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南朝的財政與戰爭

和東晉相比,南朝的皇權比較強大,對社會的動員能力有一定提高,能夠投入對北方作戰的兵力也有一定增長。但和東晉時期的對北戰爭相比,這只是量的變化而非質變。也就是說,南朝皇權取代門閥政治並沒有帶來戰爭形態的顯著變化,比如兵種構成、動員方式等等。這和北魏政權轉型帶來戰爭方式的變化有很大不同。但與之前的東晉以及同時期的北朝相比,南朝的軍事動員體制也有一些特色,其中最明顯的,就是貨幣(銅錢)在財政體系內的作用越來越大。南朝政權往往將鑄幣作為籌措軍費的手段,而對北方戰事進程也直接影響著南朝政權的鑄幣行為、財政政策,甚至江南的經濟生活。

在當代學科劃分中,鑄幣屬於金融史,而賦稅屬於財政史,兩者涇渭分明,造成了在研究中的人為割裂。[1]但中國古代鑄幣和征收賦稅都是政權的財政行為,必須將其放在一起考察才能還原歷史全貌,並深入了解財政體系的運行情況。本書將從這方面入手,重點考察南朝戰爭行為與鑄幣、賦稅政策的互動關系。

第一節 劉宋時期的戰爭與財政

鑄幣與財政、軍費問題的簡要回顧

從西漢開始,中央政權通過財政方式供養軍隊及支持戰爭的史料逐漸增多。西漢武帝時期,對匈奴、南越、西域的戰爭非常頻繁,軍費開支劇增,漢政權實施了一系列貨幣、財稅政策來維持戰爭,其中最獨特的就是按照民戶財產按比例征稅的所謂“算緡”(及作為輔助措施的“告緡”)。因為在此前、此後王朝征收賦稅的標準或是按照農作物產量(田畝),或者按照戶、人丁,幾乎沒有全面統計民戶的財產按比例征稅之舉。到東漢時期的對外戰爭,特別是三次對西部羌人的戰爭,政府對貨幣財政的倚重程度更深。三次對羌戰爭開支動輒以數十億計,這和兩漢政府一直實行的鑄錢政策是分不開的。從西漢武帝朝直到東漢末,漢政府一直在鑄造規格統一的五銖錢,社會上流通的銅幣比較充足,政府也可以很方便地用貨幣財政手段支持戰爭。從東漢末董卓之亂開始,官鑄五銖錢的活動基本停止,流通中的銅錢再得不到補充,漢代向百姓征收銅錢(算賦、口賦)的政策,到曹操時也變為征收絹、綿,繳糧食則因襲不變。這使銅錢從財政體制中淡出,[2]百姓上繳稅賦的形式是糧食、絹布而非錢幣,只有邊遠地區,因交通不便可以用錢代糧,所謂“極遠者輸算錢”[3]。

三國時期,江東的東吳政權繼續官鑄銅錢,但經常鑄造“當五百”“當千”的所謂大錢,幣制比較混亂。[4]西晉滅吳之後三十余年即告崩潰,晉元帝朝廷在江南重新立國時,財稅制度延續了西晉舊制,糧、絹、布仍是主要的租稅形式。但江南民間商業依舊保留著使用銅錢的習慣,漢五銖錢與孫權時期的各種“大錢”並行。所以東晉政權也有若幹征收錢幣的雜稅,如市場中的交易“百分收四”,至南朝歷代都沿襲,建康城外要道上還有稅卡,過關者“並十分稅一以入官”,所收可能也是銅錢。[5]

東晉政權處在保持著使用銅錢習慣的東吳舊地,但在百余年時間裏幾乎一直沒有官鑄銅錢的舉措。這和東晉皇權式微、士族分權的政治結構密切相關。因為官鑄銅錢需要強大的國家機構,才能維持銅礦開采、冶煉、鑄造的一整套產業鏈,東晉政治不具備這種條件。據記載,只有東晉初年的吳興人沈充曾經“鑄小錢,謂之沈郎錢”[6]。沈充是當時權臣王敦的死黨,他的鑄錢行為背後可能有王敦的支持,這屬於士族公開侵奪皇權。當然,沈充緊隨王敦兵敗身死,他鑄錢的規模不大,時間不長,對當時流通中的銅錢總量不會有太大影響。

由於魏晉長期沒有官鑄銅錢,既有的漢五銖錢和東吳錢的消耗得不到補充,所以東晉時期有一個比較明顯的趨勢,就是單個銅錢的價值越來越高,所謂“錢既不多,由是稍貴”[7]。於是民間逐漸將舊錢的邊緣(所謂“肉”“廓”)剪下,將碎銅重新鑄錢,而經過剪鑿的減重銅錢依舊流通。東晉末期這種經過剪鑿的銅錢在考古發掘中曾有出土,且數量頗大。劉宋建立後皇權重振,政權對社會的控制力大為增強,開始用財政、貨幣手段聚斂財富以支持對北朝的戰爭,所以南朝戰爭行為對政府財政以至民眾生活造成的影響大大加深。

元嘉時期的鑄幣與改制嘗試

元嘉七年(430年),劉宋政權開始“立錢署,鑄四銖錢”[8]。此時距孫吳鑄錢已有一百五十年,而距離董卓之亂、漢五銖停鑄已近二百五十年。就在劉義隆開始鑄錢的這年,劉宋政權正在進行對北魏的大規模北伐,試圖奪回河南地區。雖然史書未明言,但此次開始鑄錢與戰爭期間的大規模動員,尤其是聚斂軍費的行為應當存在一定聯系。漢代銅錢重五銖,元嘉新錢為何略有減輕?這可能和當時銅錢(包括原料銅)的價值上漲有關。但元嘉四銖錢的用銅量仍比較充足,做工也較好,基本與漢五銖區別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