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酒論史篇】 湖湘蠻夷書友的北疆兵制七策

為解決鎮北軍糧餉問題以及建設強大北疆,提出如下七策供參考

1.建立步兵營兵制。(實際應該叫府兵制,但在漢代府還沒演化到唐代的那種含義。所以用府字不太合適)將以黃巾為主的步兵集體轉為營兵。年滿二十且強壯者入營,五十除營,成為營兵後,授田百畝。邊耕地邊訓練,免除一切徭役稅賦,田中所產悉歸己有,以充作軍餉,但多余的糧食要由鎮北軍府統一平價收購,作為軍糧。自行購置弓一張、矢五十和刀一把。長矛、盔甲、強弩等在訓練或出征時才由鎮北軍府統一配發。每年定期組織武藝考核,考核以射為主,開弓一石七鬥(五十公斤),百步(漢一步1米38)之遠,人軀幹大小目標,發矢十發五中,及格。蹶張強弩六石七鬥(約200公斤),二百步之遠,人軀幹大小目標,發矢十發五中,及格。超過有賞,不合格者除營。

參考的唐代府兵制度,可以說是合理的,而且負擔比唐代府兵負擔還要輕,唐代府兵除弓刀外還要自備軍糧。這裏不自備軍糧,不過種出來的糧食都必須由鎮北軍府統一平價收購,賣出或作為軍糧。不過改革兵制不在鎮北將軍職權範圍之內。

2.改革軍制。漢代軍制五人一伍、十人一什、五十人一隊,百人一屯,二百人一曲,千人一部。改革之後,部由司馬領之,五千人一營,校尉為正,都尉為副。以營為基本單位進行耕種駐紮和作戰,各營授予榮譽稱號,並由鎮北軍府直接領導,校尉以上有中郎將,視情況需要調撥數營指揮。

都尉和中郎將本不該出現,但書中已經出現了,按書中情節便宜從事。軍制改革本不屬鎮北將軍職權,但之前改了無數次,只能繼續下去。

3.遊牧騎兵募兵制。遷閻柔為護烏恒中郎將(六郡烏恒),徐榮為護鮮卑中郎將(鮮卑舞葉部已經很充實了),張燕為護羌中郎將(領東羌和狂風沙部落),領護北疆境內各少數民族。遊牧騎兵平時也無需訓練,根本不用納入發餉的常備軍,只有征募作戰時才發軍餉。每戰則各征發一萬遊牧騎兵出戰,按民族編組,徐榮領一萬鮮卑騎兵,鞠義領一萬匈奴騎兵。閻柔領一萬烏恒騎兵,張燕領一萬羌胡騎兵,如此就是四萬遊牧騎兵,還可臨時調撥步兵營兵指揮。遊牧騎兵有餉可拿,必然為一萬名額爭相應募,有利於提高遊牧騎兵素質。如此平時無養兵之費,戰時則有四萬遊牧騎兵可用。

這個基本跟當時情況符合,只是當時征發遊牧騎兵而不發餉,出戰征發,戰後即罷。李弘仍然是征發,但改為拿餉的,而且由於戰爭不停一直背井離鄉,該找空隙讓他們回次家了,有軍餉可發,不愁沒人應募,且戰後即罷免去離家之苦。現在變為拿餉的自主的臨時應募兵。

4.建設輜重營,以田重為輜重校尉,領兵輜重兵五千,平時保養維護數萬輜重車。輜重車很有必要建造,一馬的運力是民夫的2.5倍,且糧草消耗只多66%,不到兩名民夫的量,而且還不用發餉,省錢省糧,一定要大量推廣。如果是配上輜重車,馬拉車比馬直接負糧更省力,拉的會還要多。這是個節約的好辦法。一定要制作大量輜重車。十萬民夫可抵4萬匹馬,4萬匹馬可能就頂1萬五千輛二馬拉的輜重車。而且輜重車還可充當武剛車用。戰車營的弩車也可以改裝到輜重車上,兩馬拉進行機動。一個輜重兵可管理三輛馬車六個民夫六匹馬。

輜重車其實是很結實的,不容易被破壞,象我們日常所見的一般木匠所制作拖板車,拆開破壞就很不容易了,作為軍用的輜重車,用料更好,結構也更堅固。

5.馬政由北疆遊牧民族負責,向遊牧民族臨時征調戰馬,戰後即歸還,且出錢給予補貼,戰損給予補助。如此則遊牧民族樂於養馬,且樂於接受征調,不愁沒有足夠數量的好馬可用。如此則平時無養馬之費,戰時有數十萬軍馬可用。

6.精騎制度。漢軍騎兵必須常備,而且不事農耕,是專門拿餉進行訓練的精兵。遷鮮於輔為度遼將軍,一萬度遼騎兵由其直接領導。如此則平時只養一萬精騎,戰時有以度遼騎兵為核心的五萬騎兵可用。另外鎮北軍府直接領導一支常備騎兵黑豹義從。

漢軍騎兵不能不常備,度遼營騎兵也不是李弘可以撤消的,再說也是大漢的王牌,撤消編制了可惜。

7.軍械制度。古代軍械一向由國營作坊提供,加上原料鐵等專賣,沒有任何商業成本在內,只有極低的人力成本,主要是工資,成本極低,可以大量生產。一般靠在兵器上刻制作人姓名追究責任的制度以保證質量。目前是向私人作坊購買,成本有所上升,應該改過來。