權解散議會。最後,在1641年12月,議會向國王提交了一份《大抗議書》,詳細陳述了人民對他們的統治者的種種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