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圓明園

1860年9月下旬,從北京刑部大牢不時傳出歌聲,仔細一聽,唱的是God Save the Queen(天佑女王)。唱歌的人叫巴夏禮,英國人,9月18日傍晚,他被清兵押送至獄。與他一同被捕的,有亨利·洛奇,是英國駐華公使額爾金的私人秘書。二人分監收押,不能知道對方的生死,於是,巴夏禮高唱國歌,若聽到應和,則知洛奇仍然活著。吾人看紅色電影,知道革命先烈曾在反動派的監獄以《義勇軍進行曲》為聯絡、互勉的工具,可想不到數十年前早有外國侵略者在封建王朝的監獄運用同一橋段。

當時,巴夏禮已是赫赫有名的“夷酋”,盡管他的職務不過是額爾金的秘書。早在1842年,中英簽訂《南京條約》,14歲的巴夏禮出現在簽約會場,作為駐華公使璞鼎查中文秘書馬儒翰的助手,被“非常正式地介紹給(大清)帝國的代表團”。1857年,英法聯軍攻克廣州—此役的導火索“亞羅號事件”,即由巴夏禮策劃—建立傀儡政府,由英、法“三人委員會”監管,而巴夏禮是委員會的主腦。兩廣總督黃宗漢—並不能進入廣州行使職權,可稱“流亡總督”—曾懸賞三萬兩銀子,購取巴夏禮的首級。1858年,英法聯軍北上,以武力脅迫清廷簽訂《天津條約》,身在廣州的巴夏禮認為英國過於“軟弱”,對於未能讓清廷同意在北京開辦使館及英國外交官入宮覲見皇帝,感到遺憾。

1860年春末,英法聯軍以清廷未能履約為詞,再次發難,巴夏禮索性放棄英國駐上海代理領事之職,“投筆從戎”,以額爾金私人隨員的身份隨軍北上。這年8月24日,天津淪陷,聯軍照廣州模式,在天津實行“軍管”,命清方官員留任處理日常事務,巴夏禮再次受命,負責監管這些官員。不過,與廣州長達三年的“托管”不同,英、法對占據天津並不感興趣,他們的目標是去北京換約。所謂換約,是指中美《望廈條約》、中法《黃埔條約》(1844)規定,簽約十二年之後,締約方可就“所有貿易、海口各款”,重新談判,及至談妥,則交換協議文本。表面上看,不過是兩國商談,交換公文,而實質則是列強借機擴張權益。然而,清廷並不特別在意通商、賠款、稅收、外國人管轄權等方面的權益損失,而對各國開辦駐京使館及外使面見皇帝的“虛文”,卻堅執己見,不願讓步。

巴夏禮與威妥瑪(額爾金秘書)會見直隸總督恒福,提出天津開放為通商口岸,增加戰爭賠款,並要求清廷同意巴夏禮率十數人入京為換約做準備。如前所述,通商賠款,清文宗沒啥意見,但對夷人率軍入京換約及巴夏禮先期入城,則諭令禁止。既已兵臨城下,聯軍哪會聽勸,9月9日,開拔向北京進軍。文宗怕了,16日,遣恭王與巴夏禮、威妥瑪會談,原則上同意英法代表各帶四百人的部隊入京換約。只是,次日,巴夏禮與怡王載垣、兵部尚書穆蔭商量入京細節,巴夏禮堅持英法公使向皇帝親遞國書,清方代表未獲授權,斷然不肯接受。又談崩了。難道繼續上演進兵—談判—進兵的戲碼?雙方都沒這個耐心。

18日,巴夏禮依約去訪載垣,進行最後談判。孰料,在張家灣遇到清軍總司令僧格林沁,竟被捉了。這可不是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而是由最高層授意的。清廷認為,巴夏禮在洋人中,“情辭尤為桀驁”—近代以來,越是所謂“中國通”,對中國出招越刁鉆、下手越狠毒,這個道理不深奧,稍稍一想,即可明白。巴夏禮就是這類“中國通”的傑出代表,說他“尤為桀驁”,沒錯。錯的是,清方誤以為巴夏禮“善能用兵,各夷均聽其指使”,抓他做人質,“該夷兵心必亂”。

於是,當巴夏禮在僧格林沁馬前被推倒跪下,掙紮著表明身份,抗議清軍不該粗暴對待和談代表時,僧格林沁不耐煩地打斷他,問,昨日會面,為何你不好好談,非要堅持面見皇帝,破壞和議?巴夏禮深感無奈,答,我一切奉命而行,並無撤銷談判條款的權力。僧格林沁怒曰:本王耳聞汝名久矣,別以為不知道你的能量,正是你鼓噪,你軍才悍然進攻,速速為我寫信,勸他們停戰,不然饒不了你。巴夏禮鼓起勇氣,拒絕訛詐,答,真不騙你,不管我寫什麽,我軍都不會停戰。僧格林沁慌了,說,看來你是敬酒不吃要吃罰酒。隨即將他裝入囚車,送往刑部大牢,並在當晚對他實施了刑訊。巴夏禮固然是殖民帝國主義的走狗,可同時也是條漢子,他未屈服於暴力。

次日,威妥瑪通知清軍,所有被俘英法人員必須立即無條件釋放,否則聯軍立馬進攻北京。清廷這下知道誤判了形勢。22日,將巴夏禮從關押刑事犯的大牢移至專為高級官員準備的小牢房,並於當天及26、28日,遣前任粵海關監督,也是巴夏禮老相識的恒祺,去做思想工作。29日,又將巴夏禮從監獄遷至一處祠堂,沐浴更衣,好吃好喝伺候著。然而,聯軍軟硬不吃,陸續發來強硬的信息。10月3日,威妥瑪致書巴夏禮,請他向清方轉達:如果囚犯受到任何傷害,“我們就把北京城從一邊燒到另一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