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困境:乾隆的“腐敗福利”和“反腐工具”

在乾隆手下當貪官汙吏,絕對是拿生命當兒戲的高危行為。乾隆皇帝掀起了轟轟烈烈的反貪風暴,他在位時期是清朝反腐敗力度最大、懲處腐敗官員最多的時期。

清王朝在從順治元年(1644)至宣統三年(1911)的二百六十八年中,共查處一二品官員(中央侍郎以上、地方巡撫以上)的經濟犯罪案件一百〇八件。被判刑的一二品高官共一百五十七人,其中死刑立即執行的六十八人,死緩(斬監候、絞監候)四十七人,受到其他刑事處分的四十二人。而僅僅是貪腐的地方督撫,乾隆就懲治了三十六人,占整個清朝同類高官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三。其中即行正法五人,迫令自盡七人,死緩七人,懲貪的力度不可謂不大,就是放在歷朝歷代中也是罕見的[1]。

但是,乾隆時期又是清朝腐敗現象急劇膨脹、官場走入黑暗的時期之一。政壇由清入濁,到乾隆晚期,高層腐敗、窩案串案層出不窮,不查不要緊,一查就能牽出一連串的貪官汙吏來。錢糧虧空是衡量腐敗程度的重要指標,乾隆後期各地普遍出現了嚴重虧空,大省大虧,小省小虧,錢糧名實相符的州縣寥若晨星。其中山東省虧空二百萬兩之多,福建虧空二百五十萬兩以上。隨著乾隆在位時間越來越長,反腐行動不斷推進,落馬高官名單越拉越長,官場腐敗卻越發嚴重。乾隆掀起的反腐風暴,以失敗而告終。

乾隆晚年承認:“各省督撫中廉潔自愛者不過十之二三,而防閑不峻者,亦恐不一而足。”他想不明白:為什麽上有皇帝高度重視,下有嚴刑峻法伺候,達官顯貴們依然前赴後繼地腐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