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深挖內幕

這一章,作者將引領大家,回首過去,從被隱藏的歷史細節中、從褪色的畫面中、從歷史見證者的回憶中、從紛亂交錯的事件中,深挖那些塵封已久的歷史內幕,還原焦點人物的真實面目,讓讀者感受一個更加接近事實的觀點。

府院之爭

我們有不少的歷史愛好者都隱隱約約聽說過這麽一個歷史名詞:“府院之爭”。但是,也許有一些朋友並不知道這個詞語的意思,更不知道與之相關的歷史事件的來龍去脈。

所謂“府院之爭”,其實就是指“總統府和國務院的鬥爭”,它說的是這麽一個歷史事件:1917年春夏之交,中華民國大總統黎元洪開除了國務院總理段祺瑞,段祺瑞心懷不服,慫恿軍閥張勛帶兵入京,武力驅逐了總統黎元洪,段祺瑞得以恢復總理職位並重新執政。

這麽一件事,在我們中國的近代史上,叫作“府院之爭”。那麽,中華民國的大總統黎元洪,為什麽要開除國務總理段祺瑞呢?關於這件事情的始末,諸位不妨聽筆者一說。事情要從袁世凱之死說起。1916年 6月 6日,籌辦帝制不成被迫宣布“暫緩洪憲”的中華民國大總

統袁世凱,在病床上一命嗚呼。袁世凱病死之後,中華民國副總統黎元洪繼任大總統,而總理之位,則由眾望所歸的北洋巨頭段祺瑞上台擔任。黎元洪當上大總統之後,宣布恢復此前被袁世凱廢除了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以下簡稱《臨時約法》),簡稱“恢復約法”。什麽叫作“恢復約法”?原來,由革命黨人制訂並於 1912年 3月 11日 頒布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此前被袁世凱廢除了,南方革命黨人對此憤憤不平、耿耿於懷。袁世凱死後,黎元洪宣布“恢復約法”,以期安撫革命黨人並試圖緩解國家南北分裂的態勢。

黎元洪“恢復約法”的做法,也是有法律依據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中華民國之憲法由國會制定。憲法未施行以前,本約法之效力與憲法等。”

這一條規定的意思是說在《中華民國憲法》還沒有制訂之前,《臨時約法》就是有效的。朝野各界人士行事,仍然需要接受這部《臨時約法》的約束。

眾所周知,自從 1912年民國成立,直至 1916年袁世凱病死,中華民國一直沒有制定出一部正式的憲法。

恢復約法之後,黎元洪和段祺瑞開始合作“當家”,但是不料,這個“黎段班子”剛剛搭夥不久,就鬧出了矛盾,緣由主要是兩件事:

第一件事:撤換國務秘書徐樹錚;

第二件事: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

首先說說第一件事:撤換徐樹錚。

徐樹錚是誰?徐樹錚是當時的“國務院秘書長”,他是國務總理段祺瑞的頭號幕僚。徐樹錚這人有個毛病:飛揚跋扈。徐樹錚日常所做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拿一堆政府文件闖進總統府,往大總統黎元洪的辦公桌上一擱,喊黎元洪簽名。

為什麽政府文件要找大總統黎元洪簽名呢?因為依照《臨時約法》第三十一條:“臨時大總統為執行法律或基於法律之委任,得發布命令並得使發布之。”

也就是說依照《臨時約法》,政府的決議、規章、法令,盡管並不需要黎元洪事前參與討論,但是需要黎元洪簽名發布。日子長了,徐樹錚就瞧不起這個大總統黎元洪,徐樹錚認為:所謂“大總統”,其實不過是一個橡皮圖章,國務院裏的一班國務員討論出台的政策,總統不過問,只負責簽名,所以徐樹錚瞧不起黎元洪。

徐樹錚瞧不起大總統黎元洪的一個典型表現是,有時候黎元洪在簽名之前問他:“這個政府決議是怎麽回事?”徐樹錚往往是這樣回答的:“不知道。你只管簽名就行,別管太多。”

這樣一來二往,黎元洪就對這個徐樹錚產生了強烈的反感。終於有一天,失去耐心的黎元洪向國務總理段祺瑞攤牌了:徐樹錚這人太傲慢了,我受不了,請你給換一個,否則我就不給你簽名。

黎元洪提出撤換徐樹錚的法律依據是什麽呢?他的依據是《臨時約法》第三十四條:“臨時大總統任免文武職員,但任命國務員及外交大使公使須得參議院之同意。”

重點是前面一句“臨時大總統任免文武職員”。依據這一條,黎元洪認為:自己有權撤掉徐樹錚。徐樹錚不是“國務員”,而只是一個普通的“文武職員”,依照約法,總統是有權撤換他的。

可是,國務總理段祺瑞不同意。

段祺瑞為什麽不同意呢?首先這個徐樹錚啊,他是段祺瑞的鐵杆軍師、心腹幕僚、得力幹將。段祺瑞實在是不願意換掉他。其次呢,段祺瑞認為大總統不應該插手國務院的人事任命,否則一旦開了這個先河,自己身為國務總理,日後就喪失了人事權,自己喜歡的人不能用,而只能用總統指定的人,這成什麽體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