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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是對等關系,所以朝鮮在中國不設置正式的公使。而中國在朝鮮的事務,統由天津的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李鴻章負責。朝鮮往天津派出準公使的官員,莫名其妙地稱之為“督理”。

督理徐相喬按照本國政府的指示奔赴上海。

朝鮮同上海之間有貿易關系,朝鮮政府派駐上海的官員叫“察理”,也是前所未聞的名稱。正式官名是“駐上海察理通商事務官”,當時任職的是趙漢根。督理徐相喬和察理趙漢根兩人負責援救洪鐘宇和送還金玉均遺體。

殺人兇犯洪鐘宇可不問罪,這是李鴻章已經電告上海道台的。工部局抱著不介入他國政治問題的態度,在日本政府未提出異議的情況下,把洪鐘宇交給了上海縣。

洪鐘宇案件結束了。

為運送金玉均遺體,督理和察理請求中國方面安排船只。上海不是李鴻章的勢力範圍,那裏歸兩江總督劉寧一管轄,李鴻章已經跟他打過了招呼。

劉寧一派遣軍艦“威靖號”,將洪鐘宇和金玉均遺體運往仁川。抵達日期是4月12日。

在漢城的袁世凱讓在仁川的劉永慶用“漢陽號”去接“威靖號”,準備在楊花鎮移交,而“威靖號”船體過大,不能停靠,必須把屍體轉裝到“漢陽號”上。

這期間,日本國內的動向如何呢?

金玉均被暗殺的消息在東京傳開以後,大井憲太郎、井上角五郎等人組織了一個“故金氏友人會”,派岡本柳之助和齋藤新一郎去上海交涉收屍。但那時候還沒有飛機,等他們到達上海時,大勢已定。

4月12日上午,小林勝民代表“友人會”走訪日本外交部,提出三點要求:

一、政府應指示駐朝鮮的大鳥公使,由我國收領金玉均遺體。

二、命令大鳥公使要求朝鮮政府把洪鐘宇引渡給日本。

三、上海大越總領事的處置明顯失當,應予懲處。

對此,林董外務次官答復如下:關於第一項,前天在內閣會議上已做出不向朝鮮政府交涉的決定,沒有考慮的余地了。第二項屬於司法部職權。現在,派遣洪鐘宇前去的李逸植還在預審中,所以無可奉告。至於第三項,大越總領事的措施不論從國際慣例來看,還是對照公共租界的章程,都沒有任何可以責難之處。

林次官的語氣很果斷,“友人會”代表小林勝民垂頭喪氣地走出了外交部大門。

小林勝民走訪日本外交部是4月12日,正是運載金玉均遺體的“威靖號”到達仁川之日。“威靖號”開出的消息已經見報,所以交涉的對象是朝鮮政府。

4月13日《時事新報》以《清人何其敏,日人何其遲》為題報道:

金玉均刺殺事件在上海發生後,朝鮮官員獲得李鴻章同意,當即飛奔上海,清艦也不似尋常,行動迅速。朝鮮官員立即收領行兇者和遺骸,清艦予以運送至仁川,其前後行動之迅速機敏,實在令人驚嘆。與之相反,自金玉均遭難之日起,至和田失去遺骸、離開上海之日止,日本人行動遲鈍如病人,也實在令人驚嘆。

金玉均被刺是3月28日,“威靖號”從上海開出是4月7日,即事件發生後的第十天,談不上特別快。盡管裝上石灰,采取了各種防腐辦法,從物理的角度來說,放置在湖南會館的遺體也需要盡早送還。

如前所述,幾乎在上海發生刺殺金玉均案件的同時,暗殺東京樸泳孝的計劃失敗了。日本政府搜查朝鮮公使館,但公使俞箕煥帶著公章回國了。外交官的撤回,可以認為是斷交的第一步。

“這件事看樣子有點兒棘手!”李鴻章自言自語。他給東京的中國公使汪鳳藻寫了一封信:

金(玉均)本韓之逆黨,寄籍於倭(日本),久為韓人切齒,無可如何,來遊中國,本難位置,恰有此事,借可了結。前得袁道(袁世凱的身份為道台)來電謂,韓廷聞信,驚喜若狂。現已將兇手解回本國,自非倭人所得幹預。不意復有樸泳孝在倭被刺未成一案。倭捕謬索於韓館,致俞箕煥帶印竟回,類於撤使。韓又令人代辦使事,雖未至驟起兵端,亦頗費調處矣。

這並不是一般的麻煩事,不至於立刻發生兵端的推測完全錯了。金玉均被刺四個月後,中日甲午戰爭終於爆發。

其實,李鴻章也預見到這場戰爭早晚要發生。

海軍是使他煩惱的根源,金玉均被刺兩日後,他奏請安裝新式艦炮,以分期付款的辦法購入。上頭的批示是“知照有司議之”,結果遲遲未能實行。

4月14日,袁世凱把金玉均遺體和洪鐘宇正式引渡給朝鮮政府。領議政沈舜澤同一天復函袁世凱,表示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